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对电子商务的监管措施研究
发布时间:2024-04-09 09:25  

  摘要:电子商务是我国信息化发展的产物,其作为一种新型的贸易方式,能够有效推动经济发展。从当前情况来看,电子商务已经成为全球贸易最大的增长点之一,但由于缺少工商行政的有效监管,导致其在实际发展中出现了漏洞。基于此,本文对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对电子商务的监管进行研究,并提出了具体的监管措施,以期能够促进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工商行政管理;电子商务;监管措施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是政府经济监督的重要职能部门,其能够有效对相关经济发展建设进行监管。因此,若想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就必须正视新时期电子商务的问题,以此将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不断完善,强化对电子商务的监督管理,推动行业蓬勃发展。就当前发展形势来看,电子商务手段已经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基于此应结合当前现状对电子商务进行研究,以此促进国民经济实现快速、健康的发展。


  一、电子商务概念


  电子商务是我国信息化发展的产物,现已融入市场经济,但若想推动其发展,仍然需要有效开法治化的管理。截止至目前,我国对电子商务仍然还没有统一的、权威的定义,但从其发展进程来看,仍然可以从广义及狭义上对其进行区分,如以下两点。


  ①电子商务广义概念:对电子商务从广义上进行分析,其可以代指利用信息系统、信息技术、电子设备进行的贸易活动,此类贸易区别于线下实体贸易,能够不受时间、空间及地域限制,因此称之为电子商务或信息贸易。


  ②电子商务狭义概念:从狭义上分析电子商务,可以将其定义为利用信息技术进行的商品和服务交易,此类活动需要借助各类信息化设备完成,是一种现代化商务活动形式,对于推动我国经济建设有着重要的作用。


  从以上对电子商务的概念分析中可以看出,无论如何定义电子商务,都需要借助信息化实现商务活动,虽然在贸易教中看似虚拟,但其交易为真实货币,有着自己的市场,可以将其归类为市场经济行为,网络只是实现商务的手段、载体,因此工商行政管理必须对此加强关注力度。电子商务的正常运行要求有良好的规则,如政策、法规不健全,各类虚假贸易将充斥商务市场,影响电子商务实现可持续发展。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为其健康发展开辟道路,需要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要求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针对现存情况实行改革,为电子贸易市场的建设与完善做好铺垫。


  二、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对电子商务的监管规范


  (一)确认网上经营者身份


  市场经济要划分出交易各方的责、权、利,在划分过程中要确定参加交易的当事人的身份,对于电子商务来说,在管理中必须强调身份确认,以此构建良好的交易环境。以阿里巴巴为例,阿里巴巴作为我国较早的电子商务企业之一,其在当前时代中已经实现了电子商务交易身份确认,如在交易前要求双方必须实名认证,且如系统检测中存在异常情况,则会要求进行人脸识别,以此保障交易能够顺利完成。除此之外,由于电子商务大多数情况,是在双方不见面的情况下完成,如各类信息数据核实出现错误,将可能会出现交易风险,该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电子商务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工商行政管理在执行权力的过程中,需要以贸易发展为基础,帮助贸易双方确认身份,避免意外地发生。


  (二)认定经营行为合法性


  在电子商务经济接轨市场的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单位必须认定其经营行为的合法性,对于其相关营业要求进行严格的控制。但从当前情况来看,仍然有部分网上经营者回避经营认定合法性的问题,但其做法并不是为了故意破坏经济秩序,仅仅是为了保存自身利益。针对现存情况,要求各级政府机关采取“半管理”方针,并在此方针的基础上加强对非法经营的管理,一经发现严格处罚,这样不但可以保证投资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性,且能够推动电子商务贸易的发展,防止交易过程中出现风险问题。电子商务的市场化、法治化的过程必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严格执行,以此推动行业的发展。


  (三)电子商务公平竞争性


  当前电子商务中许多问题直接出现在了工商部门熟悉的领域,比如对广告的管理、对合同的管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等,这就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入电子商务后留下了很大的监管空间。就目前情况来看,由于电子商务留有政管理的空白区域,工商部门需要从空白区域进行拓展,如制定网上各行业自律规则、防护交易网络安全、交易透明度规定等,使其能够公平竞争。因此,需要将行政管理规则不断完善,切实发挥行政管理对于电子商务监管的作用。


  三、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对电子商务的监管措施


  (一)加快立法管理进程


  工商行政管理在电子商务的监管中只是刚刚起步,国内尚未有经验可作为参考借鉴,因此根据市场发展的形势需要,必须对电子商务市场的法律法规进行拟定,加快立法管理进程,针对当前情况出台一套完整的网上交易办法,以此结合市场经济制定合理的行政监管措施,避免工商行政管理形同虚设,使市场建设更加稳定。首先,需制定相应法律和规章,对网络营销商及平台提供商的资质认证,并在此借此狐上建立立法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其次,各类信息资源管理以及在线支付、税收、商品服务等需要进行明确的规定,为工商部门全面执法提供依据。最后,需要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的规章制度,推动电子商务法治化进程。


  (二)加大行政宣传力度


  为营造文明诚信网络市场氛围,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工商机关网络监管和服务职能,强化对广大网商文明经营,增强网商和社会公众的了解,并以此作为诚信自律的舆论教育引导。在此基础上,需要进一步加大消费指导和消费维权知识宣传力度,增强消费者网络交易安全防范意;增强网商守法经营、维护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秩序的自觉性,以此对工商机关在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中职能职责的了解,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根本作用。


  (三)执行商务准入制度


  電子商务经营必须严格遵守《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负责对辖区网络商品交易进行日常监管。工商机关应顺应新形势发展的需求,选用业务素质较高的工商干部,适时设立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机构,并置配网络技术设施,要求相关电子商务企业需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在此基础上,需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大对机构的硬件投入,提高网络监管的硬件水平开发专业的网络监管软件,通过培训的方式打造一支法律知识健全的队伍,实现管理标准化执行。


  (四)完善行政管理体制


  成立专门的电子商务监管职能部门,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与信息产业管理部门、保密管理部门协作,成立专门的电子商务监管职能部门,并在此基础上设置电子商务监督管理司,避免管理中的越位和缺位。同时,要求电子商务企业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登记企业网站和网址,网上交易行为需要通过备案制度,合同需上传至工商部门网站备查,防止合同欺诈行为和违约行为,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网站域名盗用,从而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市场环境。


  (五)建设行政调解平台


  各地工商机关应积极改进工作方法,如建设消费者调节平台,使消费者可以在出现问题后直接向工商机关申诉,变静态调解为动态调解,打造“诚信成都”的发展战略,倡导“和谐包容、智慧诚信、务实创新”的精神,为后续发展建设积累经验。


  四、结束语


  电子商务作为我国当前的一种主要商业模式,工商管理干部必须从战略高度上提高对电子商务的认识,从市场监管的大局出发有效监管电子商务市场,协调电子商务活动中各方面关系,正确地引导管理相对人依法从事电子商务活动。同时,需要采用多种手段和方法,加强电子商务行为的日常监管,使电子商务法治化、规范化。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很牛学术网 联系我们 文献下载器
返回顶部
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