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非政府组织作为区别于国家和政府间组织的另一种力量,在国际舞台上迅速崛起。近半个世纪以来,非政府组织的类型、规模、数量都大幅度增加,从而对国际法及国际法律相关制度产生重大影响。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国际法;影响
非政府组织是基于非政府间协议设立的,为实现个体间的某种利益或者合作而成立的非营利性组织。非政府组织并不具有国家所代表的法律、政治权威及强制保障的军事资源,但其处理全球性问题时所发挥的作用日益凸显,国际法的有效运作也开始利用非政府组织的专业能力。
1非政府组织的兴起
根据历史学家考证,非政府组织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7世纪,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非政府组织得到了巨大发展。自17世纪以来非政府组织的产生到现今社会非政府组织的蓬勃发展,并在世界范围内的各个领域产生重要影响。当然这影响即有正面也有负面。例如在世界贸易组织1999年西雅图部长会议和2003年坎昆部长会议期间形成的声势浩大的反全球化运动,就是非常大的负面影响。由于国际政治权利主要掌握在国际以及国家间成立的国际组织中,一旦国家或者国家间成立的国际组织认为非政府组织已经对他们所掌握的的权力产生了限制,他们便会采取措施来对非政府组织的权力进行限制。而非政府组织为了不使自身权力受到限制,会更多地开展或补充支持政府的的活动。因此,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取决于国家和国家间成立的国际组织为其所提供的机会,以及非政府组织如何抓住这些机会并创造新的机会。
2非政府组织对国际法的需求
1997年和1999年的诺贝尔和平奖分别由非政府组织收入囊中。两次获奖,使全世界对非政府组织的影响力刮目相看。为了更大范围和程度参与国际事务、获取更多的话语权与影响力,实现其本身的价值和目标,非政府组织需要更多地依赖国际法。非政府组织始终期许作为国际法主体的国家及其政府间组织对其自身的活动和地位来加以认可,例如通过国际条约或国际组织的决议来获取某些国际法律地位。《联合国宪章》第71条规定:“经济暨社会理事会得采取适当办法,俾与各种非政府组织会商有关于本理事会职权范围内之事件。”这是在国际法律文件中首次一般性的对于非政府组织的参与做出的规定,而此项规定也为欧洲理事会、美洲国家组织等同非政府组织建立相关关系提供了范本。另外,非政府组织为了促使一些问题的解决,难以避免的会在包括人权、环境等领域在内来推动新的国际法规的形成与实施,或者对既有法规进行完善与发展。这是因为国际法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准则,对于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以及跨国公司和个人等行为体的行为有着显著影响。
3非政府组织对国际法的影响
正是由于非政府组织在政治与经济领域的地位越来越突出,不断地影响国际组织的决策和政策的执行,并对国际法产生重要影响。
3.1非政府组织对多边贸易规则的影响
世界贸易组织作为规范和管理国际贸易的国际组织,已经成为非政府组织的重点关注对象。非政府组织通过对世界贸易组织的各项活动的积极参与,已经对国际贸易规则产生了许多实质影响。其中最为显著的影响产生在知识产权领域。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即TRIPS协议一直以来便受到非政府组织的批评。因为该协议为了保护药品的知识产权,在获取药品方面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设置了许多限制,而且为药品设置了很长的专利期限。这就使得广大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与艾滋病等国际重大疾病做斗争时产生巨大的障碍。与此同时,制药行业却始终认为,TRIPS协议对于他们在研发药物等方面获得国际补偿是非常必要的,否则他们无法研制更为新型的药物。为抵制这种现状,那些关注人类健康与发展的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努力让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方注意并解决这个问题。例如,在2001年11月,世界贸易组织多哈部长会议发表了一份有关TRIPS协议与公共健康关系的宣言,在宣言当中,部长们均强调TRIPS协议应该成为国际行动和国内行动的一部分来帮助解决公共健康的问题。宣言同时也确认,TRIPS协议应该并能够支持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方来保护公共健康的权利,尤其是所有人获取药品能力的方式被解释和适用。在此次会议中,许多与健康有关的非政府组织参加这个会议并帮助本国政府进行关于这份宣言的谈判并获得成效。非政府组织在此领域的活动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规则产生了影响,并对实质性规则的修改做出了重要贡献。
3.2非政府组织与《集束弹药公约》
集束弹药是当代武装冲突过程中经常被使用的一种武器,具有“面杀伤”效果,其弹药覆盖的所有区域均为打击对象,给无辜平民带来深重灾难。集束弹药所造成的伤亡总数中,平民的比例高达98%。限制该类弹药的使用迫在眉睫。
上世纪末,非政府组织开始密切关注集束弹药所带来的危害,当时非政府组织在国际上没有很大声望。到2002年阿富汗战争和2003年伊拉克战争,由于集束弹药使得平民大量伤亡,非政府组织在禁止集束弹药的运动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影响力。上世纪80年代以来,非政府组织开始更多的通过组织跨国联盟来推动实现自身的目标。在非政府组织的努力之下,一个非政府组织跨国联盟,即“集束弹药联盟”在2003年11月在荷兰海牙成立,而它也成为随后几年中国际社会推动关注和解决集束弹药问题的主要力量之一。从2004年底,集束弹药联盟不断的开始强调应当通过停止集束弹药的使用来解决其对平民的伤害,并开始在世界范围内向公众宣传集束弹药的危害、对各国政府进行游说或施加压力、参加政府间国际会议等手段来推动制定全面禁止集束弹药的新公约。以集束弹药联盟为代表的一批非政府组织,成功的扮演了人本价值的代言人,对《集束弹药公约》的达成产生了十分关键的影响。
3.3非政府组织推动国际社会民主化进程
非政府组织作为国际法律秩序中的“第三种力量”,通过参与国际立法活动、参加国际法律的实施等已经对当今国际法和国际法律秩序产生了深远影响,而且一定程度上还推动了国际社会的民主化进程。甚至以某些方式参与了原本应该由政府制定与实施法律的职能。非政府组织已经成为了国际法律秩序中的不可或缺的行为体,而且其关注的议题越来越注重“以人为本”。随着其推动国际法发展的影响力不断扩大,国际法的发展进程正在发生巨大的变化,国际法的重心逐渐从以国家为主变为以人为主。也许这才是非政府组织对国际法的最重要影响,国际社会应当乐观其成。
非政府组织在公约达成的过程中也引发了许多国家的不安,因为非政府组织被允许在公开场合诘难国家谈判代表,没有哪个国家愿意在这样的国际体制中开展活动。由此也产生了一个问题,非政府组织的立场是否过于激进。尽管如此,非政府组织在国际条约乃至国际法完善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已经难以被取代,在国际法舞台上的影响力已经不言而喻了。
作者:徐雨濛
参考文献
[1] 《联合国宪章》第71条
[2] 黄志雄.国际法视角下的非政府组织,趋势、影响与回应[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90-91.
[3] 黄志雄.国际法视角下的非政府组织,趋势、影响与回应[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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