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经济学是西方经济学家从福利观点或最大化原则出发,对经济体系的运行予以社会评价的经济学分支学科。
福利经济学作为一个经济学的分支体系,最早出现于 二十世纪初期的英国。1920年,庇古的《福利经济学》一书的出版是福利经济学产生的标志。
福利经济学的出现,是英国阶级矛盾和社会经济矛盾尖锐化的结果。西方经济学家承认,英国十分严重的贫富悬殊的社会问题,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变得更为尖锐,因而出现以建立社会福利为目标的研究趋向, 这导致了福利经济学的产生。
1929~1933年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以后,英美等国的一些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福利经济学进行了许多修改和补充。庇古的福利经济学被称做旧福利经济学,庇古以后的福利经济学则被称为新福利经济学。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福利经济学又提出了许多新的问题,正在经历着新的发展和变化。
边沁的功利主义原则是福利经济学的哲学基础。边沁认为人生的目的都是为了使自己获得最大幸福,增加幸福总量。幸福总量可以计算,伦理就是对幸福总量的计算。边沁把资产阶级利益说成是社会的普遍利益,把资产阶级趋利避害的伦理原则说成是所有人的功利原则,把“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标榜为功利主义的最高目标。
帕累托的“最优状态”概念和马歇尔的“消费者剩余”概念是福利经济学的重要分析工具。帕累托最优状态是指这样一种状态,任何改变都不可能使任何一个人的境况变得更好而不使别人的境况变坏。按照这一规定,一项改变如果使每个人的福利都增进了,或者一些人福利增进而其他的人福利不减少,这种改变就有利;如果使每个人的福利都减少了,或者一些人福利增加而另一些人福利减少,这种改变就不利。
马歇尔从消费者剩余概念推导出政策结论:政府对收益递减的商品征税,得到的税额将大于失去的消费者剩余,用其中部分税额补贴收益递增的商品,得到的消费者剩余将大于所支付的补贴。马歇尔的消费者剩余概念和政策结论对福利经济学也起了重要作用。
福利经济学的主要特点是:以一定的价值判断为出发点,也就是根据已确定的社会目标,建立理论体系;以边际效用基数论或边际效用序数论为基础,建立福利概念;以社会目标和福利理论为依据,制定经济政策方案。
庇古是资产阶级福利经济学体系的创立者。他把福利经济学的对象规定为对增进世界或一个国家经济福利的研究。庇古认为福利是对享受或满足的心理反应,福利有社会福利和经济福利之分,社会福利中只有能够用货币衡量的部分才是经济福利。
庇古根据边际效用基数论提出两个基本的福利命题:国民收入总量愈大,社会经济福利就愈大;国民收入分配愈是均等化,社会经济福利就愈大。他认为,经济福利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取决于国民收入的数量和国民收入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情况。因此,要增加经济福利,在生产方面必须增大国民收入总量,在分配方面必须消除国民收入分配的不均等。
20世纪30年代,庇古的福利经济学受到罗宾斯等人的批判。罗宾斯认为,经济理论应当将价值判断排除在外,效用可衡量性和个人间效用可比较性不能成立,福利经济学的主张和要求没有科学根据。继罗宾斯之后,卡尔多、希克斯、勒纳等人从帕累托的理论出发也对庇古的福利经济学进行了批判。同罗宾斯不同的是,他们认为福利经济学仍然是有用的。
1939年,卡尔多提出了福利标准或补偿原则的问题。此后,希克斯、西托夫斯基等人对福利标准或补偿原则继续进行讨论。他们主张把价值判断从福利经济学中排除出去,代之以实证研究;主张把福利经济学建立在边际效用序数论的基础之上,而不是建立在边际效用基数论的基础之上;主张把交换和生产的员优条件作为福利经济学研究的中心问题,反对研究收入分配问题。卡尔多希克斯、勒纳、西托夫斯基等人建立在帕累托理论基础上的福利经济学被称作新福利经济学。
新福利经济学主张效用序数论,认为边际效用不能衡量,个人间效用无法比较,不能用基数数词表示效用数值的大小,只能用序数数词表示效用水平的高低。新福利经济学根据效用序数论反对旧福利经济学的福利命题,特别是第二个命题,反对将高收入阶层的货币收入转移一部分给穷人的主张。
新福利经济学根据帕累托最优状态和效用序数论提出了自己的福利命题:个人是他本人的福利的最好判断者;社会福利取决于组成社会的所有个人的福利;如果至少有一个人的境况好起来,而没有一个人的境况坏下去,那么整个社会的境况就算好了起来。前两个命题是为了回避效用的计算和个人间福利的比较,从而回避收入分配问题,后一个命题则公然把垄断资产阶级福利的增进说成是社会福利的增进。
新福利经济学家认为福利经济学应当研究效率而不是研究水平,只有经济效率问题才是最大福利的内容。勒纳、霍特林等人对经济效率问题作了论述。经济效率指社会经济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所需具备的条件,包括交换的最优条件和生产的最优条件。
补偿原则是新福利经济学的重要内容之一。新福利经济学认为,帕累托的最优状态“具有高度限制性”,不利于用来为资本主义辩解,为了扩大帕累托最优条件的适用性,一些新福利经济学家致力于研究福利标准和补偿原则。
卡尔多、希克斯等人的福利经济理论,受到伯格森、萨缪尔森等人的批判。伯格森于1938年发表《福利经济学某些方面的重新论述》一文,提出研究社会福利函数的“新方向”,认为卡尔多、希克斯等人的新福利经济学把实证问题和规范问题分开、把效率问题和公平等问题分开的企图完全失败。继伯格森之后,萨缪尔森等人对社会福利函数作了进一步论述,形成了福利经济学的社会福利函数论派。
社会福利函数论者认为,社会福利是社会所有个人购买的商品和提供的要素以及其他有关变量的函数,这些变量包括所有家庭或个人消费的所有商品的数量,所有个人从事的每一种劳动的数量,所有资本投入的数量等等。社会福利函数论者通常用多元函数来表示。
社会福利函数论者认为,帕累托最优状态不是一个而是有许多个。帕累托未能指出在哪一种状态下社会福利是最大的。他们认为,要达到唯一最优状态,除了交换和生产的最优条件,还必须具备一个条件,这就是福利应当在个人间进行合理分配。
经济效率是最大的福利的必要条件,合理分配是最大福利的充分条件。社会福利函数论者根据假定存在的社会福利函数作出一组表示社会偏好的社会无差异曲线,并根据契约曲线作出一条效用可能性曲线。社会无差异曲线和效用可能性曲线相切的切点,代表受到限制的社会福利的最大值。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阿罗继续研究伯格森。萨缪尔森等人提出的社会福利函数。在1951年出版的《社会选择与个人价值》中,阿罗认为,社会福利函数必须在已知社会所有成员的个人偏好次序的情况下,通过一定程序把各种各样的个人偏好次序归纳成为单一的社会偏好次序,才能从社会偏好次序中确定最优社会位置。
阿罗定理在福利经济学中被称作“不可能定理”。阿罗本想通过大量的论证对伯格森、萨缪尔森等人的社会福利函数修残补缺,但客观上却证明了不可能从个人偏好次序达到社会偏好次序,也就是不可能得出包括社会经济所有方面的社会福利函数。
近年来,西方经济学家着重对福利经济学中的外部经济理论、次优理论、相对福利学说、公平和效率交替学说、宏观福利理论等领域进行了讨论。这些“新”理论一方面企图说明,现代西方国家可以通过政府干预调节价格和产量,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另一方面企图说明,现代西方国家的分配制度虽不合理,但是如果加以改变,则可能更不合理,一切人为的改善分配状况和增进福利的措施都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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