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农业灾害防治女性化问题研究
一、农业女性化——农业灾害防治女性化问题的背景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加速,国家有关人口流动政策的逐步放松,农村大量劳动力涌向城镇。受我国特有的户籍制度、农村土地制度和城乡二元社会保障制度等制度的约束,流入城镇的农村人口主要是青壮年男性和未婚女性,大量已婚农村妇女被迫留守农村,形成了具有悲情色彩的“男工女耕”的家庭性别分工模式。研究显示,20世纪90年代以来,从事农林牧副渔业的妇女人数占农业从业人员总数的一半以上,且所占比例一直呈上升趋势,1990年,妇女占农业从业人员总数的52.4%,2000年上升到61.1%。国家统计局最新调查结果显示,截至2006年末,全国农业从业人员34874万人,其中,男性占46.8%,女性占53.2%。农村外出从业劳动力13181万人,其中男劳动力占64%,女性占36%(见表1)。
不仅如此,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第二期)结果还显示,在农村家庭中,从事纯农业劳动的女性比例为82.3%,男性为64.7%,女性高于男性;兼营非农业产业的男性比例为35.3%,女性为17.7%,男性远高于女性。这些数据表明女性构成了农业生产的主体力量,农业女性化趋势明显。
农业灾害与农业生产相始终,农业灾害防治是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生活的基本内容之一。当前我国的农业女性化现象,也意味着我国农业灾害防治的劳动力主体女性化。
二、女性在农业灾害防治方面的优劣势分析
社会性别理论认为,受遗传因素和社会文化因素的影响,女性与男性在能力、态度、组织程度等方面均存在差异。这些差异往往构成了女性在农业灾害防治方面的优势和劣势。
(一)女性在农业灾害预防方面的优势
传统生物决定论认为,女性孕育生命、哺育后代的性别角色使她们对孕育万物的大自然有着更本源的联系,更能深切地感受生态环境恶化给当代乃至子孙后代造成的苦果,所以女性往往更关注生存环境的变化和生存环境的保护,从而有助于遏制人类对自然界过分索取所带来的农业灾害。李鸥等人在陕西渭北山区就性别对植树造林偏好所做的实例分析中得出了这样的结论:与男性相比,妇女对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方面一般更具备长远的观点。对江西的山江湖的治理项目和西北的治沙工程的实例调查结论都印证了这点。
(二)女性在农业灾害防治方面的劣势
1、生理劣势。农业灾害的防治工作一般都具有时间紧迫、环境恶劣、劳动强度大、风险系数高等特点,对劳动力的体格、体能等生理条件要求比较高。受遗传因素影响,女性在农业灾害防治中具有天然的劣势。首先,与男性相比,女性在体格和体能上都处于弱势。老子说“知其雄,守其雌”,男性是强健的代名词,女性则是柔弱的代名词。其次,女性还存在生理周期问题。在月经期、怀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特殊时期,女性不便参加灾害救治工作。再次,由于生活条件、医疗条件的问题,农村妇女在生育后,大都疾病缠身,体质虚弱,限制了她们对农业灾害防治工作的参与。
2、心理劣势。传统农村社会的性别观以男尊女卑为核心,家庭被认为是由男人主持并维持生计的,妇女依附于男人,是受保护的对象。这种传统观念,限制了农村妇女主体意识的建立和发展,强化了农村妇女的自卑、依赖、忍耐、观望等消极性心理。面对农业灾害的威胁,大多数农村妇女,往往充满了无力感,缺乏应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知识、经验和技能劣势。农业灾害的防治是非常复杂的工作,对劳动力的知识、经验和技能要求较高,而农村女性在这些方面存在着明显的不足。
首先,农村女性的文化素质不高。2006年度中西部扫盲工作汇报会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15岁及15岁以上的文盲总人数为1.138亿,其中女性文盲为8383万,占总数的70%,其中主要是农村妇女,而且农村非文盲女性所接受的教育程度也普遍低于男性。
其次,农村妇女防灾救灾的经验、技能不足。传统农业文化形成了“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性别分工模式,男性承担了农业生产的主要工作,也垄断了农业生产(包括农业灾害防治)的几乎全部的知识、经验和技能。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农村几乎一夜之间形成了“男工女耕”的家庭性别分工模式,农村妇女在被迫承担起家庭农业生产重任时,并没能同步具备相应的知识、经验和技能。尤其是年青一代农村妇女,她们一般小学或初中毕业就进城务工,长期呆在城里,对农业灾害近乎无知,婚育后才不得不留守农村,充当农业生产的主体力量,哪里谈得上防灾救灾的经验和技能呢?
4、关系或组织劣势。农业灾害防治的外部性明显,只有依赖于强有力的关系或组织,才能对农业灾害进行有效防治。而在利用关系资源,借助组织力量方面,较之于农村男性,农村女性也处于劣势。国外研究表明,女性的社会关系网络一般是由其亲属、邻居等组成的强关系网络,而男性的社会关系网络一般是由其非亲属和工作伙伴等组成的弱关系网络。由于强关系网络联系的连接者拥有的资源相同或类似,其意义不大,而弱关系联系的是不同群体,可以在不同群体间起到交换资源的作用。因此,弱关系越强,个人所能利用的资源越丰富。具体而言,农村妇女在关系或组织方面的劣势如下。
首先,农村妇女在利用正式组织方面存在困难。农村的正式组织主要是指乡镇政府和村支部、村委会。虽然农村已经泛女性化了,但一个行政村往往只有一个“无权无钱无势”的妇女主任,妇代会虚置,农村妇女实际上处于一种无组织的原子化状态,农村的正式组织依然是男性主导,见表2。农业从业人口的性别结构与农村基层组织成员的性别结构存在巨大的反差,这种反差构成了农村妇女与农村基层组织沟通交流的障碍,增加了双方沟通交流的成本,降低了农村妇女利用正式组织资源的积极性和有效性。不仅如此,在比较落后的农村地区,人们的思想观念保守,丈夫不在家的妇女与基层男性干部的哪怕是正常的交往,也会引来闲言碎语,迫使农村留守妇女尽量不与基层干部、基层组织打交道,放弃对基层组织资源的利用。
其次,农村妇女对农村非正式组织资源的利用也存在问题。农村非正式组织主要指宗族、姻亲和邻里关系等。随着农村社会的泛女性化,宗族、姻亲和邻里互助关系也演变成了妇女之间的互助关系,这种互助不可能解决青壮年男性劳动力的缺席问题。因此,农村妇女对农村非正式组织资源的利用,无助于解决农业灾害防治女性化问题。
再次,思想意识方面的不足妨碍了农村妇女对关系或组织资源的有效利用。有学者指出,当前农村妇女在思想意识方面存在六大问题:集体观念淡薄、道德观念滑坡、法律意识不强、性别观念缺失、发展意识不足、参政议政意识薄弱”,这些思想意识方面的不足,也影响农村妇女对各种关系或组织资源的有效利用。
三、农业灾害防治女性化问题的影响
(一)农业灾害防治女性化不利于农业灾害的有效防治
综上所述,虽然女性在农业灾害预防方面存在某些优势,但从整体上看,农业灾害防治女性化对农业灾害防治的消极影响仍占主导。
1、农业灾害防治“无心”。在“男工女耕”的兼业农业模式下,家庭土地资源占有量少,农业收益率低,“种田不划算”。男人进城务工收入越来越成为农村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农村留守妇女的农业生产大多是为了满足家庭口粮的需要。农业的丰歉状况对家庭生活的影响不大,部分农村妇女并不关心农业灾害的防治问题。另外,在“男工女耕”的家庭性别分工模式下,农村妇女承担了绝大部分的农业劳动,相应地,也承担了农业低效的后果。而经济收入是决定个人的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的主导因素,农利‘妇女的巨大付出却没能真正提高自身的地位,这种挫败感可能抑制部分农村妇女从事农业生产和防灾救灾的积极性。
2、农业灾害防治“无力”。随着数以亿计的青壮年男性劳动力进城务工,农业灾害防治的骨干劳动力流失。留守农村与农业生产的妇女、老人和儿童不能称之为真正的劳动力,无法满足农业灾害防治对大数量、高强度体力劳动的需要,农业灾害防治严重缺乏中坚力量。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为抗击频繁发生的水灾、旱灾、震灾、疫病灾害等农业灾害,政府动辄调用数万乃至数十万军队。以1998年抗洪为例,这次洪灾主要发生在人力资源极为丰富的长江中下游地区,尤其是湖北、湖南和安徽这三个人口大省,却需要部队先后投入创纪录的30多万名官兵,充当抗洪救灾的突击力量。这一现象形成的原因之一,就是农村大量青壮年男性劳动力进城务工,原有的抗洪中坚力量流失,农村女性抗洪无力,政府不得不动用军队来填补抗洪救灾的劳动力缺口。
3、农业灾害防治“失势”。及时有效的灾害防治,必须依赖强有力的组织体系。但是,一方面,农村妇女在关系或组织资源利用方面的劣势,另一方面,农业灾害防治面临组织涣散问题。在人民公社时期,农村以村党组织为灵魂,以民兵组织、共青团组织骨干,以青壮年男性劳动力为主体,构成了一套集中化的农业灾害防治组织体系。20世纪80年代以后,人民公社解体,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村党组织涣散,民兵组织、共青团组织名存实亡,这套农业灾害防治组织体系彻底瓦解。村支部、村委会的实际组织能力和集体行动能力极为有限,农民和农村呈现“原子化”状态。”…总之,农业灾害的防治“失势”,缺乏强有力的组织依托和组织保障。
(二)农业灾害防治女性化影响农村妇女身心健康
1、影响农村妇女身体健康。长期以来,农村青壮年男性凭借强健的体魄充当了农业灾害防治的主力军,农村女性处于辅助地位,是受保护的对象。随着“男工女耕”的家庭性别分工模式的出现,大部分青壮年男性退出了农业灾害防治工作,农村妇女由灾害防治的辅助力量变成孤立的缺乏依托的主力军。无论是水灾、旱灾,还是农作物的疫病防治,几乎每一项农业灾害的防治工作都需要高强度的体力投入,都具有一定程度的危险胜,都会威胁到农村妇女的身体健康。以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为例,这项工作不仅消耗大量的体力,还不得不频繁地接触各种农药(通常都有剧毒),对农村妇女的身体健康构成严重的威胁,甚至造成严重损害。
2、影响农村妇女心理或精神的健康。由于青壮年男性的缺席,农村妇女柔弱的肩膀不得不独自扛起家庭的重担。她们要从事农业生产,要赡养公婆、抚育子女,还牵挂长年在外的丈夫,几乎没有自己的生活空间,也不可能有自己的精神追求,甚至自身巨大的付出还得不到家人和社会的承认和尊重。她们孤立无助,所有的劳累、寂寞、苦闷和挫折,都只能独自忍受。而各种农业灾害层出不穷,不仅带来重大财产损失,也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精神痛苦,对本已不堪重负的妇女们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北京回龙观医院临床流行病研究室提供的数据表明,我国农村女性平均每年自杀死亡人数是17.32万人,农村女性自杀死亡人数是城市女性的3—4倍,农村女性的自杀死亡人数居中国自杀人数首位,由此可见一斑。
(三)农业灾害防治女性化影响农业发展
农业灾害是农业发展的逆动力。由于农业灾害防治女性化对农业灾害防治有消极影响,从而影响农业发展。
1、影响农村土地的有效利用。农业灾害防治的女性化意味着农业灾害防治能力的不足,不仅导致那些易受灾的坡地、洼地被抛荒,甚至许多条件良好的田地也因受灾被抛荒,退出农业用途。据谷中原,吴师法等在湘西花垣县团结镇的调查,团结镇的太平村有近50亩耕地因主要劳动力外流而被抛荒。在被调查的太平村20户有外出务工人员的农户中,有11户土地全部抛荒,5户土地部分抛荒,只有4户家庭的土地没有抛荒。
2、影响农业种养结构的调整。农业灾害防治女性化导致的农业灾害防治能力不足,迫使农村妇女通过调整农业种养结构回避灾害,减少损失。孙慧阳2007年对湖南省劳动力输出大县双峰、新化的杨溪、日新、五星三个自然村的实地走访中发现,不种地的农户在逐年增加,90户受访农村留守家庭中,不种地的家庭占13%,不养生猪的家庭占50%。
四、解决农业灾害防治女性化问题的思路
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对症下药,有三种思路来解决我国当前的农业灾害防治女性化问题。
(一)吸引部分青壮年男性劳动力回流农村
农民之所以背井离乡,进城务工,其动机非常明了:一是农村负担沉重,农业和农村收益远低于城市工商业收益,农民在生存理性和经济理性的推动下离乡进城;二是农村资源稀缺,不利于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和家庭的长远发展。由此,可以采取以下具体措施吸引部分青壮年男性劳动力回流农村,充当农业生产和农业灾害防治的主力军。
1、切实落实中央的各项支农、扶农和惠农措施,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农业收入。
2、加大城乡统筹发展的力度,将医疗卫生、教育、金融等各种资源引向农村,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农村各种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民的安居乐业打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使农民无须进城即可享受到城市化的享受,从而主动留在农村。
(二)提高农村留守妇女的防灾救灾能力和组织化程度
1、加强乡镇政府和农村党支部、村委会和妇联建设,吸纳更多的留守妇女参政议政,完善农村正式组织体系,建立精干高效的干部队伍,为农业灾害的防治提供更多的服务,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业灾害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留守妇女的防灾抗灾能力。农村妇女虽然在体格体力上弱于男性,在农业灾害防治的经验、技能方面存在不足,但在风险防范意识上,在灾害防治经验、技能的学习能力上并不逊色于男性。通过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培训,可以迅速提高农村留守妇女的防灾救灾能力。
3、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农田水利建设和农业灾害预警体系建设,提高农业整体抗灾能力,从根本上减轻农村妇女灾害防治的压力和代价。
(三)实现农业灾害防治的专门化和社会化
1、加强体制创新,促进农民工家庭整体迁移。促进农民工家庭的整体迁移,接纳农民工成为城市市民,这不仅是中国从一个农业大国向工业化国家转变的客观要求,也是解决解决农民“离乡不离土”问题,解决农村泛女性化问题,解决农业灾害防治女性化问题的最彻底的方法。同时,农民“离乡不离土”问题的解决,又为农村土地的集中经营及其他农产品的规模化经营,为农业灾害防治的专业化、社会化创造了条件。为此,政府应该通过制度创新,逐步消除城乡二元分割的体制性障碍,实现进城农民工在职业和身份上的双重均衡转化,平等地享受城市居民的养老、医疗、教育等社会保障,结束农民工的“两栖”状态,从根本上解决包括农业灾害防治女性化问题在内的诸多农村社会问题。
2、进一步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规模化经营是农业发展的趋势,是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高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保证。因此,必须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土地承包权的流转制度,使外流劳动力与土地完全分离,实现农业资源的市场化整合,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实现农业规模经营效益。农业的规模化经营是农业灾害防治专业化、社会化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在实现了农业规模化经营,取得了规模效益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实现农业灾害防治的专业化和社会化,从而极大地提高农业灾害防治能力。
作者:夏支平等
第2篇:简述我省农业主要自然灾害的种类及防治措施
人们常说:“天有不测风云,灾害来源于天”,意思是指天气是多变的,而造成天气变化的不少因素是人们难以预测和防御的,灾害是客观存在的,在一个农业周期内,有灾是绝对的,而灾害的轻重是相对的。
一、气象性灾害的种类
就全国来说,主要灾害性天气有干旱、水涝、风灾、寒潮、霜冻和冰雹。而东北地区则以旱、涝、低温、霜冻和雹灾为主。
干旱:有两种。一种是因为长期雨量很少,气温高,蒸发量大,土壤水分不能满足作物生长需要而造成的土壤干旱;另一种是因为温度高、风力大,相对湿度很低,空气十分干燥,土壤虽不缺水,但作物根系吸收的水分不能满足本身蒸腾的消耗,因而产生青枯,萎蔫等症状,通常称干热风为害。
涝灾:也有两种。一种是下雨时间长,河水猛涨,近河流的农田被大水淹没成灾;另一种是降雨强度大,土壤一时不能吸收,积水一时不能排出,土壤水分过多或洼地积水而形成灾害。
低温冷害:在作物生长季节内,由于温度降低(并不一定低于零度),致使作物处于当时生长发育阶段下限温度以下,引起生理活动受到障碍,严重时可使作物某些组织受到损害,称低温冷害。低温冷害又有延迟型冷害、障碍型冷害和延迟障碍混合型冷害。
冰雹:冰雹形成于具有剧烈对流运动的积雨云中。雹心形成后,在云中上下运动而增大。当冰粒大到一定重量,上升气流托不住时堕落地面。造成作物机械损伤或冻害。
霜与霜冻: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霜:在降温时,如果空气的水汽达到饱合壮态,在低温影响下水汽直接凝华为冰晶,这种冻晶凝聚在植物及其他物体表面上,便是霜。
霜冻:当地面植物表面以及近地面空气层的温度,骤然下降至接近0℃或0℃以下,引起作物因体内结冰而造成的伤害死亡。这种短时间的低温称霜冻。由于霜冻的成因不同,可分为平流霜、辐射霜和平流辐射混合型霜。
东北地区,除以上五类主要气象灾害外,还有寡照、龙卷风等自然灾害。
二、灾害性天气的防御措施
灾害性天气的防御措施,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就我们的条件和能力而言,只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采取一些工程的、栽培的防范措施。
1、对干旱的预防措施:一是要营造和完善农田防护林,改善田间小气候,减少风速,降低气温,增加相对湿度;二是要选择抗旱能力强的作物品种,如早熟品种,耐盐性品种;三是要加深耕层,狠抓适墒作业,早整地、整好地、春旱秋防;四是人工降雨,如采用高炮催雨等。
2、对暴雨和涝灾的防御:一是挖截流沟,特别是沿山地号,要截住山水,防止山水冲刷耕地;二是要挖好低洼地的排水沟,及时排除积水;三是平地洼地采取垅作,原则上不要在平地、洼地搞大田平播密植。
3、对冷害的预防措施:一是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我省热量资源,尽量做到早种早收;二是扩大早熟高产品种面积,玉米、大豆严禁越区种植;三是加强农田基本建设,提高抗旱、排涝标准,使作物生长健壮,以增强其抗寒能力,减轻冷害;四是加强田间管理,如多锄多耥,增高地温,促进作物早熟;五是喷施磷肥、微肥促早熟。
4、防雹措施:一是人工消雹。即在准确识别雹源,继而在尽可能短时间内,迅速进行地面爆炸催化。不少地方和农场采用高炮群来催化。二是加强对遭受雹灾作物的田间管理工作,如增加中耕次数,及时追施化肥,加强人工或机械的灭草工作,以促进作物生长。三是对雹灾较重,已基本无望的作物,应立即改种其他早熟作物。要强化对这些早熟作物的管理,将灾害损失减少到最小限度。
5、对霜冻的防御措施:一是熏烟,用秸杆、杂草作燃料,当气温降至作物受害临界温度时,在上风头点火,使地面笼罩一层烟雾防霜;二是覆盖,在小面积的菜地或种子田,可采用塑料膜覆盖;三是水田灌水防御晚霜冻;四是选用抗寒品种以及霜冻后加强田间管理等。
以上是我们对气象性灾害和灾害对农作物所造成的危害、及防御灾害的一些初浅认识。若有不当之处,请给予批评指正。
作者:王敬梅
第3篇:徐水县主要农业气象灾害的防治措施
在所有自然灾害中,气象灾害占了70%以上,其中60%为农业气象灾害[1,2]。因此,研究气象灾害对农业的影响具有现实意义。作者对徐水县现况、气候、自然灾害的特点进行了论述,并提出了相应的防治措施。
一、徐水县概况
徐水县位于太行山东麓,河北省中部,属保定市管辖。总面积723平方公里。地处北纬38°09~39°09,东经115°19~115°46。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土地肥沃,地势平坦开阔。耕作条件良好,水利设施完善。适宜种植作物有小麦、玉米、花生、棉花等。徐水县不但被农业部评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同时因其大面积的种植西红柿而被省政府命名为“河北省西红柿之乡”,此外还是全省“绿色奶源基地县”和首都“生猪活储基地县”。
二、气候概况
徐水县地处欧亚大陆东部,属东部季风暖温带半干旱气候区,(干燥度1.53)主要气候特点:大陆性季风气候特点显著,四季分明,光热资源充足。自然环境良好。年平均气温11.9℃,年无霜期平均184天,年均降水量546.9毫米,年日照时数平均2744.9小时。年平均最低气温6.3℃,历年平均风速2.2米/秒。呈现出春季风多风大,降水较少,气候干燥;夏季天气炎热潮湿,降水集中;秋季降水显著减少,气温迅速下降,昼夜温差大,风凉气爽,天高云淡;冬季气候严寒且时间漫长,雨雪稀少的气候特征。
三、自然灾害
东部季风暖温带半干旱气候的特征使得徐水县每年春季和晚秋季节多干旱,自1949~1990年旱灾频率为45.7%,均约2年1次。境内发源自太行山脉的漕河、瀑河、萍河,上游源短流急,下游地势平坦,河道淤塞,加之白洋淀淀水顶托,致使漕、瀑、萍3条河流每遇洪水,宣泄不畅,洪涝灾害频繁,自1949~1990年,水灾频率为31.4%,均3年1次,时间多发生在每年7月下旬至8月上旬暴雨季节。此外,县内虫灾、雹灾、风灾、地震灾害亦有发生,其中,虫、雹灾害较重,风、地震灾害较轻。
四、主要农业气象灾害防御的对策和措施
1.建设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加强气象灾害预警能力
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天气预报是其重要的条件。更新监测仪器和方法,合理布局监测站点、适时调整观测项目、观测频率和时效,提高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使得监测所得到的数据适应农业发展和种植结构的变化。为减灾提供可靠并具有代表性的数据。确保做到旱灾、洪灾、虫灾、雹灾的预报准确,治理适时的防治效果。
2.完善农业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采用领导负责制,实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日常管理机构设在当地气象部门,主要负责组织拟定当地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气象灾害普查和评估、对重大气象灾害防御建设项目进行论证等。气象灾害防御组织管理机构要建立相应的运行机制,使气象灾害防御组织管理工作经常化、规范化、科学化。
3.多渠道破除灾害性天气的影响,减少灾害损失
3.1旱灾的防治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紧缺、旱灾严重的国家。旱灾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约占天气气候灾害造成的总经济损失的一半以上[3],是我国最大的农业气候灾害。
3.1.1增加人工降雨作业。布防降雨高抛和降雨火箭,扩大抗旱保护面积。适灾情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抗旱降雨指挥部的指挥下,抓住人工降雨机会,做到规模降雨作业,有效缓解当地旱情的效果。
3.1.2兴修水利,实现科学灌溉。通过兴修水利,挺高目前工程的灌溉效益,有计划的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利用,缓解旱灾受害面积。
3.1.3发展节水灌溉和旱作农业。在农业气象长期的观测数据指导下,调整种植结构,选择适宜本县气候的抗旱作物品种,发展低耗水、高效益的农业生产结构。
3.2暴雨灾害的防治
3.2.1应用气象部门完善的网络系统,包括电视、电话、网络、短信等途径,将暴雨天气的预警信息发送出去,做到家喻户晓。各基层组织采取一系列措施安排和部署防汛抢险工作。
3.2.2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搞好植被建设。森林能促进土壤吸收较多的水分,减轻暴雨对地面的直接冲刷,防止水土流失,避免造成下游湖泊、河道淤积,确保河道的泄洪能力和湖泊的蓄洪功能。
五、结束语
要加强农业气象预报和情报服务,对农业生产提供咨询和建议,以合理利用气候资源,规避不利气象因素,采取适当的农业措施,为农业生产减灾防灾和农民增产增收保驾护航。
作者:王双
第4篇:我国农业灾害防治立法研究
我国是世界上受自然灾害损失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农业灾害损失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建立完善的农业灾害防治法律体系,是有效减轻灾害损失,保证我国农业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前提。
一、我国农业灾害的特点
我国幅员辽阔,地质与地理环境比较复杂,农业生产对自然环境及气候条件的依赖性较强,不可避免地经常受到各种灾害的侵袭。概括起来,我国农业灾害呈现以下基本特征:第一,灾种多、灾域广。我国农业灾害种类几乎囊括了世界上所有自然灾害类型,而且受灾区域覆盖面宽,横贯中西,纵布南北。我国华北、西北、西南等常年受旱灾困扰,有2/3的国土面积不同程度地受到洪涝威胁,其中长江、黄河、淮河等七大江河中下游地区属洪涝灾害高发区,该地区集中了全国1/2的人口和近3/4的国内生产总值。[1]此外,我国东南部沿海地区几乎每年都受到台风的侵袭。第二,灾情重、损失大。近年来,在灾种繁多且不断恶化的条件下,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有逐年加重的趋势。国家统计局2005、2006、2007年三年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05年我国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42亿元,比上年上升274%,全年农作物受灾面积3882万公顷,比上年上升了46%。2006年我国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528亿元,比上年上升238%,全年农作物受灾面积4109万公顷,比上年上升了59%。2007年我国全年因旱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85亿元,比上年上升10.9%,全年农作物受灾面积4899万公顷,比上年上升了192%。农业灾害频发已经对我国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造成了严重损失,直接影响到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第三,承灾、救灾能力弱。一般情况下,随着农业灾害由灾因积累到灾害发生、息止这一过程的不断演进,农业灾害的可控性会愈来愈小,农业灾害防御的经济效果也会愈来愈差。由于我国农业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较强,农业致灾因子多,灾害预警机制不健全,缺乏完备的防灾减灾体系,致使我国农业承灾、防灾、御灾的能力与灾害发生率、损失后果形成强烈的反差。受财力资源的限制,国家财政对逐年扩大的农业受灾区域只能是应急性的特殊援助,灾后救助严重缺位。
二、我国农业灾害防治立法的缺陷
面对严峻的灾害形势,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先后颁布了一些有关灾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如《防震减灾法》、《水土保持法》、《消防法》、《防洪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逐步将我国灾害防治工作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为调整灾害防治领域中的各种社会关系、规制灾害管理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大大提升了我国灾害防治和管理工作的法制化水平。但是,我国农业灾害防治立法与日益严峻的灾害形势相比仍显得十分滞后,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农业灾害防治法律体系不完善,缺乏规范农业灾害防治管理的基本法。目前,我国尚无一部全面地规范防灾减灾工作的综合性立法,有关灾害防治管理的法律规范主要散见于前述各单行法中,而前述各单项法律大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制定,防灾救灾关系到整个国家和社会带有根本性和全局性的基本问题,从其重要程度上看应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调整的范围。由于农业灾害防治管理基本法的空缺,使得相关的下位法不能依照上位法的要求制定配套规范,从而造成纵向立法的断层,致使农业灾害防治立法缺乏权威性和统一的效力。
2.现有防灾减灾立法的指导思想与科学发展观存在偏差。现有的防灾减灾立法倾向于对某一类灾害的应急性救济,未能有效贯彻“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防治结合、以防为本、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强调以民为本、以恢复和发展经济为中心的同时,忽视了环境权在人类生存权中的地位,没有从根本上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未建立完善的有偿使用自然资源和恢复生态的法律约束机制,难以实现防灾减灾与资源保护、环境治理、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协调一致。单项灾害防治立法分兵把口、自成系统的局面,造成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也不利于可持续发展方针的贯彻。
3.现行法律对农业灾害管理部门的职能定位不明确。现行法律规定的涉灾管理部门众多,这些部门在职能上相互交叉,缺乏组织、协调和统一规范,容易造成管理工作的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相互推诿,难以形成合力,往往造成管理成本上升和资源浪费。[2]同时,随着农业灾害类型的增加如生态灾害、核污染以及化学污染等新型灾害的出现,又会由于缺乏相应的灾害管理机构而使受灾者求助无门。
4.农业应急法律制度不健全,农业灾害监测、预警能力不足。我国现行的灾害防治立法主要是针对水灾、地震灾害、气象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灾害类型的单项立法,缺乏统一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紧急状态立法,尤其缺乏农业灾害应急管理综合立法,农业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不健全,应对能力较弱。由于现行农业灾害应急管理缺乏有效的法律规制和保障,使得农业灾害监测、预警能力薄弱,对农业灾害不能进行有效的适时监测和迅速准确的预报,对农业灾害的类型、性质、范围、损失等的识别与初期评估不能作出快速反应和及时确定,导致农业灾害社会控制效能较差。
5.政府处置农业突发灾害的权限缺乏法定性。我国灾害防治工作具有行政主导性的特点,在突发农业灾害时,政府紧急强制权的设定、运用时机、程序和效力、责任承担等都于法无据。同时,在农业灾害应急管理过程中,政府发挥着社会动员和资源配置的重要作用,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储备与调拨,应急储备金的设立与管理,救灾物质的运输,社会赈灾捐赠活动等大都由政府负责和实施。因此,如何规制和监督政府行为,防止行政机关越权和滥用权力,需要相关法律予以进一步明确。
6.农业灾害救济机制不完善。农业灾害来临之际,在紧急状态下,政府行政权力的运用由于情势紧急往往会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如政府为了救灾而强制征收、征用公民的私人财产,强制对人群进行疏散、隔离、检查等。在此情况下,公民、法人等的合法权益受损如何寻求救济,我国法律缺乏相应的可操作性规定。同时,现行法律对农业灾害救助的受灾人和受益人的权利义务界定也不明确。
三、完善我国农业灾害防治立法的构想
(一)制定农业灾害防治基本法,完善《农业法》和单一灾种法
农业灾害防治基本法是以《宪法》和《立法法》为基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有关农业灾害防治活动中各种主体的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是统筹、协调农业灾害防治法律规范的核心,是一部能够驾驭农业灾害防治工程全局的基本法。我国应当把农业灾害防治的关键环节、主要内容、对策措施等以国家基本法的形式确定下来,全面地规范人们在农业灾害防治、救援行动中的行为,并明确规定各种强制手段和奖惩措施约束、引导人们的防灾救灾行为。未来农业灾害防治基本法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以提高其层级和效力,充分体现其权威性。另外,我国还应尽快审视、修订现行《农业法》和单一灾种法。现行《农业法》对农业灾害防治只作了一般性规定,操作性不强,应当增加可操作性的标准、程序和规则。同时,应当按照科学发展观重新审视现行单一灾种法的立法精神和指导思想,将立法的重心向“预防优先”倾斜,确立农业灾害防治在单一灾种法中的重要地位,使相关法律规定能够相互协调、彼此衔接。
(二)制定农业灾害救济法律
1.制定农业灾害救济与补偿法。我国目前还没有农业灾害救济与补偿法来规范各种农业灾害救济行为,今后应借鉴国际经验,明确政府的农业灾害救济法律责任以及救济、补偿的范围和种类,建立以紧急救助为主的农业灾害救助体系,尤其要加强对农业灾害带来的突发性后果的救助。农业灾害救济与补偿法应规定对救灾经费的预算要随着中央财政收支的增加而增加,明确农业灾害的范围、救助和补偿方式、救助资金的来源和支付等内容,将受灾农民在灾害救助中的权利义务及灾后的补偿和抚恤制度化。要建立农业灾情评估、核查、发布制度和对救灾物资的分配、监督使用制度,对救灾款物实行封闭运行和专账管理,明确截留、挪用、挤占和滞拨农业灾害救济资金行为的法律责任,确保农业灾害救济资金及时、准确到位和规范使用,提高救灾工作的效率和救灾资源的使用效益。
2.建立农业保险法律制度。我国农业自然风险较大与农民参保率低及支付保费能力弱的矛盾十分突出,必须通过立法明确农业保险在促进农业发展、支持农村稳定、保障农民生活等方面的重要性。[3]要从法律上明确政府、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农业保险的组织机构、政府职责、强制与自愿保险的范围以及保险费率的制定、理赔数额的计算、再保险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保费补贴可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根据各地农业风险状况和农业发展水平从财政资金中各划出一定比例的份额。为分散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经营风险,应建立农业再保险机制及农业巨灾保险基金,确保农业持续发展和农村长期稳定,规避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自然风险。
(三)建立农业灾害应急法律制度
1.要对农业灾害应急机构的设置作出明确规定。可在国务院设立国家农业减灾委员会,并在各级地方政府设立相应的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该机构是政府在农业灾害紧急状态发生期间统一指挥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平时主要起农业灾害预警、监控、咨询和业务指导作用,一旦灾害发生,即转为具体指挥与协调机构,在灾害预防和灾后重建方面发挥协调有关部门、调配资源的核心作用。要明确与减灾相关的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使行政组织系统在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中发挥高效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为灾后重建工作奠定基础。
2.要建立农业灾害预警系统。对农业灾害的监测是减灾的先导性措施,通过提供灾害监测数据和信息进行示警和预报,是减灾工作的前期准备和各项减灾行动的科学依据。立法要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在灾害发生前对某区域的孕灾环境、致灾因子和承灾体的脆弱性进行评估,对可能发生的灾害作出预测,对各种灾害进行有效的实时监测和迅速准确的预报,从而将农业灾害识别与初期评估、向公众及时发布灾害监测与预报信息等制度化,建立高效、畅通的灾情评估系统及灾害信息共享机制。[4]
3.要制定农业灾害应急预案。农业灾害应急预案是政府应对重大农业灾害的整体性紧急行动方案,是规范灾害应急管理、提高紧急救灾能力的一个关键措施。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县以上各级政府应按照灾害损失情况制定相应的救灾预案,并确定不同的灾害救援响应等级,建立灾害应急机制。立法要对相关地区、部门或单位的应急职责和主要任务、应急反应或行动措施作出科学、规范的表述,对防灾救灾资源、条件、力量的组织配备以及必要的应急避难场所安排、相应的防御指引、人员紧急转移等应急响应措施作出可操作的明确规定,对受灾者的临时性紧急安置,灾后重新规划、恢复与重建,根据灾情及时提供救灾资金,进行各种灾后保险赔偿等给予可行的安排。
4.健全农业灾害应急响应制度。灾害的应急响应是一种准军事化的措施,必须依法规定应急响应机制的启动条件,明确规定应急响应机制的实体条件(如相关的监测、检测、报告主体,应急响应的请求主体、决定主体及其权限,灾害严重性达到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程度等)和程序条件(如负有报告义务的主体向上级机关报告的期限、步骤与方法,决策主体作出决策并通知实施主体采取相应响应措施的期限、步骤与方式等)。
5.明确政府和公民在突发农业灾害事件中的权利义务,把灾害状态下政府与公民的行为纳入法治轨道。为了依法、及时、有效地应对重大农业灾害突发性事件,防止政府在防治突发性农业灾害过程中的错位、越位、缺位与不到位特别是紧急行政权的非理性运作,应当对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权力和职责作出尽可能明确、详细的规定。立法必须严格规定政府采取行政强制、行政规制、行政征用等强制性应急措施的条件、权限和程序,严格区分由常规行政主导的防治机制和由紧急行政主导的应急处理机制,确保政府的防治机制在法律框架内运作,防止政府紧急权力的滥用。同时,立法还应明确规定公民及社会组织在应对突发性农业灾害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特别要明确因政府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而使公民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公民及社会组织的财产受到损失时如何获得救济和怎样救济。立法还要建立对政府行使紧急权力的监督机制(包括司法审查、社会监督、新闻监督、公众监督等),设定各种权利救济机制。
(四)加强对农民的灾害防治宣传教育
农业灾害防治是一个系统工程,在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的基础上,要加强对农业灾害防治法律关系主体——农民的灾害防治宣传教育,通过法律的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矫正功能引导和规范农民的防灾减灾行为,规范、约束其农业经营活动,引导其行为范式朝着人与自然相协调的方向发展。同时,要利用技术、经济、法律、教育、行政等多种手段有效地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应对农业灾害,实现综合治灾,达到农业灾害防治的最大效益。
作者:张晓敏
第5篇:新型农业结构条件下小麦的优化种植与灾害防治
一、小麦种植
根据不同情况不同分析,人们要按照当地的实际地理情况,选择适当的种植方法来培育小麦。
1.种植小麦时需要注意的几个方面。小麦的种子要精良,均匀播种,播种的小麦量比传统的小麦种植量要少。小麦精良播种的优点主要有使麦秆结壮、增强抗病抗倒能力、促进增长大的麦穗记忆在一定层面上提高肥料的利用效率。比如在地势较高并且水资源肥沃的地区利用这种方法一般可以增产5%到20%。与此同时随着播种量的减少,在一定范围内降低了小麦的生产成本,这是一种在小麦的生产过程中值得推广的技术。
2.冬前的田间管理。小麦冬前的田间管理应该以促进为主,培养茁壮的幼苗,为保障小麦可以安全过冬来奠定一定的基础。小麦的间距要疏密均匀,要适当的补种较稀疏的地方,保证麦苗的均匀生长。之后还要对麦苗进行检查,把有些出苗过多的地方的进行梳理,把多的麦苗移栽到麦苗过稀少的地方,移栽后要检查是否踏实,并且要给笑着小苗进行补水。同时还要根据不同的天气情况进行浇水。如果是旱情比较严重的或者是天气预报说冬天没有大雨雪天气的时候,就需要在小雪的前后灌溉一次越冬水。在浇灌时一定要确保浇的水够足够透,保证小麦可以安全的过冬。在小麦苗的生长期间要进行适当的耕种,这样可以起到增加温度、除杂草等作用。由于近年来许多地方麦苗情况不理想、杂草过多等不良现象,所以各地一定要把冬天来临前的麦田管理作为重点来抓,特别是小麦出苗之后如果淋了雨,就更要及时地去进行管理,促进麦苗的根系的健壮生长。
3.春季时节的管理。小麦过冬后的田间管理要将区域分块、分类别来加强水和肥料的实施控制,整体提高小麦的质量,这样可以为稳产高产打下基础。后期管理。后期主要就是指孕穗期~至成熟期。有一句俗语说小麦要是想要高产,后期就要科学的管理。小麦从抽穗一直到成熟称之为生育后期,生育过程包括①抽穗②开花③受粉④籽粒形成,这也是形成一定高产量和高品质的关键阶段。这段时期经常会有高温、多雨干旱等自然灾害性的天气或者病虫的危害,容易导致小麦的倒伏、籽粒瘪瘦等现象的发生,最终使得产量、品质双方面的下降。根据生育的后期特点,对田间的管理要有科学性,这样才能粒多饱满。
4.做好小麦的浇灌工作。小麦灌浆的初期,一般是开花后的10d,这是最后一次对小麦进行浇灌,对小麦能否生成高质量高产量具有深远影响玉米收获后立时进行秸秆还田,要求:一是趁青粉碎,减少秸秆内糖分损失;二是提高粉碎质量,争取秸秆残体短(短于10cm)、碎、散布均匀;三是少量施用尿素,加速秸秆的粉碎和防止秸秆在腐熟时与作物争夺养分,造成作物缺肥;四是增加土壤湿度,加速秸秆粉碎后的腐熟。
二、灾害防治
1.病虫害的防治。及时防治地下害虫。因地下害虫危害造成死苗断垄的田块,用3%辛硫磷颗粒剂开沟施或顺垄撒施,划锄覆土;也可用40%甲基异柳磷乳油或40%辛硫磷乳油垄浇施,防治面积应适当扩大。蝼蛄危害处(危害症状为根部呈乱麻状)用麦麸或菜籽饼粉75kg/hm2,炒香后加入适量水和40%甲基异柳磷750mL/hm2于傍晚撒入田间,用毒饵30~45kg/hm2,同时兼治土蝗和蟋蟀。及早预防小麦全蚀病。小麦全蚀病病原菌在秋苗期即能侵染,对于已发生全蚀病的地块,用15%粉锈宁乳油2250~3000g/hm2对水750~900kg/hm2,顺垄喷洒幼苗,能显著降低小麦穗期发病率
2.病害防治。条锈病主要危害叶片、叶梢及茎秆。防治方法:当田间病叶率达1%时开始喷药,可用20%粉锈宁乳油600mL/hm2,或15%粉锈宁粉剂1200g/hm2,对水450~750kg/hm2喷雾防治,还可用10%吸唑醇粉剂1500g/hm2,对水450~750kg/hm2进行防治。病害流行期间每隔7~10d喷药1次,连喷2~3次。白粉病在小麦孕穗抽穗期,田间病株率达10%~20%,可用20%粉锈宁乳油600mL/hm2,或10%吸唑醇粉剂1500g/hm2对水450~750kg/hm2喷雾防治。赤霉病可用25%多菌灵可湿性粉剂2250~3000g/hm2,或70%甲基托布津可湿性粉剂600~750g/hm2对水450~750kg/hm2防治,在始花期进行喷雾,5~7d再喷1次。虫害防治。麦红蜘蛛是小麦返青拔节期的常发性害虫,可用20%钾氰菊脂乳油或10%氯氰菊脂乳油1000~1500倍喷雾防治。吸浆虫主要以幼虫在小麦灌浆期为害,造成秕粒。防治方法:当虫情达到防治指标时,可选用菊脂类杀虫剂喷防,隔7d喷药1次。蚜虫可用15%吡虫林可湿性粉剂1000~1500倍液,或20%快杀灵乳油300~450mL/hm2对水450kg/hm2喷雾防治。如果麦田有多种病虫害混合发生,可将杀虫、杀菌剂如粉锈宁、快杀灵和灭幼脲混合1次喷施,可治白粉病、条锈病、麦蚜和粘虫。
3.干热风防御。干热风是在小麦扬花灌浆期出现的一种高温低湿并伴有一定风力的灾害性天气是小麦主产区的主要农业气象灾害危害的地区主要在黄、淮、海流域和新疆一带。一般出现在每年的5月中下旬至6月上中旬此时正是小麦扬花灌浆也是小麦生长敏感时期此时的干热风能强烈地破坏植株水分平衡和光合作用影响籽粒灌浆成熟造成小麦严重减产。同时对在冬春季节连续阴雨、小麦生长发育不良的地区5月下旬天气突出现干热风天气也会造成小麦青枯、早死、严重瘪粒而减产。研究干热风的发生、发展和危害规律并做好防御工作对我国粮食生产具有重大意义。
(1)选用干热风的小麦品种。
(2)适时合理灌溉。通过灌溉保持适宜的土壤水分增加空气湿度,可以达到预防或减轻干热风危害。薄地和沙土地应尽量避免在大风和降雨天气中午烈日下浇灌。
(3)改革耕作、栽培技术。通过高速物布局、调整播种期,改时耕作和栽培技术,也能取得防避干热风的效果。
三、化学防御措施
方法是采用化学药剂或化学制品对小麦进行处理,通过改变小麦植株体内生化过程来抗御干热风。大体上可以分为两大类:
1.一类是用氯化钙、复方阿斯匹林等药剂处理种子,促进小麦壮苗,增强小麦抗御干热风的能力。
2.另一类是在小麦生育后期,在干热风来临之前,用石油助长剂、磷酸二氢钾、草木灰水、过磷酸钙、矮壮素等化学药剂喷洒叶面,通过增加钙、磷、钾、氮、硼、有机酸等的含量和生长刺激素的作用,改善小麦的生理机能,提高小麦对干热风的抗性。
作者:陈书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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