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柏坡时期中国共产党 廉政制度建设及其生命力
发布时间:2024-04-21 15:25  
西柏坡时期中国共产党廉政制度建设及其生命力
祭立怀,巩志娟
摘 要: 西柏坡时期,中国共产党面对工作重点由农村革命向城市建设、由局部执政向全面执政转变的历史考验,探索建立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廉政制度,树立了廉洁高效的党和政府形象。 西柏坡时期党的廉政制度建设经验,体现为现实针对性的问题意识、全局整体性的系统观念和未来警示性的战略眼光,这些对新时代新阶段的廉政制度建设具有很强的历史借鉴意义和现实指导作用。
关键词: 西柏坡时期;廉政;廉政制度;制度体系
  西柏坡时期,是指从 1947 年 5 月中共中央工委进驻西柏坡到 1949 年 3 月中共中央和人民解放军总部启程进北京的时期。 这一时期,是中国共产党由战略防御向战略进攻,由农村革命向城市建设,由局部执政向全面执政的伟大历史转折时期,中国共产党在进行伟大革命创举中,廉政制度建设取得了辉煌成绩,至今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一、西柏坡时期廉政制度建设的时代背景
  西柏坡时期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最成功、最辉煌的时期之一,中国共产党实现了军事上的节节胜利、即将夺取全国胜利,我们党面临着从农村到城市、从革命到建设等一系列重大转折。 伟大历史转折时期,党的廉政制度建设也面临着新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
  (一)工作重点将从农村中心转到城市中心,急需强化党的廉政制度建设
  1947 年 11 月 12 日石家庄解放,首创了人民解放军夺取大城市之范例,成为解放战争时期我军用攻坚战术打下的第一座较大的城市,晋察冀、晋冀鲁豫两大解放区连成一片,随之如何做好大城市的接收与管理工作,成为必须面对和急需解决的实践问题。 石家庄的解放,开启了中国共产党工作重心由农村转向城市的起点。 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发展,一些大中城市相继解放,占有与接管城市,成为长期以农村工作为重心的中国共产党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 1949 年 3 月,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指出“我们很快就要在全国胜利了”〔 1 〕 “从现在起,开始了由城市到乡村并由城市领导乡村的时期”〔 2 〕 。 可以说,西柏坡时期是敌我力量此消彼长,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点,同时也是将革命胜利成功转化为政治胜利,实现党的工作重心转移的关键点。
  城市特别是大城市,是一定区域内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占领并接管城市事关
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推进,接管和建设城市则事关民主革命向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顺利转变。 为此,中国共产党十分重视城市接管问题。 解放石家庄前,中共中央于1947 年 9 月 1 日召开了城市工作会议,刘少奇同志在会议上告诫党的同志“城市工作问题很重要,党的各级领导机关要注意研究这个问题。 在历史上因为进城被搞垮了的很多,李自成就是这样。”〔 3 〕 对于接管城市,刘少奇同志在会议中突出强调了要反对贪污腐化问题,提出如果因为贪腐而动摇则最终必将导致垮台,从而为中国共产党和人民解放军接收和管理城市敲响了警钟。 但是由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解放军尚没有接收城市的经历,细化的要求和严格而明确的纪律还有所欠缺,导致在接收大城市初期粮食等物资接管、领用出现了手续欠缺,存在随意性和有时不给钱的问题,出现了某些思想堕落、作风奢靡败坏的现象。 这些说明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党员、干部的思想和工作不会天然地适应管理城市的需要,必须加强思想和制度建设,必须从廉政制度角度保障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二)工作重心将从领导革命转到领导建设,急需加强党的廉政制度建设
  西柏坡时期,随着辽沈、淮海、平津三大战役的胜利结束,国民党反动统治的主要
军事力量已被彻底摧毁,革命胜利已成定局,中国即将进入一个和平建设的时期。随着革命形势的胜利发展,党的中心工作也势必将由领导革命转变为巩固政权、领导各方面建设。 对此,毛泽东同志强调指出:“只有将城市的生产恢复起来和发展起来了,将消费的城市变成生产的城市了,人民政权才能巩固起来”〔 4 〕 ,也就意味着如果建设城市的工作搞不好,我们将无法在城市真正的立足,人民政权也就失败了。
  接管和建设城市,特别是推动经济建设的恢复和发展,是一项至关重要、事关全局的任务。 然而,这项任务对于从农村发展、壮大起来的中国共产党而言,也是一项生疏而艰巨的任务。 管理和建设城市是我们完全不熟悉的,这要求我们必须尽快地学习新知识、新本领以适应新需求。 为此,毛泽东同志强调指出,我们需要“重新学起,学会管理城市”,要“用极大的努力去学习生产的技术和管理生产的方法,必须去学习同生产有密切联系的商业工作、银行工作和其他工作。”〔 5 〕 随着党的工作重心转移,新的工作环境和要求使得中国共产党必须加强学习,掌握我们之前不熟悉、不懂得的本领,特别是要学习工业生产、商业经营、金融管理等一系列城市建设的工作能力和本领。 同时,这也为加强相关方面的廉政制度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和任务要求。
  (三)从局部执政即将到全国执政的地位转变,急需拓展党的廉政制度建设
  西柏坡时期,随着解放战争的决定性胜利,中国共产党即将领导人民建立新政权、新国家,这意味着中国共产党从局部根据地政权走向全国执政并长期执政,党的执政地位将发生根本性转变。 在这一转变的关键时刻,也就是夺取全国胜利的最后阶段,既要打破现有旧世界、旧秩序,同时也要开创新世界的新秩序,要积极探索新中国的执政策略,及时调整党的各项制度,在各个方面为成为人民信赖的执政党做好充足准备。
  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转变,党的中心任务和领导方式也必然随之发生一系列变
化,这对党员干部的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此,1948 年党中央决定重新创办马列学院,在第一届学员开班大会上,刘少奇同志阐述了创办马列学院的初衷,面对建设新中国并管理全国事务的复杂形势以及各种考验,必须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在即将建立全国政权的关键时刻,中国共产党深刻认识到加强领导干部思想政治教育特别是加强拒腐防变思想教育的重要性。 因为执政全国后,党员领导干部会面临更多、更复杂的各种有形、无形的诱惑和挑战,“停顿起来不求进取的情绪,贪图享乐不愿再过艰苦生活的情绪,可能生长”“资产阶级也会出来捧场,他们所施放的糖衣炮弹有可能征服我们队伍中的意志薄弱者”
〔 6 〕 。 这些都要求我们必须加强、扩展党的廉政制度建设,以健全的制度扎紧防止腐败堕落的牢笼,为党员干部廉洁执政保驾护航。
  二、西柏坡时期中国共产党廉政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
  中国共产党在延安时期成功地建立了廉洁政府,为中国共产党廉洁政治建设积累
了宝贵的经验财富。 随着中共中央移驻西柏坡,新形势下的考验也随之而来,解放区各方面建设飞速发展、接收城市后相对优越环境的诱惑等新考验更多、更复杂。 为了应对这些新考验,中国共产党从警示教育、纪律要求、强化监督等方面加强了廉政制度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西柏坡时期党的廉政制度建设不仅保证了中国共产党、人民军队和各级政府的廉洁高效,还为解放战争的胜利和新中国建立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廉政警示教育制度
  廉政建设预防是根本,廉政警示教育具有惩戒提示性和爱护挽救性的特点,旨在通过廉政教育、宣传,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廉洁思想,自觉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西柏坡时期,中国共产党从干部理论培训、宣传警示等方面着手,加强了廉政警示教育制度建设。
  1. 干部理论学习制度。 理论学习即马列主义理论以及党的宗旨、优良传统、党纪、当前形势和任务等方面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是干部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和目标。 西柏坡时期,随着解放大城市、接收管理大城市的快速进展,需要大量廉洁奉公的优秀干部到各地去开展工作,快速培养干部、提高干部的理论素养成为当时急需解决的问题。为此,1947 年 7 月,中国共产党发布了《关于解放和改造知识分子及对新区学校教育的指示》,华北局同时发出了《关于在职干部教育的决定》;1948 年 9 月 15 日,中共中央公布了《关于党校教学材料的规定》,明确规定了党校学习的内容,涵盖了马列主义概论、党的建设、党的历史、人民解放战争和党的政策等,为干部理论学习提供了借鉴和指引。 除了强化教育、规定学习内容,各地同时建立了定期考试制度、各级学习委员会制度、确保每周十二小时的学习时间等行之有效的学习制度,规范了干部理论学习的有效开展。
 2. 干部培训教育制度。 干部培训教育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基础性工程,中国
共产党历来重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央苏区时期建立了一批干部培训学校,形成了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相结合、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教育原则;延安时期形成了在职干部教育制度。 西柏坡时期,随着各级地方人民政权的相继建立,急需培养大批从事军事、政治、经济、党务等各项工作的干部队伍。 1948 年 7 月 24 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创办马列学院的决定》,由中央直接创办高级党校,系统地培养具有理论的党的领导干部和宣传干部。 同一时间,各解放区也创办了不同形式的干部学校、干部培训班等,不少地方也下发了在职干部教育的决定,详细规定了干部教育的内容、方法、学习制度等,干部培训教育逐步走向正规化、制度化,培养了急需的干部人才,也提升了广大干部的思想认识和廉政观念。
  3. 宣传警示制度。 警示宣传具有重要的思想教育功能,能够极大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防腐拒变能力,能够激发党员干部的自爱、自律意识,从而养成知廉耻的品德和遵纪守法的自觉。 西柏坡时期,中宣部针对当时存在的问题,一方面对解放区的宣传、文化、教育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规范,进一步明确了新闻宣传纪律和制度,其中负责人看大样的制度规定了党报机关领导的责任,提高了宣传思想和观点的正确性和规范性,促进了正面报道宣传的推进和发挥作用。 另一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新闻报道工作制度和城市党报办理方针,明确提出要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宣传立场,毛泽东同志指出我们的报纸要“靠全体人民来办,靠全党来办,而不能只靠少数人关起门来办” “报纸工作人员为了教育群众,首先要向群众学习” “才能担负起教育群众的任务”〔 7 〕 。以人民利益为标准衡量新闻宣传,有助于营造坚守初心、廉洁为民的舆论氛围和社会风气,成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和途径。
  (二)廉政纪律规章制度
  严明的纪律是廉政建设的重要基础。 西柏坡时期,中共中央强调“立规矩”,加强
纪律建设,从制度上规范工作程序,从纪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执行,确保党的廉政思想和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贯彻实施。
  1. 请示报告制度。 随着解放区范围的扩大和管理内容的庞杂增多,为有效改变各解放区“无政府无纪律状态”,增加统一协调性,从而确保各解放区有序、规范运作,必须进一步强调提高党的组织纪律性要求。 为此,党中央多次发布《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指示,明确了报告制度的具体要求,规定了报告内容、报告责任人、报告时间频率等具体细节,确保了党内政治格局的健康和高效;对于中央和地方在各类重大事项及具体事项上的决策权,进行了明确划分,使地方能够更好地发挥其自主性和创新性,又推动了各级政府机构之间的协调合作,规范了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2. 集体领导制度。 中国共产党历来强调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西柏坡时期,中国共产党强调健全党委制,加强集中统一领导。 1948 年 9 月,毛泽东同志为党中央起草了《关于健全党委制》的决定,阐述了健全党委制的必要性,明确了健全党委制的工作原则:一切重要问题交委员会讨论;对于复杂的和有分歧意见的重要问题,在会议之前要有个人商谈;委员会分为常委会和全体会两种,不可混在一起;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二者不可偏废。 集体领导有效保证了党的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促进了党的廉政建设和各方面发展。
  3. 党内政治生活制度。 随着全国胜利的即将到来,党内干部出现了一些不良行
为。 毛泽东同志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指出,胜利可能带来骄傲的情绪、以功臣自居的情绪、不求进步的情绪和贪图享乐的情绪,为此,毛泽东向全党提出了“两个务必”,“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 8 〕 ,号召全党同志要保持廉洁作风,自觉抵制各种不良思想的腐化和侵蚀,始终保持党的纯洁性。 党的七届二中全会通过了“六条规定”:一不做寿;二不送礼;三少敬酒;四少拍掌;五不以人名作地名;六不要把中国同志与马恩列斯平列。 “六条规定”从生活、作风细节上,为约束党员领导干部的生活作风提供了一个制度框架。
  4. 加强军纪整顿制度。 在革命即将取得全国胜利的关键时刻,军队的纪律和作风直接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 为进一步约束各解放军部队,避免在接管城市时发生违纪现象而失去民心,中共中央再次突出强调和进一步规范了人民军队的纪律问题。 1947年 10 月 10 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重新颁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训令,统一了人民解放军在新时期的纪律要求,给解放军严整军纪提供了统一的规定,是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人民军队的建设,对于正确处理军队内部关系、团结人民群众和确立人民军队对待俘虏的正确政策,都起了伟大的作用”〔 9 〕 ,促进了党和人民军队廉政建设。 同时,为适应接管城市新要求,中共中央制定了城市政策,严肃入城纪律要求,比如中央工委要求进入石家庄工作的干部和警卫部队“不准私人拿取一点东西,不准制新衣、大吃大喝,必须保持纯洁与艰苦的作风”“所有缴获物资,一律归公”〔10〕 等。之后,各地各军区也制定了一系列入城守则,细化了人民解放军的各项军纪要求,展现了我党我军的优良作风和廉洁风貌。
  5. 惩治贪腐的规章制度。 随着人民解放军解放大城市缴获的物资越来越多,贪污腐化现象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地位和威信。 1947 年 7月,毛泽东同志为中共中央起草党内指示,指出要检查和纠正各地发生的贪污腐败现象。 自 1947 年 5 月起至 1949 年 9 月,东北行政委员会、晋冀鲁豫边区、淮海解放区和苏北解放区先后颁布了《东北解放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 《晋冀鲁豫边区惩治贪污条例》《修正淮海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以及《苏北区奖励节约惩治贪污暂行条例》。 此外,华北财经办事处的《关于反贪污浪费的指示》也同期发布。 这些条例和指示的相关制度,不仅明确了贪污行为的定义和处罚标准,还规定了惩治贪腐的程序和方式,为各解放区惩治贪腐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同时,各解放区还加强了对贪污行为的监督和调查,建立了有效的举报机制和调查机制,确保了贪污行为的及时发现和惩处。华北人民政府成立后,为规范公职人员的从政行为、预防职务犯罪,“一方面发布了与‘厉行节约’,禁止非法浪费民力相关的法令法规,另一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有关经济法、民商法方面的法规和法令,旨在严惩财经干部队伍中的腐败分子”〔11〕 。 这些措施有效地遏制了贪污行为的发生,维护了各解放区的政治廉洁和稳定。
  (三)廉政监督制度建设
  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民主监督的作用,毛泽东同志曾强调指出“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 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12〕 。 西柏坡时期,我党创设了一系列廉政监督制度。
  1. 人民监督制度。 西柏坡时期,中国共产党探索创建了人民代表会议制度,人民选出代表组成代表大会,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从根本上维护了人民的根本利益。 1947 年 7 月,刘少奇同志在全国土地会议中,就曾提出了组建各级农民代表会的主张。 《土地法大纲》中明确规定:“乡村农民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乡村无地少地的农民所组织的贫农团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区、县、省等各级农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为改革土地制度的合法执行机关”〔13〕 。 之后,中央工委提出“一切权力归农民代表会”“各级农会委员会即等于各级代表会的常驻机关,经常监督政府工作,且由它按时召集代表会审查并决定政府工作”〔14〕 。 这成为人民代表会议参与政策决定和监督政策实施的可贵探索。 华北人民政府成立后,中共中央颁布了《村、县(市)人民代表组织条例草案》,明确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根本原则。
  2. 行政监察制度。 建立行政监察机构、发挥监督作用是西柏坡时期我党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1947 年 11 月,朱德总司令在同冀中各经济部门负责同志的谈话中,指出:“冀中的经济部门包括工商局、银行、商店等,都要建立监察制度,监督贯彻执行党的政策情况,监督、教育所有人员好好工作,保证不贪污,不浪费,不造假账,不作假报告。”〔15〕 之后,华北人民政府成立了华北人民监察院,其任务职责就是监督、监察、检举并处分政府机关和公务员的贪污腐化、违法失职、并防止和反对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作风。 之后,根据新形势发展需要在行政监察方面创设了巡视组的形式,监察院派出监察小组先后到阳泉、邯郸、长治等地进行巡视,对违法失职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查处了多起案件,对教育防止公务人员违法渎职、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作风发挥了重要作用。
  3. 民主党派监督制度。 1948 年 4 月 30 日,中共中央发布《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号召全国“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得到了社会各界热烈响应,一批又一批的民主人士陆续秘密来到解放区,参加新政协的筹备工作。 在华北人民政府筹备、临时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政府委员会选举等各个环节上,中国共产党采取各种方式和党外人士进行广泛协商,尽可能吸收他们的正确意见。 在华北人民政府存续的一年多时间里,党外人士积极参政、献计献策,这种做法得到了党中央的肯定和推广,为新中国多党派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奠定了重要的思想基础。
  廉政监督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从制定上保证了人民的民主权利、监督权利,有利于
群众参与到各级政权,及时地监督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各项工作进行;有利于政府及其人员依制度行事,可以防止权利的不规范使用和滥用,有利于促进党和政府的高效廉洁。
  三、新时代对西柏坡时期廉政制度建设的传承和发展
  西柏坡时期是中国革命由革命战争到建立政权的伟大历史转折时期,意味着中国
共产党不仅要继续做好原有的建设、推进当时的革命进程,更要开展一系列新的工作,探索新的建设,任务繁重而紧迫。 面对前所未有的新局面、新任务、新挑战,党的廉政建设必须及时有效才能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必须面向未来发展全局才能保障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推进。 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廉政措施、政策和制度,突出地体现出了一些鲜明的特点,积累了丰富的建设经验,为新时代党的廉政制度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一)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廉政制度的“实效性”
  问题是破解矛盾、推进发展的着力点。 西柏坡时期,党的廉政建设工作从急需解
决的现实问题入手,通过一系列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迅速加强了党的廉政建设,为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比如:针对根据地因长期处于被敌人分割、游击战争状态下,存在各自分散独立,对中央路线、政策传达、执行不力,与当时急需开展大兵团联合作战发生明显冲突和矛盾等问题,建立了请示报告制度,密切了中央和地方的联系,改变了无纪律无政府状态,有力地促进了党的自身建设;针对各地普遍存在的个人决定、包办重大问题的现象,提出了健全党委会制度,加强了党的组织纪律性,保证了党的统一领导;针对大量的翻身农民和上百万被改编的国民党官兵加入到解放军队伍,人民军队内大量出现思想不纯、作风不正等一系列不良现象。 为提高人民军队的阶级觉悟和纪律性,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加强纪律和整军运动,使军队的思想作风得到了有效整顿。 西柏坡时期,中国共产党正是从面临的突出问题入手,查找原因明确问题的核心,进而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使党的廉政建设在短时间内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保证了各项建设的顺利开展。
  进入新时代,我们党面临着两个百年目标的实现,我们党既具有西柏坡时期所具有
的价值追求和发展重任,也具有新时代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 2024 年初,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十二届三次会议上强调,“经过新时代十年坚持不懈的强力反腐,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16〕 为此,必需准确把握反腐败斗争的新情况、新动向,深刻分析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以针对问题精准发力推进廉政建设 〔17〕 。 有什么问题突出就集中纠治什么问题,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如腐败现象、权力寻租、形式主义等,要突出制度的“实效性”,要真抓、真管,要严管、管用。 针对当下中国全面深化改革中遇到的问题,一是将廉政制度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紧密相连,廉政制度建设是关系党的执政地位,关系党的发展前景的重要内容。 持续加强廉政制度建设,有效地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才能维护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全面从严治党也是廉政制度建设的重要保障,只有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才能够更好地推动廉政制度建设的深入发展。 从严治党必须坚持严字当头,有腐必惩,对腐败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任何党员干部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厉的追究,绝不姑息纵容。 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廉政制度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把廉政制度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和关键举措,不断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和管理,推动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是,廉政制度建设必须标本兼治,治标只是解决当前的表面问题,还必须从根源上寻求问题的解决之道,正所谓“善除害者察其本,
善理疾者绝其源。”总书记强调,作风建设是永恒课题,要标本兼治,经常抓、见常态,深入抓、见实效,持久抓、见长效,通过立破并举、扶正祛邪,不断巩固和扩大已经取得的成果,努力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全社会风气根本好转 〔18〕 。 “经常抓、见常态,深入抓、见实效,持久抓、见长效”,三个方面的要求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工作机制,“经常抓、见常态”,要作为一种常态化的工作,要不断巩固和扩大已经取得的成果;“深入抓、见实效”,要深入剖析问题的根源,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持久抓、见长效”,要持之以恒,不断推动廉政建设的深入发展。 “立破并举、扶正祛邪”,则要求破除各种不良作风,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导向,也大力弘扬优良作风,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既破又立的工作方法有利于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也有利于推动廉政建设的长远发展。
  总之,问题是破解矛盾、推进发展的着力点。 在新时代党的廉政制度建设中,我们
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剖析、积极应对,不断提高制度建设的实效性和针对性,通过实实在在的成效来端正党风政风,树立党员干部廉政勤政的良好形象,这是新时代廉政制度建设的根本目的。
  (二)坚持系统观念,突出廉政制度的体系性
  西柏坡时期,中国共产党战略重点开始由农村向城市、由占领城市向管理城市转变,接收城市、建立政府、管理城市这是一项全新课题、系统任务,这一时期党的廉政建设始终坚持系统思维,善于从全局把握、整体推进,发挥集合、协同作用。 一方面,廉政教育和规范的内容更丰富、更系统,由原来的党规党纪、理想信念等思想政治教育为主,扩展到忧患意识、执政理念等更高层次的观念意识教育,以及城市纪律、生活作风等具体的工作要求,教育涉及领域更广泛、内容更深入和全面。 另一方面,廉政制度更系统、更完善,不再局限于针对单一问题的临时性通告或简单的纪律约束,而是更强调长远规划的制度化规范,比如进一步完善党的领导体系、完善各级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制,制度化促进了党和政府各事项的规范有序开展,促进和保障了廉洁建设;更加强调通盘考量的综合性设计和规范,比如建立了请示报告制度、健全党委制,规范了党的领导和各级组织的关系和协作,使各级政府和党组织行事更加规范、高效,有力保障了各项事业的顺利推进。 西柏坡时期廉政建设的制度化探索,扩大了民主的范围,延伸了权力监督的链条,使得廉政建设更加全面、深入。
  新时代加强党的廉政制度建设,必须树立系统观念,从多个维度进行全盘考虑和整体规划,全面构建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加大了制度系统建设的力度:一是,形成了较为健全的制度内容体系。 如在健全党内监督方面,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在健全选人用人管人方面,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规范权力行使方面,印发了《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等。 二是,在机制上,形成了“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系统化的廉政制度体系。 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19〕 不敢腐,就是以壮士断腕、刮骨疗毒的勇气和意志,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强化“不敢”的威慑,强调的是惩处的作用;不能腐,就是强化日常管理的监督,完善激励和问责机制,扎牢“不能”的笼子,强调的是制度的硬约束,是外力发挥的作用;不想腐,就是加强思想道德教育,通过增强自身“免疫力”,提高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形成“不想”的自觉,让人不想腐败,强调的是主观的价值追求。 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系中,不敢腐是治标,实现不能腐、不想腐是治本,“三不”一体推进共同形成了教育、制度与监督的反腐倡廉合力。 三是,形成了全面系统的廉政监督体系。 “独立性是保障纪检监察职能有效运行的前提条件,有效的监督必然是相异利害关系主体之间产生的异体监督。”〔20〕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要求:“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完善巡视巡察工作,增强以党内监督为主、其他监督相贯通的监察合力。”成立国家监委、通过监察法,将所有公职人员,统一纳入监察范围,由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监察从而实现了对公权力监督,体现了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形成了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
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推进以及监察法的制定, 使“法律监
督体系与党内监督有了真正的交汇点,实现了比以往纪律检查、行政监察、检察监督更为全面系统的监督”〔21〕 。
  腐败是多种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有个人因素,也有制度约束不足、监督不力、惩
罚不够等诸多方面的原因。 加强党的廉政制度建设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坚持系统观
念,从多个方面入手,形成立体化的反腐格局,才能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三)坚持战略思维,筑牢廉政制度的警示性
  西柏坡时期是中国革命的伟大转折时期,承上启下开辟新阶段、新局面使党的各项工作都面临新调整,如何更好开创未来,廉政制度必须发挥好保障作用。 党的七届
二中全会在全国革命胜利前夕召开,毛泽东同志站在革命全局深入分析了夺取全国政权后党内作风可能遭受的侵蚀和影响,提出了“两个务必”和“六条规定”,警示告诫全党当前的胜利“只是一小步”,未来的“路程更长,工作更伟大,更艰苦”,必须保持艰苦奋斗和谦虚谨慎的优良作风和传统。 进京出发前,毛泽东同志更是以“赶考”作比喻,以李自成作教训,要求全党万不可在安逸中失了党的初心和本性,从而失去政权。 在即将赢得革命胜利、建立新中国的“大考”关头,“两个务必”和“赶考精神”及时给全党打了一剂预防针,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强烈的忧患意识和自省精神,居安思危是印刻在共产党人骨子里的宝贵品质。 警惕享乐主义、功成名就等腐朽思想的滋生,务必始终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这是我们跨越各种阻碍、抵御各种风险、筑就防腐拒变理性长城的重要武器。 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发展全局看待阶段性“小”胜利和未来“大”发展,这种全局战略眼光是中国共产党自省、自强优良品质的展现,是西柏坡时期廉政制度建设的突出特点和重要经验。
  新时代,我们拥有过去无法比拟的良好发展条件,也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 总书记强调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
只有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才能确保中国式现代化劈波斩浪、行稳致远。”〔22〕 国内外深刻变化的复杂形势和问题繁多、任务繁重的现实给出了一道道难题,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永远没有休止符,加强作风建设才能更好的使廉政制度落到实处。
  新“大考”的关键时刻,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未雨绸缪,审时度势,进一步
发展“两个务必”,提出了“三个务必”,要求“全党同志务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务必
谦虚谨慎、艰苦奋斗,务必敢于斗争、善于斗争”〔23〕 。 “务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告诫全党要始终保持“为民族谋复兴、为人民谋幸福”的初心清醒和勇担使命的坚定,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紧密联系,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谦虚谨慎、艰苦奋斗”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和中国共产党人的优良作风,就是告诫全党在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征程中,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戒骄戒躁不断把党和国家的伟大事业推向前进。 “敢于斗争、善于斗争”是共产党人的鲜明品格和政治优势,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不畏强敌、不畏艰难的顽强意志,就是告诫全党要始终保持高昂的斗争意志和斗争精神,团结一致、不懈奋斗中推进伟大事业。 “三个务必”作为“两个务必”的创新发展,是对全党走好新的赶考之路的警示和激励,体现了新时代新征程更高标准的政治要求,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自觉自律的使命意识和自警自励的政治智慧,体现了我们党在新征程上管党治党、兴党强党的战略自觉和高度清醒。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保持着高度的忧患意识,将防范和克服消极腐败危险作为重要的工作方向,不断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确保中国
共产党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一是重视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思想上守护廉政制度建设的初心。 自我革命就是补钙壮骨、排毒杀菌、壮士断腕、去腐生肌,不断清除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病毒,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防止人亡政息。〔24〕 廉政制度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我们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对廉政风险保持高度警觉,要勇于刀刃向内,敢于刮骨疗毒,才能清除一切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因素,清除一切侵蚀党的肌体健康的病毒,实现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只有通过自我革命不断守护初心、担当使命,才能经受住“四大考验”、抵御住“四种危险”,确保党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才能更好以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强国建设。二是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守住廉政制度的底线,发挥对腐败行为的预防和警示作用。2012 年底党中央制定的八项规定,明确规范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在调查、会议、文件、出访、警卫、新闻、文稿、勤俭八个方面的行为,同志提出“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说到的就要做到,承诺的就要兑现,中央政治局同志从我本人做起。”〔25〕 强化了对作风问题的监督与问责,《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将党的作风建设纳入各单位年度重点督查内容,强化常规督查,实现了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 廉政制度的警示性体现在制度的严格性、规范性和公开性等方面,明确
权力运行的边界和程序,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能够有效预防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先后三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始终把纪律挺在管党治党最前沿,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切实做到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 无论是谁,无论职务多高,违反党纪国法,都必须受到应有的惩罚。 发扬纪律严明这一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使党的纪律真正成为全体干部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把对法纪的敬畏内化为遵纪守法的自觉行动,始终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时刻坚守廉政底线,确保党的廉政制度建设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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