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 怎样走得更远
发布时间:2024-04-16 10:19  

  “和事佬”的生活


  王荣华,今年68岁,是文山州西畴县蚌谷乡大吉昌村委会河湾村民小组的一名基层人民调解员,他这个调解员严格意义上讲是“兼职”的,他还身兼村小组组长、安保主任等职。2009年9月的一天晚上,王荣华的手机响起,一看原来是村民王后(化名)的电话,“主任,村里的老李两兄弟吵起来了,一个拿着菜刀,一人操起扁担,正对峙着,你快点来啊,不然要出人命了!”王荣华急忙放下碗筷,拿起手电筒冲到现场。老李两兄弟都已经是40多岁的人了,早年因为分家的事情就闹得不愉快,这些年一直积怨在心,两家互不往来。这回,因为地界的问题,再起纷争。王荣华赶到现场时,两兄弟都“喷”着酒气,吼得脸红脖子粗的,看热闹的村民围了一大圈。


  老王要求他们放下手中的“家伙”,有事好好说。但是两兄弟竟然异口同声地说:“这个是我们的家事,你个外人不知道内情,就别插手了,今天我非把他废了!”在老王的劝说和拉扯下,两兄弟这才气冲冲地丢掉手里的“家伙”。但在这个过程中,老王手臂不知什么时候被划了一个口子,村民们拿来了创可贴。老王顾不上伤口疼,又找出了当年划分土地时的资料,并找来了村里更老的村民,一起核对。最后才将这个事情平息了,老王回到家时已经是凌晨1时30分了。


  这样的调解,老王已经记不清楚处理过多少次了,他说村子虽不大,只有79户人家,354人,但是这样一个小村子,“杂”事太多,因为地界、道路、房前屋后滴水沟问题吵架是常有的事。但是在农村,这些小事经常会闹大,甚至闹出人命,不及时处理甚至还会出现家族式群体事件。老王说,出去调解时被人冷嘲热讽是常有的事,压力非常大,一些当事人甚至会对他拳脚相向。他老伴几次劝他不要干了,他也曾想到放弃,但是既然群众选他当村小组组长就意味着对他信任,作为小组长也好、调解员也好,总不能不管这些事吧。就这样他一直坚持了下来。几年下来,令老王感到自豪的是,他处理纠纷基本上没有出现反复。


  老王凭着自己在村里的威望以及智慧成功地调解了一起又一起纠纷。而在昆明一街道办事处从事调解工作的人民调解员李勋就没有那么顺利了。李勋是外省人,去年才刚刚大学毕业,通过考试进入街道办事处工作,领导安排他从事调解工作,一个毛头小伙子的话很多人都不屑一顾,调解工作经常陷入僵局,即使第一次调解成功了,反复的也很多。李勋说,在一个“熟人社会”中,尽管产生矛盾,但是顾虑到日后交往的需要,多数人不愿意就此决裂,而双方都熟识并认可的中间人做调解,调解成功的几率会高一点。但在城里,随着人员流动性加大,“熟人社会”逐渐瓦解,调解难度在不断地加大。要调解别人的纠纷,最难的事情是让双方都来相信一个陌生人。“无论对谁多说几句,就会有人反驳说,‘你为什么老向着对方说话’。”


  在云南,与王荣华和李勋从事着这份看似琐碎、却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同样职业的人,有20余万人,正是他们见证、推进了云南往更和谐的方向发展。


  调解中暴露多种问题


  庞大的调解员队伍,在解决民事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减少犯罪、挽救失足青少年、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而重要的贡献。但是调解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


  问题一:整体素质不高调解质量低


  调查发现,在云南省多数真正从事基层人民调解的主要是两方面人员,一是街道乡镇、居(村)委会的主任或者村里威望较高的长者;二是乡镇干部和司法助理员,真正做调解工作的人员,往往身兼数职。


  在多数地方,一批多年从事村(居)委会调解工作的同志对本辖区内的人员情况较熟悉,但大部分年龄偏高、体弱多病,对于一些要求快速反应、及时处理和反复做工作的调解,显得力不从心。还有,这些基层调解员由于文化程度偏低、法律政策水平欠缺、调解方法上还停留在说教和情感影响上,使得很多调解工作出现反复。


  问题二:“熟人社会”瓦解调解难度大


  事实上,随着民众城乡大迁徙,传统熟人社会正在解体,这让传统的依附于“熟人社会”土壤上的人民调解员,面临日渐尴尬的处境。


  在昆明市宫渡区太和街道办事处从事调解工作的张大妈说,在这种情况下,调解工作和以往有了很大的不同,以前大家都是熟人,低头不见抬头见的,调解时往往说说做人道理、拉拉感情就能解决的事情,现在行不通了,现在的调解工作,需要调解员具备有相当的法律知识和政策。


  问题三:条件不完善工作难开展


  调查发现,因云南省地方财力、编制所限,乡镇司法所工作条件极为简陋。在西畴县,这个国家级贫困县一些乡镇司法所办公条件极为简陋,有些乡镇的司法所只有一到两名工作人员,他们大多是兼职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更多的人民调解员是村委会主任、村小组组长担任,这些村一级的人民调解员并没有一分钱的工资。西畴县综治维稳办主任李正谦说,每个村的调解员都在做大量的调解工作,但是由于经费不足,很多人是“义务工”,作为综治维稳办主任,目前他正想办法,力图改变这一现状。


  在红河州石屏县异龙镇一个名叫大水村村委会,一名姓朱的基层调解员说,他身上兼的职务有五个,平时没有多少时间学习法律知识,调解邻里纠纷、赡养问题还可以应付得过来。但是如果牵扯到一些相对复杂的案件时,他就觉得非常吃力,他非常想去有关部门培训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但是村里没钱,镇里也没钱,只好自己买点书来自学一下。


  很多地方的基层调解委员由于没有必要的办公经费做保障,各级调委会的办公经费捉襟见肘,大部分调解员连必要的法律、业务知识的培训都不能参加,必要的业务资料也无钱购买……这些都严重制约了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


  如何才能走得更远


  存在的种种问题,正严重制约着云南省调解工作的开展,如何才能使人民调解工作走得更远成了一个新课题。有专家认为,云南省必须优化人才结构,在依靠一些有威望的老同志担任调解员的基础上,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采取选举与聘任相结合的办法,吸收一些具有较高道德水平和法律水平,热心调解工作的知识型人才充实到调解员队伍中,努力优化调解员队伍,提高整体素质。另外要下大力气加强对现有调解员进行培训,使他们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和政策,总结经验并不断丰富、完善、提高调解工作的艺术和水平,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去赢得群众的信赖和支持。


  此外,还要努力整合社会资源,聘请一些品德高尚、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专业知识丰富的离退休干部,特别是离退休的法官、检察官、司法行政工作者、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作为志愿者加入到调解队伍中来,发挥他们的专长,建立起一支专兼职和志愿者相结合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努力促进调解员队伍的发展和整体素质的提高。


  在外部条件方面要尽量保障人民调解制度的正常运转,要努力建立社会保障机制,提高调解人员的待遇,解决调解人员的人身安全问题,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作者:查小高,本文来自《人民调解》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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