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济发展正深度进入增长动力机制转换、资本经济全面兴起、区域板块承载功能变化和融入国际化触角调整时期。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重大转折关头,国际国内新的发展机遇与巨大下行压力带来的系统化挑战并存;三十多年发展积累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物资基础与逐渐消失的人口与土地要素红利带来的系统化困扰并存;投资拉动乘数效应弱化与创新驱动尚未形成巨大动力引发的系统化增长动力不足并存。
国家经济发展正深度进入增长动力机制转换、资本经济学全面兴起、区域板块承载功能变化和融入国际化触角调整时期。推动改革进程、扭转经济下行压力、巩固发展成果,迫切需要“标本兼治、注重治本、秩序重构、重点突破”,尽快在关键环节推动国家治理体系深度改革与流程再造,迅速推动破解一批关键性基本问题,使改革在总体推动中实现重点环节突破、奇兵制胜。
适时推出中国式QE
随着我国经济由资产经济向资本经济深度转变,经济迭代过程中经济发展形态和主要矛盾均已发生重大变化,国家经济管理的思维模式和调控手段也须相应及时调整。通过中国式QE(量化宽松政策)有序释放资本红利是中国继土地、人口红利后巨大发展能量场,也是我国防止落入中等收入陷阱、顺利完成发展动力系统转换的核心措施。
新常态下我国资本经济显性化的系列矛盾在倒逼QE实施。首先,资产经济向资本经济转变与产业增长动力系统转换空间上并存、时间上同步,防止资产层面产业经济大起大落,避免增长动力转换失速,需在资本经济层面应用货币工具和资本杠杆构筑转型升级之桥。其次,巨量M2下潜藏的地方债、房地产、失去竞争优势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出口导向型企业、过剩产能行业等“四块冰”占用信贷资源约40万亿,接近目前社会贷款总规模50%。第三,资本净流出加快,外储减少将使转型升级缺失一个辅助动力系统;同时,外汇储备缩减直接减少外汇占款并折合回笼人民币基础货币16000亿。第四,当前国际主要发达体QE压力和国内增长动力转换压力叠加,通过QE实施,保持人民币有力的国际竞争地位是我们变压力为动力的关键。
中国式QE需要尽早启动,其主要定位应聚焦到化解地方债,具体模式可按照每月1000亿美元的规模操作。备选方案有三:一是注资政策性银行,逐月按1000亿美元操作,曲线购买地方债。二是央行按定向低息购买方式以每月1000亿美元的规模购进商业银行以地方债为主的不良资产。三是央行直接通过财政购买地方政府债务。上述三种方式亦可以组合使用。
操作中要注意优化QE操作流程及边界控制。一是打造政府财政层面信用结构,不搞资产抵押质押,把信用搭建在财政体系上。二是QE品种突出低利率、长周期、还款期限拉开错配。三是只置换政府债中本金与基准利息,超额利息部分地方政府与影子银行协商,要求其让渡不低于超过基准利息四分之三部分的高额财务费用(放弃风险收入)。四是因资本净流出减少的基础货币,也应通过QE通道及时再投放。
严格实行比价招投标制度
市场经济的精髓是拍卖竞争,“槌子经济”形成的契约经济模式构成社会基本经济行为。我国市场化改革中政府工程、国企物资采购包括财政集中采购一直未实现充分的市场竞争,其核心原因是招投标和采购制度设计与操作环节未能体现市场充分竞争这一最核心、最基本的精神。这一问题已成为当今基本面改革中必须突破的第一道难关,也是提高国家竞争力、推进市场化、国际化对接的基本制度支撑;若操作到位其作用不亚于当年的联产承包制。
根治这一顽疾,关键是要遵循拍卖竞争精神抓紧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同等价格比质量、同等质量比价格的价值理念尽快修订完善《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将比价机制充分体现于工程招投标、财政集中采购、国企物资采购等各个环节。比价要与集中结合,比价机制实施是核心。对公共资源交易包括国企物资采购必须明确比价流程,并在一个平台集中进行公共资源交易,同时要坚持质量第一,坚持科学审查资质和方案。
比价招投标机制可起到“一石四鸟”的效果:一是提高政府与国企资金使用效率。以笔者所在内蒙古国土资源厅为例,通过比价招投标,土地整治、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平均降价比例分别达13.1%和15.29%,近三年全系统通过该机制节约资金超过20亿元。二是提高投资效率。投资节约使产品单位固定费用摊销减少,国际竞争力将有效增强。三是因公共资金使用效率提升,从体制机制上解决一些项目盲目花钱行为。四是将有效遏制腐败,根治基本经济层面的顽疾,反腐倡廉作用进一步提升。
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和培训
劳动者是生产力中最活跃、最关键的因素,劳动者素质提升是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障。经济转型升级既是装备、技术、商业模式的升级换代,更是“人”的全面转型升级。随着我国经济由“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型,具备相应职业技能的熟练产业工人代替农民工、将农民工培训成熟练的产业工人已成大势所趋。进一步加大职业教育培训发展力度,为我国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人力支持,已成为当前我们必须正视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首先实施职业培训国家战略,应将加强职业教育培训上升至国家战略,像重视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一样重视职业教育培训,组建专门机构进行管理和推动。应成立相应机构,整合目前分属教育部、人社部的相关职能,专司职业教育培训工作,并从国家层面制定5年职业教育培训发展计划。
其次强化培训立法,应从法律和政策层面强化对职业教育培训的保障和推动。应尽快修订《职业教育法》并出台政策,改变目前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双轨制”现状,构建职业教育、普通教育、继续教育相互沟通的现代职业教育培训体系。特别是要高度重视对农民工的职业培训,通过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逐步将农民工转变为合格的产业工人。
第三完善投入机制,要建立多元的职业教育培训投入机制,一方面要通过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和培训;另一方面要通过搭建技术服务平台,组织职业院校面向企业开展技术服务、员工继续教育和培训,吸引企业主动参与。
第四再造流程规范管理,结合推进职业教育培训,对职业资格认定和行业准入进行全面梳理规范,减少准入类资格认定,清理和规范水平评价类资格认定,通过科学规范的职业资格管理倒逼职业教育培训发展。在此基础上,坚持先培训后上岗、无(职业资格、培训)证不上岗。
推行有限责任合伙制和合伙人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通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解决了农业和农民的制度安排问题,通过公司制、股份制建立了城市工商企业的基本运作模式,但在知识分子分配机制上一直未能突破,使知识分子创造活力屏蔽,大量智力资源闲置,导致我国技术创新缺乏动力,严重制约经济发展。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经济转型战略机遇期,经济发展已经由全要素驱动阶段向更加注重创新驱动阶段转换,科技改革滞后和制度机制缺失是我国创新发展需要解决的最重要、最基本的问题之一。在各领域广泛推行有限责任合伙制,充分激发广大知识分子的创新潜能,具有异常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是建立完善有限责任合伙制度体系。应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经验,加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有限责任合伙制度体系。有限责任合伙制度设立涉及金融、科技、法律等诸多领域和行业,应在国家统一组织下由多部门、多学科、多领域的专家共同参与推动。要通过有限责任合伙制推进技术创新领域风投产业发展,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向技术创新领域,并将创新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
二是深入推进科研类事业单位改革。改革科研类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机制,将有限责任合伙模式与事业单位改革结合推动,重新梳理和优化科研类事业单位的人员设置、薪酬体系、激励机制等,特别是对收益分配的级次与效率进行全面改革,大幅提高技术创新在收益分配中的权重。应允许事业单位、国企人员利用技术、劳动、智力等要素参与分配,激发其创造财富的积极性。要把握行业特征,根据不同行业、不同项目设置个性化方案,不搞“一刀切”。同时,要制定好相关的配套政策与兜底措施,分类实施、区别推动、差异化研究借鉴总结合伙模式,加强风险防控,避免一哄而上、借机炒作,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加快推进国企改革
通过市场化手段优化要素资源配置,创造公平的发展环境,充分激发各类经济成分的发展活力,是市场化改革的核心目标。围绕习总书记提出的国企改革“三个有利于”的要求,下一步央企改革重点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
一是创新国企改革理念和思路。将国企改革提升到国有资本体制改革的高度,着重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宏观层面、国资层面由国家牢牢掌控,微观层面、管理层面则由职业经理人自行决策;逐步将管理国有企业变为管理国有资本。在中央层面优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能,由其专责进行国有资本监管;在其之下设立若干国有资本管理公司或投资基金公司承担国有资本经营职能。
二是加快推进国企整合重组。除涉及国家安全及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外,国企应从一般性竞争领域择机退出。同时应按照“统分结合、内外有别”的原则对业务相同或交叉的国企进行整合重组,对外向型国企通过整合重组提升其规模和国际竞争力、影响力;对内向型国企则要通过整合重组进一步提升产业集中度,同时要防止形成新的垄断。
三是全面推进国企去行政化。除少数涉及国家安全的国企外,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整体上市及股权证券化等多种方式,对其他国企均进行混改。全面引入职业经理人机制,通过科学的任用、考核、薪酬机制激活管理者的责任感与创造力。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对企业组织架构进行重构;企业内部的新三会与老三会在精简结合上做足文章,党委会和董事会应交叉结合好。
四是进一步创新监管模式。国有资产监管部门重点考核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具体业务运营则交由职业经理人负责。监管中应弱化或取消对具体投资运营行为过问和审批,突出审计监督,通过规范有力的绩效考核和监督问责提高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效率。
发挥地方政府积极性与自主性
科学的权力配置架构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科学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孕育高水平的治理能力,当前,推进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切入点在于重新科学合理配置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权力。
一是优化中央和地方行政权力配置。重新配置中央和地方政府权力,对中央的“调控权”和地方的“发展权”予以厘清。中央应从“重审批”转向“重调控监管”,管理重点放在宏观调控、产业规划、环境保护、中长期战略规划和区域规划、各类标准以及相关制度政策的制定上。赋予地方政府更大的经济管理自主权,将经济管理权限下放到省级,特别是对竞争性经济管理权限应彻底下放至地方。
二是减少审批层级,提高行政效能。应实行审批层级与管理层级非对称设置,提高审批的精准度和实效性。除涉及国家安全、跨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外,其余项目审批权彻底下放至地方;把经济领域的初审权交给市、县政府;简化不必要的审批项目,更多地采取核准备案制,除特别重大的项目外核准权最高不超过省级。
三是打破行政壁垒,开展跨行政区域经济合作。应在国家层面进行统一规划,制定完善的合作方案,并成立专门的协调推进机构。要坚持行政手段和市场化手段双管齐下,避免单纯的行政强制性推进。在一些地方可直接通过行政区划调整的方式来促进跨区域合作,各省份可在本省份内选择一些条件成熟的区域,结合打造区域特色产业板块逐年微调实施。
作者:李世镕 来源:民生周刊 2016年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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