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古代雅典的民主制度是西方民主制度的源头,它以主权在民、轮番而至等特点为后人称道。但古代雅典的民主有其不容忽视的缺陷,其中,公民的权利并没有得到很好地维护,公民的自由个性没有受到有效保障。今天,如何引导人们积极参与政治生活,同时又使个体的自由得到保护,是十分值得思考的问题。
【关键词】民主自由古代雅典政治
参与古希腊是现代西方文明的发源地。古代希腊人不仅创造了辉煌的文化,在哲学、艺术、科学、建筑等领域为人类文明特别是西方文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同时也创造了令后人称道的政治文明。古希腊的民主制度十分发达,它的独特民主实践为人类民主发展提供了很多启示,当然,也提供了很多教训。本文拟对古希腊的一个城邦——雅典的民主进行分析,并对其中的经验教训进行反思。
一、古代雅典民主的优点
公元前449年,持续了近半个世纪的希波战争结束,希腊联军打败了波斯帝国的进攻,自此波斯帝国一蹶不振,小亚细亚半岛的希腊城邦也摆脱了它的专制统治。在这次战争中,雅典海军发挥了重要作用,投入战斗的划船手大多是没钱将自己装备为重装步兵的自由公民。战争结束后,没有多少资产的平民在雅典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就得到了加强,这为雅典民主的繁荣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公元前443年至公元前429年,雅典执政官伯利克里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其中的一项改革措施是实行公职津贴制度,规定凡是参与公共政治生活的公民可以获得工资或津贴。这样,那些本来经济不太宽裕的公民就能够有时间和精力投入城邦政治当中。
雅典民主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主权在民,轮番而治。在雅典政治生活中,公民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每个月召开三到四次,20岁以上的男性公民都可以参加公民大会。在公民大会上,公民可以就公共事务自由发表言论并做出表决。公民拥有知情权、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自由地参与城邦管理。城邦实行公职抽签制度,公民可以通过抽签获得一定职务,公职一年一任,连任不得超过两届。不论是家财万贯的富贾,还是目不识丁的平民,都有通过抽签获得公职的机会。在这种轮番而治的模式中,每个公民既是统治者也是被统治者。如此一来,在雅典的民主政治中,公民的政治参与度很高。公民能够将个人生活与公共生活紧密结合起来,参与公共生活就是公民生活的最重要内容甚至是全部内容。
对于雅典全体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现象,18世纪法国著名的政治思想家贡斯当就指出,雅典的自由公民“以集体的方式直接行使完整主权的若干部分:诸如在广场协商战争与和平问题,与外国政府缔结联盟,投票表决法律并做出判决,审查执政官的财务、法案及管理,宣召执政官出席人民的集会,对他们进行批评、谴责或豁免。”对于雅典城邦火热的政治场面,当时的执政官伯利克里在一次演说中就自豪地说道:“我们的制度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政治,因为政权是在全体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解决私人争执的时候,每个人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让一个人负担公职优先于他人的时候,所考虑的不是某一个特殊阶级的成员,而是他们有的真正才能。任何人,只要他能够对国家有所贡献,绝对不会因为贫穷而在政治上湮没无闻。”
二、雅典民主的局限性
当然,相比起现代民主,雅典的民主政治是有缺陷的。雅典的民主是少数所享有的民主。这里的少数人是就雅典的所有人来说的。雅典城邦由三类人群组成:自由公民、无公民权的自由公民、奴隶。从现在的观点看,他们都属于人,但在政治权利上却有着巨大的差别。奴隶依附主人,他们没有自己的独立人格,属于“会说话的工具”,是奴隶主有生命的私人财产。奴隶在法律上没有任何政治权利,由主人任意支配,他们不能进入政治生活中从事政治活动。女性和没有公民权的自由外邦人属于无公民权的自由人。自由的外邦人虽然长期生活在城邦中,他们具有人身自由,不像奴隶那样专属某个人的私人财产,但他们没有政治权利,没有公民身份,不能参加城邦政治生活,因此他们是不具有政治权利的自由人。女性占城邦人口一半,其中,作为奴隶的女性被剥夺了所有权利,而自由公民和自由外邦人的配偶以及女性后代,也和自由外邦人一样没有政治权利,不能参加城邦政治生活。这样一来,真正参与城邦政治的自由公民,数量很少,据后来人的研究,仅仅占城邦总人口的10%左右。因此,当伯利克里自豪地说道雅典的民主是掌握在多数公民手中,而非少数公民手中的时候,他实际上将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奴隶、奴性、自由外邦人排除于政治生活。
同时,雅典的民主制度不能有效地保护公民个人的自由。今天,当我们说自由的时候主要是指每个人享有受法律保护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由这些权利构成的空间被称为私人空间,是不容任意侵犯的。外在的力量,如国家公权力、社会权力、他人的力量,没有经过法律的许可是不能干预的。在雅典,每个公民是独立的、自由的,可以自由地发表观点,但是相比起城邦,每个公民就不是自由的。在雅典城邦,公民个人是缺少自由的,每个公民只是实现城邦利益的工具而已。公民所拥有的一切,如財产、荣誉,乃至生命,甚至是死后的灵魂都属于城邦。为了城邦的利益,公民个人的一切可以被随意剥夺。因此,贡斯当在赞美雅典政治的同时,也对雅典民主的弊端做出了分析。在他看来,在雅典民主制度下,“个人在公共事务中几乎永远是主权者,但在所有私人关系中却是奴隶。作为公民,他可以决定战争与和平;作为个人,他的所有行动都受到限制、监视与压制;作为集体组织的成员,他可以对执政官或上司进行审问、解职、谴责、剥夺财产、流放或处以死刑;作为集体组织的臣民,他也可能被自己所属的整体的专断意志褫夺身份,剥夺特权,放逐乃至处死。”这样一来,公民的个人权利没有得到有效保护,公民的个性得不到发展,自由创造精神受到了压制。
三、古代雅典民主的启示和教训
包括雅典城邦在内的古希腊城邦,人口较少,地域较小,广大奴隶为自由公民提供了物质保障,特别是公职津贴制度实施后,自由公民可以广泛地参与到城邦政治生活中。但是,在现代国家,情况发生了很多变化。相比起小国寡民的城邦,现代国家通常地域辽阔,人口众多,人们会将时间和精力更多地投入到个人财富的积累上,很多人不愿意将精力投入到公共事务中。更有甚者,一些人宁愿把自己关闭在个人狭小的空间中,将公共事务的管理决策权交给他人。但是,我们需要认识到,丧失对公共事务的热情也有其危险的一面。当人们不关心公共事务时,公共事务就有可能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主宰,最终会伤害到人们的自由。
基于这种认识,我们认为,尽管现代社会很难复制雅典民主,但雅典城邦对公民参与政治的激励,公民积极的政治参与热情、强烈的公共责任感,很值得褒奖。我们应该重视人们公共精神和责任心的培养,引导人们将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结合起来,在为公共利益的奉献中实现个人价值。我们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作用,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基层群自治组织的作用,完善城乡社区民主选举制度,在城市生活中,要重视城市社区建设,发挥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引导居民关心社区公共事务,参与社区治理;在农村,要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引导人们参与村庄公共生活,关心公共事务。通过这些努力,不断增强人们的公共意识,提高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
强调对公共事务的关心,并不是说要忽视人们自己的生活,忽视人们的自由权利。每个人都拥有一系列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拥有不受外在力量任意干预的私人空间。我们要用规范公共权力运行,防止公共权力的滥用。法国近代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早就说过,“所有拥有权力的人,都倾向于滥用权力,而且不用到极限绝不罢休。”不受限制的权力是肆无忌惮的力量,是十分可怕的。因此,在民主建设中,我们要对公共权力滥用保持高度警惕,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同时,也要对社会权力保持警惕。在民主制度下,由于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多数人的意见很容易获得权威性,这样会导致少数人的权利被漠视的情况发生,甚至会出现多数人滥用权力压迫少数人的后果,最终产生“多数人的暴政”或社会暴政。社会暴政的后果是很可怕的。尽管它不是以武力懲罚为后盾,但当这种暴政发生时,被伤害的少数人很难伸张自己的权利。多数人的力量也会潜移默化地侵蚀着少数人的个性,他们很有可能屈从于多数人的意见,久而久之,他们的个性被压制,创新精神被扼杀。正因为这样,我们要保护好个体的自由权利,激发个体的创造精神。我们要大力加强法治国家建设,让公共权力运行沿着法治轨道进行,无论什么人、什么组织,都没有凌驾法律之上的特权,谁违反了法律,都应受到追究和惩罚。要创造尊重和保护个体自由权利的氛围,宣传和普及正确的权利观,让人们正确对待权利,既懂得依法维权,又学会尊重他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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