国际法方法及其不足
发布时间:2024-03-22 11:30  

随着各国经济交往的日益密切,国家间缔结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数量也不断增加。尽管各国有着相似的财政目标,但当他们把缔结的税收协定适用于具体问题时,却常常产生极为不同的结果。对于这种因税收协定的解释和适用引发的争议,传统的方法是通过当事国之间的相互协商程序来解决,然而,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相互协商程序固有的一些弊端以及国际双重征税带来的扭曲性后果,转而寻求仲裁方法解决他们之间的税收争议。但是,就现阶段而言,仲裁程序也并非一个完善和可以信赖的程序。

合解决而承受双重征税;即使缔约国双方对争议进行了相互协商,由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双重征税问题仍未解决;假设缔约国双方达成协议,协议对税务当局具有约束个案件可能因为语言不同,法律和财务体系的差异,以及主管当局难以达成一致意见而拖延数年。

是将两种程序相结合,针对不同类型的国际税收协定争议,使用不同的方法,达到公正、快捷解决争议的目的。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很牛学术网 联系我们 文献下载器
返回顶部
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