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性犯罪心理学认知与解析论文(共2篇)
发布时间:2024-04-04 18:54  


    暴力性犯罪心理学是指的什么?它的论文要怎么写呢?暴力杀害性犯罪比暴力伤害性犯罪更带有社会冲击性,但无论是暴力杀害性犯罪还是暴力伤害性犯罪,都是对他人人身的一种暴力侵害性犯罪。下面是学术参考网的小编整理的关于暴力性犯罪心理学论文范例,欢迎大家阅读欣赏。


  第1篇:从心理认知层面来谈如何更好地预防青暴力性犯罪


  我国刑法明文规定,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则,未满十四周岁犯罪的一律不负刑事责任。可是现实生活中,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频频发生,尤其是暴力性犯罪更是如此。《刑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也是明确规定青少年只对上述八种犯罪负刑事责任,对于此外的犯罪不负任何责任。刑法对青少年本着宽大教育的方针政策,尽量缩小负刑事责任的范围,但不可否认的一个事实是,这些年来青少年暴力性犯罪呈现上升趋势且愈演越烈,其社会危害性更是严重。如何减少青少年暴力性犯罪?以与刑法对青少年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相吻合!


  一、青少年暴力性犯罪明显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明显的犯罪激情性。这也是青少年暴力性犯罪的首要特点。与一般暴力性犯罪相比,青少年犯罪更为冲动、更为不考虑后果。心理学告诉我们,青少年各方面发育刚刚开始,为人处世以“哥们儿义气”为主,自我统一性认识较差,心理层面更多地体现为矛盾,而不是平静,想法简单单一。


  二是手段极其残忍。犯罪行为的凶残性来源于罪犯的生活目的,在西方价值观的影响下,一些青少年盲目接受了“以自我为中心”的生活态度,追求享乐的贪婪性。豍这与第一个特点是相互联系的,犯罪时激情性不顾后果性更为地体现手段的残忍,例如动不动就“捅刀子”、“用枪击”,与一般成年人犯罪相比,青少年更不会倾向于用“下毒药”等较为缓和隐蔽的手段。因为在他们的潜意识层面里觉得这样的手段不够过瘾,更不能体现男孩子的气概,采取的心理暗示往往是“我怕过谁?”“豁出去了”等等。正是在这样简单粗暴意识的指引下才会做出如此残忍的行为,正所谓意识与行为是密不可分的。


  三是顽固性。也可以称为不肯悔改性,这也是与青少年时期的心理特点相联系的,与成年人相比,成年人激情犯罪之后往往表现后悔莫及,认罪态度较好。青少年往往表现出麻木,无所谓的态度,犯罪之后往往表现为不与外界沟通,沉默寡言。这与青少年时期的主导意识相关,犯罪时青少年往往跟朋友吃喝玩乐,心里没有成年人所具有的家庭、责任、义务等比较成熟的意识。


  四是后果严重性。这个特征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一是青少年暴力性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这一点已在前面分析;二是对青少年个体的危害性,青少年还未步入社会,正处于学习成长阶段,触犯了刑法负刑事责任,对其整个人生历程产生了毁灭性的打击。这也是最为可惜沉重的,因此加强青少年暴力性犯罪的预防显得十分必要紧迫!


  上文分析了青少年暴力性犯罪的主要特点,这与青少年时期的心理认知特点是相适应的,从另一方面解释了这些年来青少年暴力性犯罪不断上升的趋势。


  二、青少年时期心理认知特点


  青少年心理发展具有一定的动荡性和矛盾性,但不再显著。他们的独立性逐渐增强,获得了成人感;个性逐渐定型,形成了良好的自我意识、社会适应能力。豎


  一是认知的肤浅性。众所周知,人的一生发展过程中不同的年龄阶段对应不同的认知特点。由于青少年时期特殊的年龄阶段决定了其比较显著的方面,从心理发展阶段来分析,青少年是指11-25的人,这个时段的青少年以抽象逻辑思维占据主导优势,对整个世界的认识仅仅停留在肤浅层次,世界观、人生观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框架。在与社会环境的不断融合中,对人事物的分析评判主要是从事物的表面出发,事物的一些外在特征往往直接影响青少年对事物的判断。这种特点集中表现在当下青少年“追星”现象中,明星外在条件的出众更能引起青少年的青睐,潜意识当中认为“外在美即代表全部”,有一种“爱屋及乌”的倾向。这些肤浅、零星、琐碎的“只言片语”主导着青少年的价值观人生观,对事物从事的评价往往从感性认识出发,不可能具有成人对事物理性认识的把握。正是这种认知层面的肤浅性决定了青少年暴力性犯罪的冲动性,不顾后果性,无所谓的心态。可见其认知特点与暴力性犯罪的特点是能够做到吻合的。


  二是自我统一性较差。青少年时期的主要任务是建立自我统一性,以避免内心当中混乱的出现,在与社会的融入中要体现出忠诚,这人阶段青少年心理矛盾主要是体现建立自我统一性与寻找归属感。外界输入到青少年大脑中的信息与其对信息做出的反应能够实现平衡过度,才不会出现较大的“心理混乱”。联系当下的社会环境,各种色情信息暴力信息充斥着人们的大脑,如果青少年没有很好地进行加工处理,很有可能诱发暴力性犯罪。青少年正处于青春期,性的冲动较为频繁加之社会上色情信息的爆炸,如不能合理有效地加以引导更容易导致暴发性犯罪,而且后果极其严重,求爱不成强奸之后再碎尸的案例时有发生,有一半以上是出自青少年之手。著名的心理学家弗罗伊德曾偏激地指出“人类的一切犯罪皆来自于性”,从一个侧面反应性是诱发暴力性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更何况对于自我统一性较差的青少年。


  三是可塑性较强。青少年属于人生价值观人生观形成初步轮廓的开始阶段,大脑接受新鲜刺激信息的能力要比成年人普遍强烈一些。而且这个时候接触信息对其一生价值观形成具有决定性作用,成熟定型之后再次改变是比较困难的。人格的可塑性是在生物性因素和社会性因素的相互作用下发展起来,同时又在生物性因素和社会性因素的作用下发生变化。豏其可塑性强烈就表现在这些方面,因此青少年此时暴力性犯罪的频发性与此时期心理认知的不稳定性有着密切联系,二者此因彼果互相作用。从实际来看,青少年时期接受何种信息至关重要,可塑性较强如果处理不好就会使矛盾向相反方向发展,演变为极强的破坏性犯罪暴力性。从现实生活层面来看,社会上充斥各种不良信息,其对人的发展作用是负面的、消极的。另一方面,青少年对这些信息又表现出极其强烈的好奇感,能够给他们带来新鲜刺激感,所以青少年如果没有好的引导极容易受这些不良信息的影响。这个阶段的可塑性没有利用好便向相反方面发展,为以后青少年暴力性犯罪埋下了伏笔,真正地应该引以为戒。


  上文从以上三个方面分析了青少年时期的心理认识特点,其特点与暴力性犯罪高频发性环环相扣。鉴于只是从理论上分析似乎没有多少实践意义,应该针对以上心理特点提出具有针对性措施,使理论具有更强的现实可操作性,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在最大程度上减少青少年暴力性犯罪,也是本文的意旨所在。下面就从几个具体方面提出预防青少年暴力性犯罪的相应措施。


  三、预防青少年暴力性犯罪的相应措施


  一是家庭早期教育是预防的重中之重。众所周知,家庭是青少年接触的第一环境,父母的言传身教对青少年价值观人生观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其对正确心理认知形成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家庭是一个人社会化过程的开始,社会规范的接受,生活目标的确定,基本生活的掌握,生活方式的形成都是在家庭开始。豐著名的古代教育家孔子也提出“知子莫若父也”,从一个侧面看出,父母是最了解自己的孩子的。因此作为最为密切的父母在与青少年相处过程中,必须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内心当中时刻提醒自己自己的一言一行都会对孩子健康心理形成产生直接影响,作为为人父母要掌握基本教育孩子的方法,这样才不会适得其反。其中的关键之处是要掌握与孩子的沟通方法,心理学告诉我们这个时候青少年的逆反心理非常严重,为人处事表现出来的往往是自我为中心,如果父母教育方式不适合青少年,他们往往表现出不耐烦心态,对父母的谆谆教导不以为然。上面的心理特点分析也指出这个时期青少年心理较为冲动、行为不顾后果性,因而显得父母早期引导更为重要,与他们的冲动性盲目性相对照父母更应该向孩子灌输青少年暴力性犯罪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在给社会家庭带来严重危害性同时,自身也自毁前程。从源头上来灌输这种意识才有可能使青少年彻底认清楚其危害性,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为有限度的克制。父母不应该把全部时间都用在工作事业上,定时定点与青少年进行心灵上的沟通,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及时去除修正思想当中不合理易冲动性因素,从而使他们合理度过心理危机期。这也是为人父母所具有的基本责任义务,父母的早期教育引导是预防青少年暴力性犯罪最为关键的一环,应当作为重点来抓,才能将诱发暴力性犯罪的根源性因素在父母有效引导监督下予以化解。


  二是学校教育是预防暴力性犯罪的中流砥柱。学校教育的力量是仅次于家庭的,有时候比家庭所起作用更为显著。青少年离开家庭之后基本上是呆在学校的,而且学校也是青少年暴力性犯罪频发的一个场所,可能是由于学校的教育不当,中学生当中打群架的现象比较严重,甚至造成极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而,学校教育就愈显得重要。老师学校应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疏导:负责老师应及时主动与学生进行心灵上的沟通,尤其是单亲家庭或者童年心灵受过创伤的学生,这些孩子性格上往往表现得较为孤僻不愿意与周围人沟通交流。那么,这些学生应是学校方面重点保护的对象,如果疏于引导其将是最为危险的犯罪主体,主要是用心理的温暖去化解心灵上冻疮,让她们感受到集体学校的温暖,使班级学校有家庭一样的温馨,从而拉近与周围同学老师之间的心理距离,疏导较好效果是她们性格变得更为外向;举办较多的心理健康讲座,这样有助于学生掌握丰富的心理疾病解救预防办法,这样的讲座具有很强实践性指导意义,学生可以利用所掌握的操作方法更好调节自己的心理问题,使其更加健康快乐地成长;加强学校老师与父母之间的沟通,老师可将学生最近的表现及时反馈给父母,反之亦然。例如,孩子最近的异常表现,这就是出现心理疾病的先兆,此时应尽快做出相应防范措施,将危机消除在萌芽之中,不至于心理危机演变为暴力性犯罪。


  三是社会环境是孕育暴力性犯罪的温床,应及时净化。社会是仅次家庭学校之后青少年活动的场所,也是暴力性犯罪发生的主要场所,同时也最难预防和控制。净化社会环境给予青少年心理健康发展之必要,主要是依靠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努力,单靠个人是无法完成的。政府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制定更为严厉的法律法规,打击社会上的暴力性犯罪,尽最大可能使青少年不受社会上不良因素诱惑的干扰,尤其是淫秽暴力性犯罪方面更是如此;及时向市民调查相关犯罪窝点和主要犯罪场所,使警民一条线,消除严重危害社会的暴力性犯罪;对于已经实施暴力性犯罪的青少年,政府的主要工作重点应该是防范教育,对青少年来说减少刑事处罚,必要时候由政府来收容教养。


  本文从以上三个方面来谈消除青少年暴力性犯罪的具体措施,减少青少年暴力性犯罪任重而道远,必须采取多种综合措施齐抓共管才能最大程度少减少此类犯罪,还青少年心理健康发展的优良社会环境!


  作者:裴孝亮

  第2篇:暴力性犯罪心理学解析


  暴力犯罪,是指使用暴力手段(包括以暴力相威胁),以特定的或者不特定的人或物为侵害象,蓄意危害他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的犯罪行为。共基本特征为具有明显的暴力性质。暴力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其不仅给受害人的身心照成伤害,且对其他社会成员造成不安全感。如同其他犯罪一样,暴力犯罪的成因也是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我们每天打开电视、翻开报纸、打开网页看新闻,有一类新闻会引起我们的关注,那就是各种各样的犯罪案件,当我们看到一些案件报导的时候,大家都会问几个问题,这是什么人?他为什么会这样做?他出于什么心理?而犯罪心理学就是回答这些问题的。近年来,随着国内的马加爵、厦门公交燃烧等和国外的挪威枪杀案以及美国佛吉尼亚理工大学枪杀案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的发生,社会公众对于他们所处的社会环境有着一种不安全感。这就要求我们要从暴力犯罪犯罪人心理特征的角度,来分析暴力犯罪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预防对策。


  暴力犯罪人的主要心理特征


  犯罪原因由外因和内因组成,是我国犯罪学界关于犯罪原因结构的最有代表性的认识。犯罪的外因,指犯罪主体以外的一切促使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原因,主要是犯罪主体以外的社会环境即因素。犯罪的内因,指犯罪主体本身的诸种促成实施犯罪行为的原因,主要是个体的犯罪意识。随着犯罪学的发展,人们越发认识到,犯罪人的心理因素作为犯罪内因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其犯罪行为的实施有着重要的影响。这样的影响,在暴力犯罪行为中尤为明显。通过对多种不同的案例的分析,可以发现暴力犯罪人往往具有以下心理特征:


  一、认知特点


  1、较低的认知水平和能力。暴力犯罪者特别是以简单、原始方法实施暴力犯罪的人,大多只有较低的认知水平和能力,他们愚昧、野蛮、美丑不分,他们很多只受过很低的教育,有的甚至都没有进过学校,因此,他们的认知能力和水平较低也不奇怪。


  2、问题解决方式的缺陷。一般人遇到矛盾或问题时,大多都能按照合法、正当的方式加以解决,即便一时不能解决,也能调节、解自己的心理需要,以适应环境的变化。但暴力犯罪者性爱解决问题的方式上,大多存在某种缺陷,就是他们都普遍具有迷信暴力的倾向,只要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便会付诸于暴力。由于他们经常采取暴力方式来对待人际交往及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矛盾、问题,以致于暴力反应、攻击反应成为其具有的固定化、定型化的反应模式。


  3、强烈而弯曲的道德观、价值观。大量案例表明,暴力犯罪者不是没有道德观、价值观,而是具有歪曲的、错误的而且表现较强烈的价值观、道德观。具体表现在谁违反了自己的道德准则、价值准则,便以暴力相加,伤人害命。


  二、情绪情感和意志特点


  暴力犯罪者的情意特点往往主要表现在消极的情绪反应性和薄弱的意志控制力。具体来说,暴力犯罪者的情绪反应较快,强度较高,具有扩散性。它的控制力较差,意志活动常常不能控制和调解自己的情绪活动,行为易受情绪的控制和支配,易受暗示,激惹性较高,一点微不足道的外部刺激,都有可能激起暴力犯罪人的情绪。


  三、动机特点


  1、报复心理。表现为情绪易变,容易冲动,自恃清高,心胸狭隘,易走极


  端,有很强的报复欲望,且作案手段残忍。当报复的欲望超过了社会规则的约束力,暴力也就无法避免的出现了。


  2、畸形的物质追求和拜金主义。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物质资料的极大繁荣,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冲击着社会的道德观念。很多暴力犯罪人对纸醉金迷的生活充满向往,对金钱有着畸形的崇拜,更有甚者沉溺于毒品的吸食。但却由于个人能力的有限,其正常收入无法维系其糜烂的生活,因此,以期达到一夜暴富成为他们实施以暴力对他人进行财产侵犯犯罪的重要动机。


  3、对社会的仇视心理。当前社会的财富飞速增加但伴随的是贫富差距的不断拉大,处于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在经济上处于不利地位,尤其是进入到城市当中的打工者,城市的繁华与自身贫困的生活状态形成鲜明对比,他们心中强烈的失望感是可以想象的,当他们的正当权利得不到满足,求助于政府和司法机构的救济又不见成效的时候,他们极容易产生对社会的仇视心理,且由于渐渐失去了希望而陷入绝望,最终导致发泄式的暴力犯罪。


  暴力犯罪心理的产生原因分析


  一、家庭教育不当。家庭是人接受社会化的第一场所,从我们一出生开始,家庭与我们发生关系最早、关系最密切,同时家庭对我们的影响也最大。幼年时,家庭是我们最主要的生活环境,父母是我们的第一任老师。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认识在家庭中完成从生物人到社会人的转化的。因此,家庭中各成员的人际关系、家庭在社会中的地位、父母的言谈举止,教育方式等对子女的人格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与他所处的家庭环境有着莫大的关系。


  二、社会不良文化的渗透。目前,随着改革开放,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思想文化相互交流渗透,其中有优秀文化,但也不乏落后和腐朽文化。人们处于这样的一种社会环境中,各种思想和观念冲击着人们的思维和视野。在当今的市场经济下,文化产业商人为博得眼球和利益,以暴力和血腥充斥我们的文化产品,看看当今文化消费品,暴力成为最刺激、最受欢迎的主流内容之一。处在这样一种氛围的下,暴力文化无疑是实施暴力犯罪的“活教材”。


  三、社会价值观的扭曲。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飞速发展,获得财富成为大多数人的首要目标,拜金主义盛行。当今社会,人们衡量他是否成功的标准变成其拥有财富的多少,而不是善与恶。而人们获取财富的方法却往往被忽略。当有些人以非常规手段获取财富和成功且并未受谴责与规制时,另一部分人,或者竞相模仿,采取同样的非常规手段取其所需,或者由妒生恨,作出极端行为。


  四、贫富差距不断加大,弱势群体长期得不到关怀。地区间、行业间收入差距的增大,城乡的不均衡发展,使得一些人没有或缺乏基本的生活保障。从当前发生的暴力案件分析来看,许多孤注一掷的暴力犯罪者都是一些弱势群体。他们自身的社会地位、经济条件,和文化水平等使得他们的心理承受能力较低,这样就容易形成不良的人格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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