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2024-04-01 08:42  

      要重视民主公开管理,不仅包括基本的经济管理,还应该涉及到更高层次的经济管理内容,从而促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够实现高效运作,保障农民的收益,促进农村经济更加健康的发展。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地位不明确 
  目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经济管理上主要是借鉴企业经济管理的理念,但是在法律上并没有具备真正的“法人”资格与地位,导致广大农民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认知存在一定的模糊性,甚至不了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的机制,对经济组织管理运营存在一定程度的“短板”。从农村村干部、村小组等反映内容来看,他们对本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认证还没有形成完全独立化看待,通常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是村委会的附属内容之一,这些客观情况的存在表明了广大农民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认知程度不够高,而这些因素的存在也必然影响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管理顺利开展。之所以出现上述这些情况,笔者认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目前的法律地位不够明确所导致的,导致广大农民群众对于性质的界定、具体作用都存在着或多或少的“误解”。 
  (二)信息公开程度不够高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属于公共财产,其信息公开程度则非常重要,但是目前我国农村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遍存在信息公开不够高的问题。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信息公开是经济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因此,必须要得到我们的重视。首先,很多農村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过程中对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不够。笔者根据调查所了解到,很多农村地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将组织信息公开当做经济管理的内容之一。而且大部分情况,信息公开并不是主动的,而是非常被动的公开状态,在有所需求或者要求才会被公开;其次,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信息公开的内容明显不够。农民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人,经济管理则需要对农民负责,农民应该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经营情况、财务信息以及经济决策等都享有对应的知情权。但是在实际的经济管理中,信息公开主要涉及到经济管理中的很多财务信息,导致很多信息公开之后也是存在模糊不清等问题。最终,农民对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与经营状况的了解仅仅只存在于表面。而这些因素也是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管理顺利开展的因素之一,如果处理不好,甚至会影响到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激励保障不充足 
  目前,我国很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日常运营中缺乏独立性,之所以会划分到村委会进行管理,主要还是因为农村地区集体经济发展不足的原因,另外也存在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激励保障不充足的问题。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没有达到理想上的规模,在经济管理中如果让其实现独立化运作,势必会涉及到很多问题,比如人事问题。而人事问题必然会给经济能力本身就比较薄弱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来一定的负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集体财产,为农民集体所有,目前也基本没有关于调动大家积极性的经济管理措施。由于激励保障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管理的正常运行。 
  三、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管理对策 
  (一)完善法律法规,确认法律地位

       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管理,首先必须要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目前《农业法》、《民法通则》当中,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的概念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明确,但是并没有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管理的规范化等方面有对应的条文规定。很多农村地区需要根据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对应的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管理有关的条文规定。但是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又发现没有具体的推广意义,始终无法从法律的角度来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因此,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该如何明确,这是必须解决的问题。如果法律上无法给予地位上的明确,一切经济管理也是徒然,也就无法最大限度的行使相关的权利,也不利于农民保护自己的基本经济权益。因此,笔者认为可以出台立法解释,确认农村集体经济法人与法人制度的合法化。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管理,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仅仅只是第一步。为了提高经济管理的能力,还需要出台相应的配套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的需求进行不断的完善。从而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真正意义上具有法律规范、权力与义务等。具体可以从这些方面入手,第一,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扶持等方面的政策,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管理,以这样的方式促进经济管理能够更好的运行,让农村经济更加健康稳定的发展;第二,不同的农村地区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台地方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管理办法,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管理更加规范化,将相关制度落实到一线,最大限度保障农民的权益。 
  (二)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目前,我国很多农村地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有很大的困难,需要通过经济管理来提升内部能力,同时还需要外部力量的支持才能得到快速的发展。因此,我国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公共财政的投入力度,经济管理以这样稳定的方式来进一步维护和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成员的利益。例如,在基础设施投入方面,应该尝试实施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加大投资的政策。这样才能够降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压力,从而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管理能夠在更好的环境中进行。 
  (三)提高民主管理意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管理在日常的运作中,往往在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环节上还存在着形式化、走过场的问题。例如,经济管理财务公开仅仅只是以简单的表格形式来呈现,当中缺乏具体的数据进行说明,关于某一笔款项的使用也没有对应的解释等。经济管理财务公开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导致经济管理失去本质上的作用。从这些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可以看出,村民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意识其实还是处于相当淡薄的阶段。在农村地区如果要真正推动农民参与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当中来,必须要有对应的手段才能真正将其调动。例如,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召开的相关会议,需要给予参会农民一定的误工费、会议费等,而这些已经在农村地区成为了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因此,农村集体集中组织成员的民主管理意识非常淡薄,而且已经达到了一个非常严重的地步,这些就需要不断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民主管理意识、参与意识。不断提高民主管理,加强对经济管理的监督作用,积极履行自身的义务与权利,而不是需要外力来督促采取实施。 
  (四)效仿现代企业经济管理结构,实现独立运行 
  效仿现代企业经济管理机构,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够实现独立运行。这就需要村委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职能进行进一步明确,以免两者混为一谈,在日后加以干涉。农村地区村委会是民众自主组织,应该履行的职能内容主要包括了公益事业、公共事务两个方面,要最大限度维护农村地区家家户户能够安定和谐的生活,在法律上的定位应该是属于社团法人。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经济组织,而财务管理属于经济管理,目的是通过有效的管理,提升农村集体经济效益,带动农民发家致富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健康稳定的发展。两者在性质上是不同的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该独立运行,而经济管理更应该独立操作。虽然是各司其职,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两者并非是绝对独立运行的,两者有内在相互关联,应该相辅相成,相互促进。首先,村委会关系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生存与发展,关系到经济管理的质量。因此,村委会应该根据实际的情况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管理加以指导,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是所谓的行政指令,而是参考;其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是推动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其经济管理的质量也直接影响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行,从而影响到整个农村地区发展,与村委会的运行直接挂钩。因此,笔者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管理与村委会应该严格根据《村委委员会组织法》当中的相关规定来实施。只要能够实现农村村委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管理在政经上的分离,一定程度上降低农村村委会对经济管理的干预,才能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够实现真正意义的独立运行,从而为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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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陈淑君.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研究[D].苏州大学,2016. 
  [4]肖姗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农民致富之友,2016(03). 
  [5]张劲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农业,2015(10). 
  [6]廖少兰,毛必田,杨高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问题及对策[J].南方农业,2015(09). 
  (作者单位:吉林省白城市镇赉县农经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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