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当前社会主要矛盾开始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其中的不平衡不充分发展就涉及城市与乡村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为解决这一矛盾问题,党中央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以缩小城市与乡村之间的差距,力争在2050年实现乡村的全面振兴,进而实现城乡的融合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基础环节,对于能否消除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起着重要作用。环境整治的不平衡不充分特征尤为显著。鉴于此,对新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行研究,探寻目前整治工作中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尝试给出解决对策,以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社会发展需求,为乡村振兴提供一定参考。
1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现实价值
1.1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构成部分
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是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这是新时期赋予农村社会的新内涵,也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构成部分,关系到广大民众生活的切实感受。
1.2新疆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区农村人口总数为1125.87万人,占新疆总人口的43.47%,新疆地区农村人口流失现象严重。目前,新疆城镇化已经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仍将持续很长一段时间。这部分农民群体依然占很大比重,并且承担着全区的粮食保障任务。只有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产的积极性,让农民群体切实感受到城市和乡村生活的环境差异不显著,才能减缓城镇化的进程,从而确保全区的粮食安全。
1.3为多目标的实现奠定了良好基础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农村道路破败不堪、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农村公共厕所数量不足等问题严重阻碍了新疆农村旅游产业的发展。近年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逐步取得成效,农村面貌发生了较大的改观。依托新疆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优势,吸引了大批游客旅游观光,随之而来的是旅游景点及周边乡村的农家乐、民宿生意逐渐火热,带动了地区的经济发展,这为实现美丽新疆、富民兴疆、生态边疆的目标奠定了良好基础。
1.4激发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在第三次新疆工作座谈会上,总书记指出要牢牢抓住新疆工作总目标,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保障,多谋长远之策,多行固本之举,努力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新疆工作不同于其他省(区),有自己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决定了新疆农村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新疆实现农业农村的现代化,难点在农村,重点也在农村。只有深入贯彻治疆方略,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才能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条件。
2新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开展现状
2.1实施行动方案,明确工作方向
在国务院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后,新疆为了贯彻党中央精神,陆续出台了多个文件。以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快推进生活污水治理、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推动村容村貌整体提升、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为主的5项整治内容为着力点,并明确了各项整治内容的牵头以及负责单位。为新疆未来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明确了方向,并点明了工作的重点。全疆14个地州市根据自治区印发的相关文件已完成本级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始终确保方案先行、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2.2完善工作机制,压紧责任落实
新疆为切实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确保各县市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全区确定了党政领导负责制度,成立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推进协调小组: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设置人居环境整治推进小组办公室,组长由分管领导任职,协调小组成员由18个厅局领导组成,狠抓落实此项工作;各地州市也按照厅级标准组建了本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小组,明确各自责任与分工[4]。贯彻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始终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目前已在哈密市、阿勒泰、巴州地区签订责任状,实行专项检查,将整治工作成效纳入年底绩效考核,建立了奖评机制,其他地州市也在逐步完善,新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形势一片大好。
2.3学习先进经验,为新疆工作提供思路
从2019年开始,自治区党委始终确保规划先行,起草发布了《自治区“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2019—2020年工作推进方案》,并召开全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题工作会议达5次,对专项行动进行专项部署。新疆多个部门联合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户厕建设技术规程(试行)》,逐步开始规范建设,统一验收标准,为实现高质量改善农村地区人居环境提供依据。同时,在全疆地区举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培训班,组织代表赴浙江广东等地区进行实地考察调研,学习成功经验。
新疆为切实抓好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深入学习总书记作出的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批示、指示。尤其是深刻学习和领会了浙江地区“千万工程”的成功精髓,立足新疆实际,及时启动了“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共分成三梯次推进新疆地区的“千村整治,万村示范”工程。第一梯次着重抓乡村面貌,主要针对居住环境、庭院环境、厕所、清垃圾、清淤、排污6项工作。第二梯次抓“千村示范”工程,在主要行政区域选取1000个行政村,并对行政村内的人居环境整治内容进行提档升级,两年后争取实现无害化卫生厕所拥有率、污水有效处理率、村巷小道硬化率达到90%以上,同时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和村庄卫生保洁实现全部覆盖。第三档次抓提质增效,优中择优,选取100个经济条件较好、基础设施完善的村庄,以生态宜居、建成美丽乡村为目标,新疆农村人居环境开始有了“质”的变化。
3存在的问题
3.1整治工作推进不平衡
首先,从整体整治效果来看,南疆要比北疆整治效果好,靠近城市近郊乡村比偏远乡村整治效果好,城市主干道连接的乡村比远离主干道的乡村整治效果好,乡村振兴示范村比非示范村的整治效果好,经常面临检查的乡村比一般乡村的整治效果好。其次,从投入的资金和政策来看,同一县市的不同乡村整治质量和标准往往也不相同,同时省市级层面比县乡级的整治质量和标准好[7]。最后,从同一村庄的不同区域来看,整治时往往侧重于主干道两旁以及较明显的区域,在其他区域存在整治不彻底或者不整治的现象。因此,全区存在整治工作推进不平衡的问题。
3.2农民主体地位缺失
在新疆整治工作进程中,虽然提到要重视主体性地位、发挥农民主动性,常常通过宣传片或评选最美家庭、最美庭院等方式引导村民积极参与。但从最终结果来看,效果往往不尽人意。政府长期以来对乡村进管理,替代式的决策让村民习惯了被动引导、被动接受。村民认为涉及公共管理的事务自然由政府实施,同时政府的公信力早已深入人心,给村民主动发挥的空间不够,对村民的主体意愿也缺乏尊重。大多村民受教育程度不高,常常会有小农意识,只注重眼前物质上的需求,对子孙后代以及整体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根本目的考虑较少,缺乏内生动力。
3.3资金缺口较大
在进行整治工作时,资金投入是首要方面,没有资金无异于纸上谈兵。当前整治工作中,资金主要来源于地方财政,整治内容复杂且涉及部门多,政府财力有限,无法有序开展新形势下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新疆地大物博,农村之间距离较远,而政府资金筹措又比较困难,导致整治工作所涉及的内容,如排污管网、农村道路的建设以及垃圾的收集和处理等所需的资金远远比其他省市多。虽然目前国家和自治区也下拨资金用于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设、乡村绿化、生活垃圾治理等内容,但是资金投入较为分散、覆盖面不广,资金缺口依然较大,亟待解决。
3.4整治主体单一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应采取“一轴多元”的治理模式,以政府为主导,村民企业、村级自治组织以及社会力量的协同参与为辅。然而,当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依旧以政府为主导,村民被动参与,其他主体参与度不高,并没有形成良好的社会 治理氛围。新疆农村地区人口流失现象严重,有条件的农民群体大多选择去城市购房,一般县城一套房、村里一套房,这也造就了这部分农民群体不愿进行农村人居环境改造,甚至产生抗拒心理,严重阻碍了整治工作的进程。
3.5长效监管机制不完善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不是一时的任务,它需要很长一段时间去推动去完善,才能真正发挥作用。目前,由于村集体资金有限,相应的长效监管机制不完善,导致一些与最初规划南辕北辙的情况发生,给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增加了困难。具体表现为管护机制不到位。近年来,随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推动,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日益完善,农民的生活也更加便利。但是,在建设完成后,又产生了新的问题。如在南疆农村地区,由于农村与农村之间过于分散,大多数不具备完善的排污收集处置能力,导致只能采用简单的双瓮式、三格式等模式进行排污收集处理,这些简易的模式决定了其使用时间不长;同时从厕所革命改造完成直到粪污集满后如何处置还是未知数,大部分农户也不愿意自掏腰包去请专业人员去处置,往往就是农户自己去处置,一般当作菜园肥料或者直接被弃用,失去了最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开展的意义。
4新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对策
4.1立足实际,合理制定整治方案
新疆要立足于实际,深刻认识到南、北疆地理区位和气候温度的差异,以及不同民族的生活习俗和方式,从而制定不同的整治方案。当前,部分地区已经完成了村庄规划的制定工作,但是也要注意经常对其开展动态评估工作,合理调整实施规划,以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社会发展的要求。尚未进行编制村庄规划的乡村,在思想上要明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并非重建,亦不是新建,绝大多数村庄都是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造,要结合当地实际以及人文精神,制定有本村特色的规划方案,并突出本村整治工作的重点及难点问题,提前预测解决方案和备选方案,每月定期向社会公开整治进度,以稳步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目标。建设周期不宜过长,应使其尽快投入使用,不能长时间影响农村居民正常生活。新疆的地域文化色彩比较丰富,几乎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的特色,所以在规划方案实施过程中,促使本土文化特色与美丽乡村相结合,使其达到乡风文明的和谐画面。决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的关键在于所应用的方法和技术。新疆地域辽阔,以天山山脉划分为南疆和北疆,气候日照差异显著,在进行整治工作时,涉及的材料、技术标准都不同。因此,在编制规划整治方案时,要充分考虑到这一问题,才能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发挥持久的作用。
4.2尊重农民主体地位,提高农民思想意识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时代性和必然性已经清晰可见,这是我国实现现代化发展的必经之路,唯有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目标才能实现我国的城乡融合发展,从而实现美丽中国目标。实现这个目标,农民是参与者,也是最直接的受益者,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府可以适度放权,通过鼓励村民、加强村规民约的建设,完善反馈机制等方式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在思想观念层面可以通过微信、村内广播站、宣传讲座、集中教育、知识比拼大赛、村晚节目、入户走访等方式将拗口的书面文字转化为生动形象的实物载体,使村民加深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理解,从内心真正接受,不产生排斥情绪;切实提高村民自
身地位,激发村民内生动力,提高其参与积极性,使他们自愿合作和自发行动,真正实现从“要我整治”到“我要整治”的转变。
4.3加大资金投入,提高资金利用率
新疆作为西部偏远地区,财政能力较弱,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又面临很大资金缺口,更加需要大量的财政资金作为保障。首先,应加大相应财政投入。统筹考虑各地州村集体自身经济水平,对不同村集体实行分类管理。经济状况一般的村集体,应加大财政预算投入,并定期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考核工作;经济状况良好的村集体,适度减少财政预算,实行奖励制度,以新方式补贴到村集体中。其次,要增强村集体的“造血”功能。各地州村集体不能以“等、靠、要”的思想态度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应充分利用本村特有资源优势,如旅游优势、地理优势、文化特色等打造乡村名片,壮大村集体经济。最后,梳理当前有关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资金来源方式,建立台账并记录,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谁审批谁负责”的程序,压紧落实责任,从而提高资金利用率。
4.4发挥多元主体力量
国务院于2020年发布了《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我国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在社会治理中引入多元主体,体现了政府治理理念的转变,为多中心协同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提供了理论依据。当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面临的困难日益复杂,政府部门本就要处理诸多社会事务,在精力、资金、时间有限的情况下还要面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复杂形势,所以引导社会资本力量的加入尤为重要。可以通过政策扶持、减免税收、绿色通道等方式激发社会主体的内生动力,使他们积极主动加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来。村民方面可以选择评比竞争的方式,激发他们的参与热情,如对积极参与整治工作、为整治工作提供实用建议的家庭或者个人给予物质、奖金等奖励,使他们转变观念,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取得圆满成功而贡献自己的力量。
4.5完善监管机制
在整治过程中要建立完善的建管机制,建设和管理应该是占同等重要的位置。首先要根据不同村集体组织经济状况选择不同的运营和维护方式,经济状况较好的村集体可以选择购买第三方公共服务来协助管理村庄环境;经济状况一般的可以考虑成立网格员队伍等组织,加以宣传引导,使村民形成人人都是村庄的主人和管护员的意识。其次在建设完成后,政府应不定期抽查投入运营的设施是否正常,发挥的作用是否与预期有较大差别,对产生的问题与当地村级组织、所管辖镇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纳入年底个人考核记录。最后要完善监督机制。不应该只依靠政府部门发挥监督作用,还应该发挥第三方监督机构的作用。第三方监督机构能充分发挥专业所长,公正客观地对整治情况进行监督,这样才能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发挥应有的价值。
5结束语
新疆由于独特的区域位置,全区工作重心就是举全党上下之力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能切实提高各族人民的幸福感与获得感,可谓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通过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新疆势必以崭新的农村面貌屹立在祖国的西北,这片土地将更加繁荣和谐。
友情链接: |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资源、信息来源于网络,完全免费共享,仅供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不愿意被转载的情况,请通知我们删除已转载的信息。 联系方式:电子邮件:1053406363@qq.com 豫ICP备2023024751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