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政治上,民众的行为对政治决议有着重要的影响,他们是否理性的思考并理性的决议是决定民众做出决定的关键;而政府反作用于民众,也就是给予民众的民主权利也影响着决议。在实际情况中,民众与政府的行为并不像经济学中假设的绝对理性一样,他们受到许多影响,民众将做出一些并非对于宏观来说绝对理性的行为;而政府同样受到影响,难以权衡民主与理性之间的矛盾。
关键词:理性;民主;行为经济学
一、选民与政府对选举的影响
(一)对于民众
当民众缺失了选举中的判断依据条件,将难以进行决策,往往只能依据有限的条件进行判断与选择。例如,当民众无法确定谁是最佳人选时,可以在了解所有候选人后,找出最不合适的候选人,其次再选择一位与这位最不合适人选行为表现非常不同的候选人,进一步推理出,这位候选人则有最大可能为最合适人选。这种判断选择是由理性推理而得出,是理性行为,但由于没有齐全的条件,无法做出有把握的决定,甚至做出非理性的选择。而当民众了解最优决策时,考虑自身利益,则做出了违背宏观选举的决策。例如,一位商人进行选择时,已比较各候选人背景与水准后找到了最优人选,但因得知当该候选人当选后将大规模限制贸易,对自身利益有着很大的影响,而当其当选后,即使其带来的其他所有便民条件,都小于自身利益的受损,则该选民将做出违背原来选择的意愿的决定。此类民众,从自身利益出发,经过权衡自身利益做出对于自身相对理性的决定,但对于宏观决策做出了影响结果的非理性决定。以上两点皆为全部民众绝对理性的条件下得出,而在实际情况中,选民并非全部绝对理性,非理性行为对宏观决策有着更大的影响。
(二)对于政府
政府有着对于选举的决定权与控制权,此时政府往往为一个绝对理性单位。一切的前提,都必须保证是民主选举,若政府选择施行极权主义,民众的选举将变得毫无意义,并且民众往往愿意输入权力,从而输出意愿,以此来平衡,若民众失去了权力,则选举必将发生混乱。同时,选举也不可像实施市场经济一样,放任给选民自行决策,当选民以自身利益为本的做出理性决策,民众间必然有矛盾,此时更容易发生不冷静的行为,况且民众并非全部为绝对理性选民,此中存在部分非理性选民,这样将很大影响决议,并且一发不可收拾,同样会引起混乱。所以,政府在其中同样起到了宏观调控的作用,需要权衡民主与理性,这是影响最终结果的重要条件。
二、理性与民主最大的矛盾存在于整体与个体
理论上,当所有选民都绝对理性地表达了自己的意愿,所有候选人明显表现出真实情况,政府也权衡了最优民主程度,可以做出最理性的最优决策,但在实际情况中,假设是不成立的,因为不同的选民存在差异性,并非一味地数据叠加,他们无法权衡整体与个体的矛盾,往往会倾向于己方利益,而减弱整体利益的位置,甚至忽视整体利益。而政府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就是保证集体利益,但常常由于权衡民主性,从而导致无法实行控制权。例如,在一次投票中,十人参投,“A方案”可使其中六人各盈利一元,“B方案”可使另外四人各盈利二元。当全部选民以自身利益为本的条件下,做出绝对理性决策,结果则为“A方案”,而此时对于整体来说是比“B方案”亏损二元。此时唯一的解决方法,即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此时政府可给予“潜力盈利二元者”两票的权利,此时将改变结果,这种解决方案是绝对理性的,但对于六位“潜力盈利一元者”是绝对不公平,不民主的,此时理性与民主的矛盾显而易见,此时再次回到“一”中的问题。也就是说明,当选民由大多数的理性无知者与小部分绝对理性人组成时,将有过大风险出现整体性非理性决策,此时大部分的“50%理性潜力人”与小部分的“100%绝对理性人”进行选举,有着大约60%-70%的整体理性,看似相对理性的整体决策,实则有着偌大的风险,对于整体理性而言,“50%理性潜力人”只可能发展为“0%绝对理性人”与“100%绝对理性人”,假设所有“50%理性潜力人”掌握着相同条件,那他们将全部发展为“0%绝对理性人”与“100%绝对理性人”。由此来看,选举结果实则掌握在那些理性无知者,从而形成“當局者迷,旁观者清”的现象,在尽量稳定民主的同时,极大地破坏了民主选举的稳定性。
三、选民与政府对于理性与民主的权衡
首先,对于选民,分别假设其他选民为绝对理性人或理性无知者与绝对非理性人。当其他选民同样为绝对理性人时,说明双方都已经充分的了解必要条件,此时代入自身成本与动机,同时也代入整体决策的成本与动机,充分明确的代入参数,比较权衡期望值,可得出最优选择。当其他选民为理性无知者与绝对非理性人时,说明对方对必要条件并未充分了解,并且普遍发生以自身利益为本的情况,此时己方要做的并非同样去以自身利益为本,这样己方将同样成为绝对非理性人,从而造成混乱。因为即使对方未必为绝对理性人,但决策同样接近互惠性原则,此时可做出较接近最优决策的决策。与上面同样的不同是,稳定性要根据事情的不同来赋予系数,所以此时部分不必要条件的重要性也因此加大。
对于政府的宏观调控,则也面对着不同的选民来控制,此时政府接近于绝对理性并且作用为权衡理性与民主。当选民全部为绝对理性人时,可以减少宏观调控。将民主权利与必要条件充分的给予选民,选民代入全部所得,代入参数,可最简单的算出期望值,得出接近整体最优决策方案,就像放入市场中一样,使选民做出最真实最有效的决策。当其他选民为理性无知者与绝对非理性人时,政府就需要加大宏观调控的力度。此时政府在过程担任着权衡民主稳定性与整体效益性的角色,与选民决策不同的是,政府需要将民主平衡性作为实行宏观调控的底线,即一切选民的权利期望值代入参数后,都应该稳定在民主平衡期望值附近;政府的决策权也不宜过高,不然个体与整体效益都难以稳定。此时,政府有着极大可能需要放弃整体效益,政府需要稳定控制必要条件的输出。而衡量宏观民主与理性的唯一标准只有整体效益,所以政府仍要在满足以上两条件时,稳定并提升整体效益。对于己方为绝对非理性人的条件下,难以权衡整体与个体效益,因选民而异。但是,选民与政府的开明程度极大地影响了个体权衡个体与整体的效益,大部分的最优决策都隐藏在一定的开明程度中,而这种开明程度也极大地收到教育与经济影响。公众和经济学家在经济观念上的差别主要源于受教育程度的不同:接受过高等教育,因而更为开明的公众(theenlightenedpublic),其经济观念明显接近经济学家。因此,如果要提高公众的政治决策水平,就要提高公众的经济学素养,而途径之一就是在国民教育中增加经济学知识的比重。
四、结论
在政治上,民众选择与政府宏观调控,大规模的影响事件的发生与走向,在这背后操控的正是理性与民主,理性与民主间的矛盾是其稳定性难以保证并且难以达到最优情况;但理性与民主的共同作用也使得事件得以发展,使民众可以有条件可寻,使政府有清晰程度把控。行为感知与感性(非行为经济学假设涉及部分)对其矛盾带来了不稳定性,而消除这种不稳定性,也正是事件意义所在。当理性,民主,行为感知,感性掺杂在一起,就带来了实际情况中的真实决策。由于后者对事件的影响和前者之间的矛盾,共同作用于事件,使其常常产生不稳定性并偏离最优决策,这也正是民众与政府所存在的意义。而民众与政府只是事件中的两个单位,所代表着的,是个体与整体间的效益与影响。所以,对于整体与每个整体,不断理性化思想与行为,才能找到最优决策,并维持其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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