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黄庭坚是我国书法史上极具代表性的名家。他的书法造诣以及相关书法理论思想都对中国书法产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影响。黄庭坚的书法美学观也独具一格,别开生面。他追求个性,反对拘泥古板,打开了书法美学的新思路和新思潮,对北宋书法创作和书法理论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黄庭坚书法美学意韵
提起黄庭坚,对书法文化稍有涉猎的人都会知道,黄庭坚是宋代书法四大家之一。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先人对黄庭坚书法的评价还是极高的,从中也体现了黄庭坚书法的高超技艺及不凡水准,特别是他的草书,卓尔不群,在我国悠久的草书历史发展中别具一格。黄庭坚最初宗法周越,周越对其书法理解与运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后来又与苏轼交好,拜师苏轼,而后又向古人钟繇、“二王”取经,大字取法《瘗鹤铭》,广泛摄取颜真卿、褚遂良、张旭、怀素、杨凝式等书法大家。
从黄庭坚的书法修习的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出,黄庭坚深受“外师造化,中得心源”理念的影响。其书法美学思想的主要特征及观点可以简化为尚意、重韵、恶俗。黄庭坚书法美学思想突破传统,革故鼎新,深入剖析与研究黄庭坚的书法美学思想,可以让我们全面、公正地欣赏、品评他的书法艺术,感受他独特的人物气质与品格。同时,我们也可以更好地从他的书法美学观中汲取养分,提升自身的书法鉴赏与创作能力,启迪我们探求新的书法美学思想,创新我们的书法艺术。
一、黄庭坚书法美学思想的成因
任何成熟艺术家都有其独特的艺术风格,而这种独特风格的形成绝不是空穴来风,黄庭坚书法美学思想的形成也不是一蹴而就的,社会环境方面,北宋王朝力求变革。文化背景上,理学各立门派;宋词取代唐诗的主导地位。而在艺术领域,文人画日渐成熟,大批书法家、画家突破传统,直接抒发自己的情感,极大地改变了书法面貌。
黄庭坚的人生可谓曲折险阻,他的一生与北宋波澜壮阔的政治生涯息息相关,而他的命运也在王安石变法之后变得落魄潦倒。党派的争斗使其数度被贬,离乡背井,过着流离失所、漂泊不定的生活。但是也正是因为这些磨难,使他的意志变得更加坚强。尽管现实中不能满足他的一腔热血,他不能有所作为,但是这种气质与理想能在他的理论和创作中更好地发挥出来。
黄庭坚的书法美学观博大精深,对于书法美学理论方面的研究涉及很多方面。黄庭坚书论的数量之多,恐怕两宋都没人能够企及。对于他的书法美学思想的主题,是在着重强调书法的超尘气质,痛恶书法的俗气。他曾说:“宁律不谐而不使句弱,用字不工不使语俗。”当时的书法风貌研习晋唐风格,墨守成规,故步自封,人人竞相临习古人法帖。而唐代书法已经将书法的严谨法度推向了极致,学习唐人法帖就会束缚书法创新。“恶俗”的呼吁则一语道破书法发展的困境。
二、黄庭坚书论所蕴含的书法美学思想
“尚意”“重韵”“恶俗”是黄庭坚书法美学观的主旨,但是对于他的书学主张,黄庭坚并没有进行深入的阐述,我们也是通过他的诗文才得以窥见。在他的诗文中将这些书学主张阐述得很清楚,并且将其书学主张付诸书法理论与创作之中,在艺术创作过程中不断探索研究,并随时调整、丰富自己的书法美学观点,使自己的书法美学观日趋完善。
“尚意”是宋代自欧阳修以来逐渐形成的一种新的文艺思潮,黄庭坚作为这一思潮中的当事人,他并没有满足于同时期文人的笼统言说,而是深入钻研“意”的内涵,探究意的形态,并在艺术创作过程中研习意的创作规律。黄庭坚特别强调意与用笔的密切联系,截取前人言论,亲身实践前人经验,透彻分析,全面认识意与笔法之间的联系,这是黄庭坚的不朽之处。通过实践研究黄庭坚得出了“书意与笔,皆非人间轨辙”,强调了“字中有笔,如禅家句中有眼”,要求人“自体会得,不可见立论便兴诤也”。
黄庭坚的书法无论楷书、行书、还是草书,都写得欹侧放浪,势若飞动。黄庭坚书法美学讲究浪意态,反对四平八稳,讨厌拘谨束缚。把欹侧放浪作为自己的美学追求,并落实到书法的创作实践之中,与追求放浪、崇尚浪意态相联系,黄庭坚也在追求书法中的野性美。而这里所提到的野性其实是一种自然天性。从审美意象上来看,黄庭坚崇尚阳刚之美、正大之美、原性之美、奔放热烈之美。纵观黄庭坚的书法美学观,我们可以知道山谷所崇尚的意乃是一种大写的意。黄庭坚所推崇的意是一种使人回味无穷的风韵,这种风韵是一种耐人寻味的意思。不仅是书法点画、章法、墨法的精神奕奕,在书法作品的整体气质中也要趣味无穷,达到一种言有尽而意无穷的境界。黄庭坚在观赏怀素的《自叙帖》后,“谛观数日,恍然自得,落笔便觉超异。”他率性天真,无论是放浪之意还是野性美都充满了生机与力量,给人以全新的姿态诠释书法创作与欣赏之美。他不执拗古人的法度,突破前人的書学规矩,灵活地表达自己的美学理想,这是书法美学观的重要核心。
“重韵”是黄庭坚书法美学观的第二个重要组成部分。“韵”自六朝以来即被运用到各种文艺创作与审美活动之中。魏晋名士特别注重自身品质中的韵致,追求一种超逸优雅的神态。这是后人所以用尚韵来概括魏晋书法特色的原因所在。但是在晋人的书论中我们并没有发现晋人提出“韵”这个美学概念。而黄庭坚是第一个系统论述“韵”,并将韵融入自己的艺术创作之中。黄庭坚重书法的韵是受到晋人启发的结果。其核心在于以书论人,通过书法来表现人的精神气质。黄庭坚在他的书法美学思想中阐述了大量的书法家学识与修养以及书法技法的趣味。黄庭坚也多次强调书法的韵和士人的俗。黄庭坚曾言士人如果被俗气所干扰就会非常危险,一旦俗了,那就没有回头的余地了。黄庭坚认为,如果一个人在利益面前能够不动声色,不顾个人得失,可以称得上不俗的人,或者如果一个人在性命攸关的时刻依然能够坚持自我,也能称得上不俗的人。由此可见,黄庭坚个人的优良品质。既有高超的书法艺术和高深的文学功底,还有优良的个人品质。
黄庭坚认为,作为一名书法家,不仅要掌握书写的技巧,还不能沾染俗气,这种情况下才能写出来作品供别人鉴赏。黄庭坚个人比较喜欢风采神韵,尤其是王羲之父子的韵意。同时,黄庭坚对于一些名臣贤士,比如颜真卿、魏征等都非常敬佩,这些人的作品,黄庭坚都倒背如流,以示对前人的敬佩。
黄庭坚对俗可谓是深恶痛绝,黄庭坚厌恶俗气真可谓刻骨铭心。黄庭坚所厌恶的“俗”是指心无操守,庸庸碌碌之态,甘当庸俗之人,心无道德仁义,不能有所担当的小人。而人品如艺品,书如其人,自然也就显露其艺术创作的俗气,这是黄庭坚所不忍的。论书先论人,苟非其人,虽工不贵。这是黄庭坚学书的重要纲领,是原则也是底线。黄庭坚所处的北宋时代,党派纷争不断,但是他始终出淤泥而不染,坚守道义,为官清廉,坦坦荡荡。不俗的人格特性也注入了他的艺术创作之中,使其艺术作品高洁清雅,骨健朗朗。在黄庭坚看来,书法的最高境界在于书法作品所传达出来的韵致。对于书法作品来说,韵致的表现才是第一位的,因为韵致是书法作品,精神气质的外露。书法家与书法作品是辩证统一的整体,书法作品被书法家创作出来以后,也就成了独立的个体,有其独特的气质与形态,而不再是简单的纸和墨的融合。
综上所述,黄庭坚的书法美学境界很高,清雅超轶,格调儒雅。作为宋代书法史的重要标志人物,他将书法的文人气息推向高峰,将自我的气节与态度融入艺术创作之中,增加了其书法作品的意趣骨气,如朗月清风,书韵自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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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梁德淳.黄庭坚书法美学思想阐释[J].上饶师专学报,1996(05):54-57.
[3]文师华.论黄庭坚的书法美学观和书法创作成就[J].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02):98-101.
(作者简介:郭方昊,男,硕士研究生在读,山西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研究方向:书法)(责任编辑 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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