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就部门法体系化的发展来说,法典可以通过最高形式来构建经济法体系,这样可以更好的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促进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更加清晰化,从而实现不同主体的权利义务明确化。目前的经济法法典化发展情况中,立法和司法实践相对不足,还有概念化的缺陷等,导致经济法还没有完全具备法典化的条件,所以,需要研究完善的措施和体系。本文基于经济法法典化问题分析,研究经济法综合法走向整合法的发展历程,探究经济法法典化有效实现的对策。
关键词经济法法典化综合法整合法
作者简介:吴爱林,贵州城市职业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2.29文献标识码:ADOI:.1009-0592.2020.11.095
新时期,相关的社会生产和发展要求有全面的、完善的法律体系来作为保障,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新的经济主体不断出现,经济社会关系和工作越来越复杂,时代要求有更加规范化、体系化的经济法,需要构建科学化、整体化的经济法,这对于社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至关重要,也是国家法制工作走向完善的必要路径[1]。对此,需要政府强化经济法的相关法治建设工作,做好顶层设计,针对目前经济法综合发展中的相关问题引起足够的重视,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的方式来促进经济法不断走向完善,推动经济法从综合化走向整合化,确保相关立法机制不断完善。
一、经济法法典化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法律在不断走向形式化的阶段,通过立法来完成,而对于相关法律来说,法典化是其最高形式。法律的法典化起始于法国的《法国民法典》,很多国家都将成熟的部门法作为学科追求的重要目标[2]。在十九世纪末,部门法法典化的趋势日益显著,而行政法法典化稍晚一些,不过,在这一方面,大陆法系国家以及先进的发达国家都开始了行政法法典化的进程。
虽然大陆法系区域非法典化的发展,不过,我国在立法中,也以大陆法系为主,目前国家的宪法、刑法以及诉讼法等都逐步的法典化,还有民法典编纂也步入实质发展阶段。行政法以单行法模式为主[3],但是,对于行政法的法典化的研究一直在进行中,相关的建议稿被推出。相对而言,商法学以及民法典等法典化的经历为经济法法典化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不过,目前经济法的法典化过程中,具体应该采取哪种方式来实现,这是需要慎重思考的问题,也是经济法法典化过程中必须要解决的问题。这里笔者综合相关的法律法典化的发展历程分析,认为目前我国的经济法还没有满足法典化的要求,需要做的是强化体系建设工作,通过部门法典化的路径,研究经济法的法典化发展路径。
(一)法典化实现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
要知道,实现经济法的法典化必然是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的[4],在这一过程中,可以通过立法和司法实践长期积累来完善经济法的相关法典化基础。民法典始于法国,但是最初还是从古罗马法典编纂中发展而来的。刑法典源于早期的制定法,刑法典法典化的过程也是漫长的,在1215年的英国《大宪章》中,最初提到了这一问题。诉讼法典的法典化进程与其有异曲同工之妙,都是在经历了漫长的司法和立法的经验积累基础上得出的成果[5]。所以,新部门法想要在短期时间内实现法典化进程是很困难的,不能一蹴而就,还需要修改和补充,存在的漏洞都会比较多[6]。从历史上的相关法典化发展历程来看,距离第一个将经济单行法产生不过一个多世纪,而我国的经济法立法中,相关的数量虽多,但是立法質量并不高,相应的执法和司法经验不足,对此,要促进法典化进程发展,必须要依赖法典形式,来确保法的完整性、确定性以及普遍性,要获得高的立法技术支持。而目前的经济法法典化的进程中,阻碍经济法实现法典化目标的因素中,司法人才的短缺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经济法法典化的学科概念化问题没有解决
综合以往的法典化经验来看,法典需要以多个单行法为前提,结合相应的标准和逻辑开展编辑和组合,固件体系化框架和结构[7]。这需要有具体清晰的概念支持,还需要构建抽象的内涵和外延,构建一个基本范畴和概念的体系。国家确立法典,法学家也是必不可少的,相关的法学家应该具备较强的抽象概况能力,可以在大量法律资料中探索一般法的原则和概念,用比较科学合理的逻辑将相关的资料构建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就近代的法德民法典的成功立法历史来看,这一目标的实现也是以罗马法作为基本概念的,这些和19世纪的概念法学派努力也密切相关。经济法产生到现在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程了,不过,相对于民法和刑法相关法来说,经济法还有很多的不足,还处于成长的关键时期。因为要应付相关的经济问题,经济法对于一些经济学和学科的概念直接采纳和使用,但是缺乏从法律角度的专业化界定。在经济法的发展早期,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经济法规范,没有将市场经济作为法学理论的基本背景和条件,相关的研究也只能和计划相关的法律文件相结合,概念化的研究需要加强,这也是市场经济发展对其提出的具体要求。此外,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经济结构转变和调整,因此会出现更多新的社会问题,也需要经济法的支持和补充。对此,需要研究法律制度,但是研究对于经济法的内涵和外延等研究中,缺乏逻辑层次,相关的概念体系构建不完善等,都严重阻碍了经济法法典化的进程。
二、经济法从综合法到整合法的发展
在经济法的发展中,法律的系统化发展是趋势,这也是对于法律进行合理化分类的需要,通过相关的综合法应用,构建了经济法从内容到规范上的系统化体系。目前的经济法有比较清晰的层次感,相关的内容结构和设计结构合理性也较强[8]。在经济法的系统化发展中,考虑到经济法的权利分散和统一、内容单一和系统的发展需要,正朝着管理范围混乱到体系协调的发展过程。
目前,社会发展中,经济结构不断变化和调整,部门法制度化的发展是必要的,但是这也导致人们对于部门法没有系统的认知,无法对部门法科学有效的理解。所以,将经济法和相关的部门法对比,可以看出经济法和民商法之间联系较多,要采取可靠的方法来进行系统化立法,这也是相关部门科学立法的需要。
在当前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要依据实际的发展需要,确保经济发展模式的调整能够获得灵活性的经济法支持。在现阶段的经济转型和改革中,经济法发展面临新的挑战,综合法到整合法的发展历程是必然的。
三、经济法法典化发展中的注意事项
实际上,经济法的发展必然是和社会发展相对应的,在社会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中,法典化很容易造成相关的体系封闭,导致相关的市场经济能力被削弱。要想让经济法法典化符合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必须要做好法律本身的完善。在当前的社会发展中,科技不断进步,相关的经济结构不断调整完善,各种经济交往活动趋于复杂化,相关经济活动的涉及面也更广,导致人类需要面临的经济整体也在不断增多。纵观世界上的一些发达国家,他们的经济法法典化过程中,也经历了早期的垄断、劳动危机、食品安全、消费者运动、生态恶化等过程,这些问题导致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增多,这其中必然会出现一些新的社会问题,如何应对这些新的经济问题,处理经济关系等,需要经济法有一个适应的对策,及时响应新发展,做好及时有效的经济法补充和修订,这一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多种经济法立法条款。目前,我国正在深入开展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革命,这表明了未来的社会发展中,相关的经济活动和市场复杂性将进一步提升,预示着经济法的立法工作需要不间歇开展,需要做好随时的应对准备。而法典化的目的不仅仅是构建一套完善的法律概念体系,还要不断将相关的法律条文规范化纳入相关法律制度中,这一点和经济法的发展需求是相符合的。
此外,经济法的统合性立法是经济法法典化的一个趋势,指的是在具体的立法过程中,将众多单一的法律规范进行整合,构建成一个统一的法律规范,通过将多个单一法律文件进行整合优化,推动经济法从低级水平向高级水平发展。在具体的立法完善中,相关立法人员需要对于零散、单一的法律进行整合,构建相应的系统化、规范化、统一化的法律表达体系和框架。换句话说,立法借助对于大量法律的统合,构建起完善的法律体系。而对于司法体系化认识的不一致,让目前的经济法立法也分为法典化和问题导向式立法两种观点,法典化研究如何对于法律进行法典化设计的问题,但是这种立场缺乏立法的正当性和必要性的论证,而问题导向式立法又失去了法典化的观念,指出经济立法应该直面实际的问题,却没有认识到经济法体系化的问题会带来的后果。
将法典化作为立法统合的终极形式,也就是实现对经济法中相关法律的全面吸收,是对于现阶段法律体系的一种颠覆和调整,这其中,需要做好对这一过程的可行性的分析。在研究经济法法典化的过程中,还有很长的路需要走,更多不足和欠缺的地方还需要完善,既要保持立法的规范和实用性,也要注重其规范性和科学性,才能构建一个统合度高、系统性强化的经济法体系。
四、结语
从经济法的法典化发展进程分析来看,经济法经历了综合法阶段,到目前发展到整合法阶段,相关的立法工作是在不断完善和进步的,就历史上的法律法典化的发展进程来看,经济法还不具备法典化的相關条件,对此,要认识到经济法法典化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我们需要做的是进行积累和不断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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