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经济学――劳动力产权
发布时间:2024-03-28 15:38  

  一、劳动力产权的定义


  劳动力产权是在传统的资本产权中提出的,劳动力产权是市场经济中劳动者地位、权利、利益的总和,由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等权力组成。


  劳动力产权主要包括两个基本的范畴:一是劳动力,二是产权。所谓劳动力,是指人的劳动能力。产权是在一定界限范围内的行为权,而劳动力产权是劳动者对劳动能力所具有的排他性权利。这种特定的产权由劳动力产权权能,劳动力产权权益和劳动力产权权责三部分组成。劳动力产权权能是指劳动者对劳动力的权力或职能,也就是劳动者对其劳动力的支配权和占有权,在完整的劳动力产权中,劳动者要有自由支配权,即自由支配自己劳动力的权能,使劳动力能在完善的劳动力市场上自由流动,满足自身效用的需求,实现劳动市场的均衡定价。劳动力产权权益是指劳动力产权对其产权主体的效用或带来得好处,它具体表现为实物的或货币收入的享有或实物的直接的满足。在劳动里权益更多的体现在劳动者对企业部分索取权的享有。劳动力产权权责是指劳动者拥有劳动力产权权能和权益同时,也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产权权责,即每个劳动者都是有着契约关系,并要承担还要遵守这种契约关系,如果不遵守这种关系所造成的成本,由于我们对产权对象的占有,支配和适用造成他人的权利受损,我们同样要支付相应的成本,这种权责界限往往是通过通常契约条件下的权利界限来划定的。


  所以,完整的劳动力产权应该是一个完整体系,在劳动力产权权能、劳动力产权权益和劳动力产权权责之中缺少任何一项或是某一项不规范,将导致整个劳动力产权不完整或不规范,即劳动力产权残缺。


  二、劳动力产权问题


  根据产权经济学的观点,产权即是产权所有者拥有的,产权是在契约双方达成协议条件下的一种行为权。在企业合同、国家法规限制条件内,是劳动所有者在权利界限范围内的行为权。


  (一)劳动力就业转移中的产权


  首先是乡镇企业追求资本增加密集,就业率随之下降;在上世纪80年代下半期和90年代上半期相比,乡镇企业吸纳劳动力不断下降。每万元投资带动的就业从1∶1.2下降为1∶0.8。乡镇产值每增长1%所带来的就业增长百分比,从1978~1984年的0.57%,下降到1985~1992年的0.24%。1984~1988年期间,乡镇企业平均每年吸收1260万劳动力,1989~1993年平均每年只吸收330万。根据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人民日报,1997年2月19日),1995年乡镇企业需24560元才能吸收1人就业。


  由于乡镇企业资本的原始积累,主要来源于本应付给劳动者的那部分剩余,以及本来由劳动者占有大部分产权的土地从第一产业转向二、三产业所产生的增值收益,所以乡镇企业改制应该与城市有所不同。即:必须保障劳动者以劳动和土地替代资本投入所形成的资产权益。如果按照城市企业“资本密集、排斥劳动”的办法可能会使乡镇集体资产大幅度减少,企业已经吸纳的非农就业的过剩劳动力再度失业,甚至有可能破坏国家稳定的基础。这就再次证明前述的产权的三部分组成,如果缺少任何一项或是某一项不规范,将导致整个劳动力产权不完整或不规范,即劳动力产权残缺。从美国和中国的城市就业率来看,美国就业率更高,这更得益于拥有完善、健全的法律系统,把劳动力产权的权能、权益和权责更清楚的体现出来,使得劳动者在雇佣劳动者的企业公司之间的流动性增强,提高就业的成功率,从而提高就业率。


  (二)国有企业的劳动力产权


  截至2005年底,中国国有工商企业有11.6万家,国有经济布点过多,领域过宽,广泛涉足一般竞争性行业,中小企业多而且半数亏损。造成这些的原因主要有:


  1、国有企业劳动力偷闲成本很容易转嫁给其他劳动者,即大锅饭现象的体现。长期以来,在传统经济体制环境下,国有企业处于一种所有者缺位的状态,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利益和所有者的利益不是完全一致的状态,其受到“预算软约束”的影响。因为缺乏必要的约束机制,其经营决策权受到的约束相对少了,导致国有企业内的经营者挤占生产者利益的事例频频出现。


  2、在国有企业中,劳动力产权残缺的概率很小,因为国有企业是传统的固定就业体制。固定工资体制、缺乏必要的激励和监督机制以及所有者缺位等方面的影响都使得国有企业员工的劳动力产权的权能、权益和权责三方面存在明显的欠缺和不规范性。为扭转局面国家正大力进行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国家正把资本集中在涉及自然垄断的行业、重要公共品和服务行业,逐步从一般竞争性行业退出,包括用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也包括继续将需要破产的资源枯竭矿山和国有大中型企业退出市场。


  (三)劳动力产权和人力资源配置的制度安排


  1、人力资源配置的制度安排重要的是配置主体是政府还是市场。如果是人力资源配置的主体是政府,那么人力资源配置要以政府行政计划的方式配置。如果配置的主体是市场,那么人力资源配置要以市场方式配置。


  2、人力资源配置的制度安排解决企业内部人力资源配置的效率问题,主要是对劳动者的激励问题。激励问题又涉及到如何处理好企业或厂商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问题。妥善解决,将既有助于形成对劳动者的有效激励,又有助于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入。


  3、人力资源配置的制度安排解决人力资源的生产和再生产问题,主要是使人力资本投资得到足额回报。绝大多数发达国家还有新兴的工业化国家都是在物质资源相对不足的情况下,通过有力的人力资源开发和利用而兴起的。因而,劳动者依据自己的劳动岗位、劳动贡献、劳动时间,享有一定程度的产权收益。我国必须保证劳动力产权的确立,以保障广大劳动者的主体地位,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建立和发育,建立科学的人力资本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合理配置。这些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也将产生积极影响。本文来自《中国劳动经济学》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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