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会计工作中科目设置的重要性
发布时间:2024-04-17 10:06  

一、科目设置更为科学、合理


(一)新制度取消了一级科目“经费集中户存款”


新制度规定工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银行存款”科目下设置“经费集中户”等明细科目。这一变化改变了旧制度中“经费集中户存款”与“银行存款”均并列为一级科目的情况。而事实上,“经费集中户存款”从本质上看,就是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应该属于“银行存款39;虽然本级工会不得从经费集中户中直接支用款项,但只是对某个银行账户在使用上的限制,并不能改变经费集中户存款就是银行存款的本质。所以新制度取消“经费集中户存款”一级科目,将“经费集中户”作为“银行存款”下的明细科目更为科学。


(二)新制度取消了一级科目“有价证券”


旧制度对“有价证券”这一科目的描述为:本科目核算工会购入的国库券和其他有价证券。从投资的概念来看,投资是指货币转化为资本的过程。投资可分为实物投资、资本投资和证券投资。前者是以货币投入企业,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一定利润。后者是以货币购买企业发行的股票和公司偾券,间接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很明显,工会组织购买有价证券也是一种投资行为,都是为未来提供现金流,增加其价值。因此,新制度里将购买有价证券这一行为归入了投资科目核算,更具合理性。


(三)新制度取消了一级科目“上解经费支出”


新制度中取消了一级科目“上解经费支出”在拨缴经费收入中只核算基层单位行政单位拨缴、下级工会按规定上缴及上级工会按规定转拨的工会经费中归属于本级工会的经费及建会筹备金。核算金额不包括上解部分,不再同时对应使用“上解经费支出”和“拨缴经费收入”科目。对不同级别工会会计数据统计汇总时,不会造成收入、支出重复计算。因此,新制度更有利于国家统计局对国家经济指标、数据的统计汇总,使统计数据更真实、可靠。


二、科目的设置更加规范


(一)进一步规范了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


新制度新增了“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和“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一致,从而进一步规范了工会组织的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由此,各级部门可以准确掌握支出总数中人员方面的应发数、实发数和欠账数,为分清责任,进行相应的政策调控提供数据支撑。


(二)进一步规范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工会会计核算办法


新制度新增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目前已有很多地区实行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行了国库集中支付。新制度顺应改革形势,及时增加了相应会计科目,使这些地区在工会会计核算上更为规范。


三、科目的设置更加突出了工会工作重点


新制度在科目设置上针对工会工作重点有较大变化。一方面把旧制度下“工会业务费”分为“维权支出”和“业务支出”另一方面在新制度下对“上级补助收入”以及“补助下级收入”两个一级科目下增加了“超收补助”、“帮扶补助送温暖补助”、“救灾补助”二级科目。由此,新制度充分体现了“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会工作方针,从对职工维权和对工会干部维权两个方面突出了维权方面的开支,使维权工作在会计制度上有了保证,在核算上有了可操作性,同时便于各级工会掌握维权工作在总支出中所占有的比重。


四、科目设置进一步理顺了上下级工会之间的经费关系


新制度取消了“上解经费支出”而在旧制度下上解经费是作为支出进行管理的。工会会计中支出是指工会为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的耗费及损失。若把上解经费作为支出处理,则容易在各级工会中形成上解经费是把自己的资金上交给上级工会的观念,因而不利于工会经费的上解,最终导致工会工作资金得不到有力保障。而新制度明确了上解经费等是在上、下级工会之间形成了工会经费分配的偾权、偾务关系。偾权依法受到保护;偾务作为各级工会依法形成的现实义务,必须做到不截留、挪用和调拨。


作者:四川省交通厅公路水运质量监督站,刘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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