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必须辩证的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相适应”要求宗教界在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方面,包括挖掘文化、宗教教义、宗教道德等方面的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服务,是全面的。
2005年5月18日至20日在北京召开中央统战工作会议,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必须辩证的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改革开放以来宗教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党在总结以往经验、教训基础上提出“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论断。1990年7月14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通知》中提到:“引导爱国宗教团体和人士把爱国和爱教结合起来,把宗教活动纳入宪法和法律范围,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1991年2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使宗教和社会主义相适应”。1992年中办转发的《九十年代统一战线部门工作刚要》也作出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规定。1993年11月7日,江泽民同志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全面、正确的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正式以严密理论概括提出了“相适应”的论断。
“相适应”要求宗教界在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方面,包括挖掘文化、宗教教义、宗教道德等方面的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服务,是全面的。而且,这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新中国成立以来宗教历经曲折发展,总体适应社会主义社会。但宗教还有与社会主义不相适应的地方,尤其社会现代转型过程中,许多社会矛盾可能反映与宗教领域。政府或有的干部对宗教合法权益尊重不够,国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破坏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国家统一。这些种种问题都可能成为影响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因素,正确处理各种矛盾促进宗教适应社会主义社会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
首先,宗教属于意识形态的范畴,以现代文化为引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是最有效最直接的方式,文化是民族事务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它与人们特定时代的生产生活方式密切相连。是政治、经济在一定历史时期的特定反应,并会对当时的政治、经济以巨大的反作用,对于任何一个民族,立足于继承和发展民族的传统文化,创造出既有个性、又有共性的新文化,才能构建和深化真正的当代文化认同,随着社会的发展,任何文化都存在一个如何现代化及如何适应社会的问题。宗教也是一种文化,宗教教义中有许多有益于社会和谐的内容和因素。与中国传统文化相融合,中国伊斯兰教义学往往把五功称做“五常”。又把五常分为“内五常”与“外五常”。内五常即仁、义、礼、智、信。它们实际上是念、礼、斋、课、朝的内在根据。在某种意义上内五常也可以说就是五功的修持。外五常是“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之道”。内五常是“天道”,“外五常”是“人道”。外五常又被称为“无伦”、“五典”。五功因为是天道,所以其品位高于人道的外五常。但是,天道人道,互为表里,不能截然视为毫无关系的两种东西。清代中国伊斯兰教学者刘智说:“五功者,修道之房。”它要求穆斯林在身、心、性、命、财等五个方面来体现其信仰。这就是“身有礼功,心有念功,性有斋功,命有朝功,财有课功。”中国伊斯兰教教义学关于五功的阐释,是伊斯兰教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相融合的一种表现,这些对于伊斯兰教适应不同社会发展阶段,适应不同地域和民族的要求,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了丰厚的教义基础。广大爱国宗教人士作为教职人员和宗教精神的体现者,其特殊身份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有着重要作用。伊斯兰伦理观中所倡导的爱国理念、敬业精神、诚信美德、友善规范与党的八大所确立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个人层面上的要求上具有一定的相通之处,爱国爱教是中国宗教的光荣传统。伊斯兰教倡导“爱国是信仰的一部分”,佛教倡导“庄严国土,利乐有情”,道教倡导“慈爱合同,济世度人”,基督教倡导“作光作盐,荣神益人”,天主教倡导“爱国是天主的诫命”等。今天,我们讲爱国,就是讲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中国。如果国家不富强,社会不稳定,就没有宗教存在的安定环境。因此,要坚定不移的坚持爱国爱教的基本原则,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为民族团结、祖国统一做贡献。爱国是伊斯兰教的优良传统,伊斯兰教把爱国与爱教有机结合在一起,把爱国提到信仰的高度,是伊斯兰教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切入点,如果不能把爱国与爱教统一起来,就不是一个合格的穆斯林。穆斯林群众要正确区分和把握“国家”和“宗教”的概念,增强公民意识。
其次,在思想道德中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马克思主义认为宗教与道德都是社会意识形态的形式,同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宗教是以幻想的超人间的形式来表现现实世界中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异己力量。道德是调整人们的行为以适应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际关系的规范,宗教与道德本身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它为道德规范、准则提供理由和支持,它作为道德根基不仅保证了人们对于道德的贯彻与执行,为道德生活与伦理秩序提供支撑与维系,而且它所提供的终极关怀与至善的理想也满足了人性最深层的需要,对于拯救人类的价值空虚与道德危机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宗教道德在当今社会的积极作用。对于个人而言,它可以净化心灵消除贪欲,缓解心理压力,劝人扬善抑恶;对社会而言,它可以维护社会稳定,营造纯净精神家园。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人际关系,宗教的心理调适功能方面能满足部分社会成员的精神需求,为他们提供心理慰藉,满足他们对爱与关怀的渴望,帮助他们化解由于暂时的心理不平衡而带来的愤懑与怨气,帮助他们摆脱对死亡的恐惧及人生的种种烦恼,使这部分成员的精神和心理处于比较平衡的状态,宗教道德与社会道德尽管本质不同,但在现象层次上其属于社会公德的部分与社会道德却是一致的。宗教可以通过对教徒的道德教育与提出道德要求,使其恪守社会公德,从而有助于维护局部的社会秩序,要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与宗教理想统一起来,努力使宗教理想与共同理想相协调、相一致,鼓励和支持宗教界人士按照社会主义的方向和要求,对宗教神学思想逐步加以改革,深入挖掘宗教教义、教规与宗教道德的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鼓励他们深入发掘宗教中包含的重科学、重知识的因素,提高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学科学的积极性,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素质,要引导宗教组织和信教群众弘扬宗教道德中的积极因素,为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作出积极贡献。我国各宗教界所倡导的宗教伦理道德有很多止恶扬善的内容,如佛教的庄严国土、利乐有情、众上奉行、自净其意,天主教的荣主益人,道教的慈爱合同、济世渡人,伊斯兰教的两世吉庆、爱国爱教,基督教的善言善行、作盐作光等,这些伦理道德都体现了各宗教蕴含着丰富的服务社会、造福人类的道德修养资源、各宗教经典、教义教规中劝人为善等积极因素和优良美德,是与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文化的内核与精神相一致的,应该继续支持宗教界将之遵循并发扬光大。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我们,对社会而言,要做到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对职业而言,要做到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对家庭而言,要做到尊老爱幼、勤俭持家、和睦邻里。总书记强调,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所倡导的美德是一致的,对于广大穆斯林群众学习理解伊斯兰教义,争做优秀的穆斯林和社会模范公民,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什么叫知道耻辱?就是要求信仰者能够辨明什么是光荣的,什么是可耻的,要求信仰者有是非观念。伊斯兰教以“止恶扬善”为核心,形成了完整的伦理道德思想体系,其中许多积极因素都与社会主义建设文明,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有相同之处。穆圣说“知耻也是伊玛尼的一个枝杈。”这段圣训明确将知道耻辱作为信仰的一部分。在建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广大穆斯林群众要用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及社会主义荣辱观所倡导的伦理道德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断提高道德修养,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使自己成为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积极力量。
总之,伊斯兰教是一个不断适应时代发展要求、顺应社会发展的宗教,伊斯兰教拥有简朴明了的信条,积极进取谋求两世吉庆的人生观,拥有爱国、协商和服从主事者的政治观,拥有宽容、讲中道以及余人为善的道德观,拥有知足安命、洁身自好的生活观,拥有鼓励学习、追求知识的文化观,这些对于伊斯兰教适应不同色号社会发展阶段,适应不同地域和民族的要求,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了丰厚的教义基础。广大爱国宗教人士作为教职人员和宗教精神的体现者,其特殊身份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有着重要作用。要按照中央提出的“努力挖掘和发扬宗教中的积极因素,为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发展多做贡献”的要求,以现代文化为引领,挖掘和发扬伊斯兰教中的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
作者:刘渠蕙 来源:课程教育研究·学法教法研究 2016年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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