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妇幼卫生机构人力资源配置现状研究
发布时间:2024-04-02 10:51  

  [摘要]妇幼卫生人力资源是卫生人力资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发展状况和卫生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志。在我国,妇女、儿童占总人口的2/3,保护妇女、儿童的健康关系到国民的健康素质和整个民族的未来。通过研究2008年沈阳市14家区县级妇幼卫生保健机构人员的基本情况,为沈阳市卫生部门合理配置妇幼卫生人力资源提供一些建议和思路。


  作者:张媛媛,周学


  [关键词]妇幼卫生;人力资源;合理配置


  [中图分类号]F061.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2-2880(2011)04-0141-02


  一、前言


  妇幼卫生是我国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妇女、儿童为服务对象,贯彻“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妇女、儿童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以母婴保健为重点,针对妇女、儿童整个生命周期的生理特点,运用现代医学技术,对妇女、儿童健康状况进行监测,针对其主要健康问题进行常规性的预防保健工作,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妇女、儿童占我国人口的2/3,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人们对妇女、儿童的健康素质要求不断提高,人们对于妇幼卫生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如何提高全民健康素质和满足医疗卫生服务将关系到整个卫生事业的发展。


  妇幼卫生人力资源是发展妇幼卫生事业、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最基本、最重要的资源,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具体实施者。具体地说,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有关母婴保健的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助产技术:实施医学上需要的节育手术;新生儿疾病筛查;有关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落实政府承诺的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等工作目标。


  二、沈阳市妇幼卫生机构人力资源配置现状及问题


  目前沈阳市的妇幼卫生事业取得了很大的发展,截至2008年,全市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5.78/10万,低于辽宁省政府提出的20/10万的指标;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下降到6.29‰和8.48‰,远远低于辽宁省政府提出的10‰和12‰的指标;出生缺陷发生率为104.2/万。通过对2008年沈阳市14家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的数量、构成、学历、职称、专业构成等情况的研究,讨论妇幼卫生人力资源配置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对妇幼卫生人力资源合理配置的措施和建议。2008年沈阳市平均人口711万人,14家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人员总数为924人。妇幼卫生保健人员为263人,占机构职工总数的28.46%,最高的浑南新区妇保所为55%,最低的辽中县妇保所为9.76%。


  1.妇幼保健人员年龄结构。25岁以下年龄组占总人数的13.31%,最高的沈北新区妇保所为40%,最低的和平区和苏家屯区妇保所为0;25岁以上年龄组占总人数的29.27%,最高的辽中县妇保所为64.71%,最低的浑南新区妇保所为9.09%;35岁以上年龄组占总人数的23.57%,最高的新民市妇保所为48.57%,最低的沈河区妇保所为8.33%;45岁以上年龄组占总人数的33.84%,最高苏家屯妇保所为70%,最低的法库县妇保所为12.50%。


  2.妇幼保健人员学历情况。从妇幼保健人员的学历结构来看,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占总人数的比重较低,只有14.45%。最高的皇姑区妇保所为36.36%,最低的浑南新区妇保所为4.55%;大专文化程度占总人数的31.94%,最高的辽中县妇保所为70.59%,最低的苏家屯区和新民市妇保所都为20%;中专以下文化程度占到了总人数的53.61%,最高的新民市妇保所为71.43%,最低的辽中县妇保所为23.53%。


  3.妇幼保健人员职称情况。从妇幼保健人员职称结构看,职称以初级为主,占58.94%,中级职称占38.40%,高级职称占2.66%。


  4.妇幼保健人员专业构成。从妇幼保健人员的专业构成来看,临床专业所占的比重较大为47.15%,预防专业和妇幼保健专业所占的比重比较小,分别为7.22%和14.55%。


  5.妇幼保健人员从事本专业年限。从卫生保健人员从事本专业的年限来看,15年以上所占比重较大,为45.62%,10年以上占28.24%,5年以上占14.83%,低于5年的仅为11.41%。可见专业年限构成较为合理。


  三、沈阳市妇幼卫生机构人力资源配置存在问题


  1.妇幼保健机构保健人员总量不足、比例偏低。根据本次研究结果,沈阳市平均每万人拥有专职的区县级妇幼保健人员数为0.37人,与卫生部颁布的《各级妇幼卫生机构编制标准》(1:5000—1:15000)相比,仍存在着严重的人员短缺现象,并且各机构妇幼卫生保健人员占机构职工总数的比例为28.46%,与《各级妇生机构编制标准》要求的80%~85%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2.保健人员整体素质偏低。从妇幼保健人员的学历结构来看,本科及以上,大专、中专以下卫生技术人员之比为1:2.04:3.43,中专以下学历所占比例比较高。从卫生保健人员的职称结构看,高、中、初级卫生技术人员之比为1:14.4:22.1,与世界卫生组织要求的中等发达国家卫生技术人员职称比(1:3:1)相比,初级人员比例偏高,高级人员比例偏低。


  3.年龄结构基本合理,但个别保健所保健人员年龄偏大。沈阳市各区县妇幼保健人员年龄结构总体分布比较合理,但个别妇保所,如和平区妇保所和苏家屯妇保所,45岁以上工作人员所占比例偏大,达到62.50%和70%,应引起重视,提防将来出现的人员结构断层。


  4.妇幼保健专业比例较低。根据妇幼保健人员的专业构成可以看出,妇幼保健专业的人数明显过低,其他临床、预防等专业的人员比例明显过高。妇幼保健人员专业知识不够、专业不对口,无法满足妇幼卫生工作的要求。


  四、建议


  1.拓宽引进优秀专业人才渠道。根据以上资料分析结果,参照卫生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标准》和《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妇幼保健人员数量不足,建议做好人才的引进工作,将招聘的门槛提高。通过多种途径发布公开招聘的信息,吸引更多的人才。


  2.加速培养中青年技术人员。目前沈阳市区县级妇幼保健所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数量较少,并且老龄化明显。建议重视选拔和培养中青年技术人员,使他们的专业技术日趋成熟,尽早担负起妇保卫生工作的重任,使沈阳市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拥有一支高水平、技术过硬、充满生机和青春活力的妇幼保健技术队伍。


  3.提高培训能力,加快培养高级妇幼专业人才。根据本研究可以看出,沈阳市区县级妇幼保健所卫生人员的专业、学历水平较低,一些非妇幼卫生专业、中专毕业生是妇保所的主要技术人员,这种高级专业人员的短缺短时间内将很难改变。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和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深入普及,居民对妇幼保健卫生服务需求增多、提出的要求更高,使妇幼卫生工作面临严峻的考验。建议提高沈阳市妇幼卫生保健专业人员的培训能力,加快妇幼卫生人才培养,鼓励医学院校办好妇幼卫生本科、专科教育,一方面有计划地增加为妇幼卫生机构输送合格人才,另一方面对在职较年轻的无学历、低学历、尤其是那些非妇幼卫生专业学历人员,进行高级妇幼卫生专业学历教育。


  4.开展医学继续教育活动。医学继续教育是提高保健人员业务素质的重要途径。可以采用学术交流、技术合作、进修、参观学习、组织培训班、专题讲座、病案分析讨论等多种形式和方法,在教育活动中,使妇幼保健人员不断了解妇幼保健的新观念、新思想,掌握新知识、新技能,并用于今后的妇幼保健工作中。本文来自《中华妇幼临床医学》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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