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独家庭现状问题对策研究论文(共4篇)
发布时间:2024-04-13 09:48  

 

 第1篇:增能视角下的失独家庭社会工作介入研究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虽然我国一些由人口引发的社会问题得到缓解,但是仍然有一些新的问题产生。目前,我国独生子女家庭至少1.5亿。据相关资料统计,大约有5.4%的人在25岁之前死亡,12.1%的人在55岁之前死亡,这意味着我国现在或将来约有1500多万个家庭遭受失去独生子女的痛苦。随着失独家庭问题的日益凸顯,社会各界开始高度关注失独家庭,并试图从社会保障、社会政策和法律等各个方面来探究解决方法。笔者在阅读了大量相关资料文献的基础上,借鉴以往学者的相关观点和建议,并根据增强权能的相关理论知识,阐述失独家庭的问题现状,从失独家庭的自身因素和外在环境两个方面分析原因,并探究关于失独家庭问题解决的途径。


  二、失独家庭的问题现状及原因分析


  1.问题现状


  (1)生理、心理层面。失独家庭的父母往往身心状况差。有资料显示,在失独人员中患慢性疾病的人员较多,有的患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慢性疾病,尤其以骨关节病、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高血压和肿瘤居多。梁明辉、张黎、巩新鹏等人曾运用问卷调查的形式,对50名失独父母进行调查,评测失独者的心理健康状况,发现其中44%的人有过自杀经历。此外按照KIO的评分等级,82%的人心理疾病的危险性高。


  (2)经济层面。失独家庭大多经济困难。一般情况下失独家庭分为暂时性失独和永久性失独两类,暂时性失独家庭是指失独父母会选择再生孩子或收养孩子。根据国家相关救助政策,他们便不再享受国家救助,而抚养子女必定是笔不小的开销,这无疑会增大失独父母的经济压力。然而,永久性失独家庭的父母可能因为年龄的限制或不愿再生育、领养孩子而面临养老困境,家庭经济压力增大,生活质量下降。


  (3)生活层面。失独家庭一般家庭不和、生活形式单一且封闭。子女既是维系夫妻婚姻关系的纽带,也可充当家庭关系的减压阀。在失去子女后,完整的家庭功能出现缺损,失独夫妻可能会将长期压抑的情绪爆发出来,可能会因为子女的不幸离世引发家庭纷争,甚至选择离婚来结束悲痛的生活。此外,失独群体会渐渐与社会减少接触,生活形式变得单一且封闭。


  (4)社会层面。失独家庭社会支持网络弱,社会融入度低,对社会的负面影响不断增加。随着独生子女亡故,原有的家庭关系网络也会萎缩,以子女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社交网络对家庭的支持功能逐渐减弱,失独父母也会因为子女的离世而自我封闭,沉浸在痛苦与精神抑郁之中无法自拔,逐渐脱离社区生活,从而导致社会融入度低。随着失独家庭数量的不断增多,其对社会的负面影响也会不断增加。


  2.原因分析


  (1)自我效能感低。据调查显示,失独家庭中有63.3%的人表示“不想出门”,有50.2%的人表示“不想与以前认识的人说话”,害怕与他人交流时涉及子女话题。这样的消极状态会使得失独父母缺乏使用社会资源的机会,渐渐形成消极的自我评价,从而对生活产生强烈的无力感。


  (2)缺乏个人资源。我国主要以家庭养老模式为主,失独家庭的父母因子女亡故而失去了家庭养老支持,随着年龄增长,体能下降,面临退休状况,老年生活无法得到保障。


  (3)社会政策和法规制度的局限性。从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上来看,有关“失独”群体的人大常务委员会立法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的第二十七条:“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除此之外,并无其他具体的条例。而且,各地方以此为根据制定的失独家庭补助金额普遍比较低,除了经济补助,忽视了对失独家庭医疗、心理等方面的支持。此外,在失独家庭问题日益严峻的形势下,国家推出了二孩政策,在对二孩政策实行之后出现新的失独家庭的救助这点上,国家相关的社会政策存在缺陷。再者,我国的收养制度也是不健全的,收养手续烦琐严格,工作人员存在推诿现象,并且国家对该群体的救助是将收养子女的父母排除在外的,这无形中加大了收养子女的失独家庭的经济压力,同时对于不收养子女的永久性失独父母来说少了一种减轻失子之痛的措施方法。


  (4)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整体来看,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还是不完善的。在我国,家庭养老是主要的养老模式,参加养老保险具有很强的自愿性,很多农村居民和城镇非公务员、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保险意识差,不愿参加养老保险;如果出现独生子女去世,则会面临体系外的养老困境。此外,失独群体也并不符合农村养老院和社会福利院的相关要求,从而处于万分尴尬的境况。


  (5)媒体舆论的负面效应。近些年来,“失独家庭”渐渐出现在社会公众视野中,大多群体将失独家庭定义为弱势群体。这种标签化会增加失独家庭的压力,阻碍其与社会的有效互动,甚至造成一些不公正现象的出现。


  三、增能视角下的失独家庭社会工作介入方法


  1.增能视角


  1976年,美国学者芭芭拉·所罗门首先提出了“增强权能”的概念。他曾指出,黑人群体是受到美国社会中“制度性种族主义”的压迫和歧视,从而导致黑人权能无法发挥。社会工作应该促进社会变革,增加黑人的社会权能。这种增强权能的观念为社会工作界广为接受。增强权能取向的社会工作者认为,服务对象的出现和需求的不足,并非个人原因造成的,而是社会中的环境以及强势力量的压迫导致,社会工作者的任务就是协助服务对象消除阻碍其权能发挥的社会环境和强势力量。


  2.增能视角下的失独家庭社会工作介入方法


  (1)微观社会工作。微观社会工作层面主要采取个案工作方法,以失独家庭成员或失独家庭为服务对象,增强失独家庭成员的权利和能力,恢复家庭已弱化的功能。一是增强自我效能感,结合文中原因分析,我们知道失独家庭的父母通常自我效能感低,面对这种情况,社工要表达同情心,提供心理疏导;对于产生轻生念头的失独父母,要提供危机干预。此外,还可采取理性情绪治疗模式,帮助案主纠正认知偏差,输入对生活和经历的正确认知,重新对生活燃起希望。二是发掘个人资源,一般而言,失独父母在子女先亡后便失去了养老资源,即使有退休工资,他们的老年生活也没有良好的质量保障。社工此时可以利用自己的支持网络,为案主提供正式的社会支持网络,针对案主需求链接相应的资源,同时帮助案主了解相关救助政策并申请救助,此外,社工可以帮助案主分析自己的非正式支持网络,通过家人和朋友的互动来发挥非正式支持网络的作用。


  (2)中观社会工作。中观社会工作层面主要采取小组工作方法协助具有类似的家庭经历的服务对象组建支持小组,通过失独成员间的互动和分享经验,从而达到治疗、互助提升能力的目的。


  一般而言,失独家庭组建的小组类型为支持小组,他们具有类似经历,对于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楚具有共鸣,体会到社会中也有与自己同样经历的人,自己并不孤单,这有助于小组成员加深对小组的认同。社会工作者适时引导小组成员讨论生命中的重要事件,有助于组员敞开心扉和宣泄情绪。此外,社会工作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策划一些活动,在参与的过程中鼓励组员充分发挥自主性,为小组营造积极向上的氛围。而原本参与小组的失独群体往往是对自己所处的环境感到无力,在参加支持小组工作的过程中,通过组员间互动分享,会给失独群体提供一定的网络支持,这种支持有助于组员的潜能发挥和自我提升,从而达到增能的目的。


  (3)宏观社会工作。宏观社会工作层面主要采取社区工作和社会行政方法,通过整合社区资源以及完善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社会保障体系等从而进一步促进失独家庭增能。一是根据社区照顾模式开展工作,首先,对社区居民进行社区教育,让社区居民对失独家庭形成正确认识,同时,鼓励社区居民自发、自愿地去帮助失独群体,营造一个相互关怀的社区氛围;其次,鼓励服务对象参与社区活动,同时建立社区养老机构,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再次,建立社区志愿服务体系,鼓励服务对象参与志愿活动,在帮助他人的过程中找到自身的价值;最后,通过社区间资源的共享来促进社区增能,从而达到社区协助失独家庭增能的目的。二是完善社会政策与社会法律法規。国家应该明确独生子女的标准,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进行相应修改,明确各地政府给予一定帮助的范围。此外,政府还应该完善收养制度,简化收养程序,给予收养子女的失独家庭一定经济救助。三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以上叙述,笔者认为,国家可以在养老保障方面做些改善,针对没有退休金和养老保险的失独群体,政府应该筹措资金为他们购买养老保险,同时国家应该普及参与社会保险的意识,让有能力的失独群体了解参与养老保险的益处,从而积极参加社会保险。在社会救济和福利方面,国家应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内容,考虑到失独群体的问题,使失独群体也可以享受到和“五保户”等类似的待遇。四是发挥媒体舆论的积极效应。新闻媒体应该多宣传青少年安全预防知识,让大家能够重视生命安全,预防和减少独生子女意外事故的发生。同时,新闻媒体应该改变以往侧重叙述失独家庭作为特殊群体和受助对象的倾向,更多宣传失独家庭自强自救的正能量事件,从而改变公众对失独家庭的刻板印象,媒体舆论的积极描述有利于失独群体与社会的互动,从而增强其权能。


  总之,失独家庭是一个值得社会公众关注的群体。社会工作者有责任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去帮助失独家庭,整合社会资源,使失独家庭恢复已弱化的功能,促进其正常生活。当然,仅靠社会工作者的力量是不够的,我们需要政府和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从而为失独群体营造一个安全、融洽的社会环境。


  作者:钱慧

  第2篇:失独家庭社会支持体系构建的社会调查研究


  所谓“失独家庭”指的是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即倒金字塔型的家庭结构失去其唯一的支撑点,而致使家庭结构瓦解。在“二胎”政策未出台前,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鼓励已婚夫妇有计划地生育子女。因此,许多家庭选择要一个孩子,成为独生子女家庭。事实上,独生子女家庭存在着较高的风险,一旦子女遭受意外死亡,便形成残缺的家庭结构——失独家庭。这类家庭大致分为两种类型:暂时性失独家庭(可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和永久性失独家庭。根据研究需要,本文将失独家庭界定为:父母年龄在5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因疾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原因死亡,且没有领养及再生育的家庭。这些失独者因年龄、经济或其他因素,不能或不愿再生育和领养子女,随着他们逐渐步入老年阶段,将面临老无所依、老无所养的困境。然而,这些失独家庭往往不为社会大众所关注,难以得到广泛的社会支持。为了掌握普通大众对失独家庭的关注了解情况,以期构建完善的失独家庭社会支持体系,本文以广西普通大众为例,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展开调查。


  一、数据调查概况


  (一)数据来源。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发出问卷1300份,收回1026份,回收率78.92%。其中,有效问卷为1001份,有效率97.5%。调查对象为广西普通大众群体,在性别结构上含男性470人,女性531人;在年龄结构上,15岁至25岁的712人,26岁至35岁111人,36岁至45岁67人,46岁至55岁65人,55岁以上46人;学历结构上,初中及以下133人,高中284人,本专科546人,硕士研究生30人,博士研究生8人;城乡结构上,城镇人口439人,农村人口562人,调查对象分布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合理性。


  (二)研究方法。问卷调查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掌握大众对失独家庭现状的了解情况;第二部分,了解大众对失独家庭开展社会支持的意见与建议。


  调查问卷涵盖客观题和主观题,客观题采用EXCEL2010中的CUONTIF函数对统计选项进行频数分析的方式(选择频数与有效样本比值);针对客观题题作分类统计,辅助使用SPSS进行相关统计与分析。


  二、研究结果与分析


  社会支持是一定范围内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稳定的社会关系,个体在社会支持系统中可以获取各种资源支持。失独家庭通过社会支持系统可以缓解精神紧张,消除心理阴霾,得到物质支持,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大众作为社会支持系统的主力军,通过调查研究获取大众对失独家庭关注支持的数据和意见建议,是非常必要的。


  (一)大众对失独家庭现状的了解與思考。具体如下:


  1.大众了解失独家庭信息的渠道。掌握普通大众对失独家庭信息的了解渠道是加强对失独家庭社会支持研究的重要内容。调查显示,47.19%的人选择以网络了解失独家庭有关信息,其次为电视(41.38%)、纸质媒介(34.47%)、他人告知(30.46%),通过其他方式了解失独家庭信息的比较少。可见,普通大众获取失独家庭信息的渠道多种多样的,其中网络、电视、纸质媒介等方式占有较大比例,尤其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网络信息技术发展,网络已经成为大众了解失独家庭信息的重要载体。


  2.大众对困扰失独家庭因素的思考。调查结果显示,大众认为困扰失独家庭的因素呈现多样化的趋势,其中68.40%的人认为源自心灵的创伤成为失独家庭最大的困扰;63.10%的人认为是缺乏子女关怀;43.10%的人认为是社会关注度不够,难以感受社会温暖;34.70%的人认为是物质生活水平低;31.70%的人认为是国家政策抚慰力度欠缺;26.30%的人认为是周围人的特殊看待;7.0%的人认为是其他困扰。


  通过调查分析发现,失独家庭首先面临的是心理上的冲突,其次是物质生活上的困扰,社会大众认为得到心理上的抚慰疏通比在物质生活、社会关注度和国家政策方面得到的关怀更为重要,当然所有这些因素对于失独家庭来说都是十分必要的。


  3.大众对影响失独家庭走出心理阴霾因素的思考。调查显示,普通大众认为影响失独家庭走出心理阴霾的因素很多,其中较为突出的是缺乏及时的心理疏导(65.67%)、社会关注与支持度不够(52.6%)、传统的“养儿防老”观念(49.15%)、社会各方压力(46.05%)。然而,现今对失独家庭心理救助的机构十分匮乏,且失独家庭需要的心理求助往往更为专业,因此解决影响失独家庭走出心理阴霾的主要因素——及时的心理疏导较为困难。此外,国家政策的不完善、社会关注支持度不够、社会压力等也影响失独家庭走出心理阴影。


  (二)大众对失独家庭与社会支持方面的思考。具体如下:


  1.“抱团取暖”的社会支持方式。调查显示,有60.24%的人认为“抱团取暖”的方式对失独家庭而言是很好的一种方式,有利于失独者加强沟通与交流,相互心理抚慰,尽快走出心理阴霾;仅有15%的人认为这种方式不太好。


  2.政府与社会对失独家庭的社会支持。调查显示,社会大众认为政府与社会对失独家庭的支持方式包括制定完善与失独者权益保护等相关的政策法规(64.66%)、整合社会资源加强社会关注与支持(41.24%)、开展针对失独群体的专项的心理疏导和志愿者服务(40.14%)、其他方式(7.21%)。


  调查表明,要加强对失独家庭的社会支持,首先要制定完善的针对失独家庭的政策法规,解决其后顾之忧,使这些失独者可以老有所依,老有所养,也从侧面证实针对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举措力度不够。其他措施,依次为整合社会资源构建针对失独家庭帮扶的多元支持体系、提供专门的心理疏导和志愿服务等。


  三、失独家庭社会支持体系构建的反思与建议


  根据上述调查结果,要构建完善的失独家庭社会支持体系,加强对失独家庭的社会帮扶和支持,需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拓宽大众了解失独家庭的渠道。随着独生子女家庭的不断增多,失独家庭的队伍也逐渐庞大起来,构建完善的失独家庭社会支持体系变得尤为重要。社会支持体系的构建完善依赖于普通大众的广泛参与,因此拓宽大众认识了解失独家庭的渠道成为失独家庭社会支持体系构建完善的关键。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多种多样,对于失独家庭有关信息的传播渠道在“失独者”许可的前提下要多种多样,采取互联网、新媒体、纸质媒体、电视等多种形式,使社会大众广泛了解,进而关注参与到对失独家庭的支持帮扶中来。


  然而,失独家庭是个较为敏感的话题,私密程度很高,受社会文化的影响,部分失独者往往不喜欢被公开报道,不愿受到周围人的特殊看待。社会大众虽然想了解与帮助失独家庭,但却很难获得关于失独家庭的详细信息。因此,可以通过建立失独家庭信息库,设立失独家庭社会帮扶站,搭建失独家庭与社会大众沟通联系的平台,采取隐秘的手段对失独家庭进行多对一的支持帮扶。这样既能增加社会大众对失独家庭的了解关注乃至加大帮扶支持力度,也能注意保护失独者隐私。


  (二)深入了解失独家庭的需求状况。著名的心理学家马斯洛认为,人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按照从低到高分别为生理的需求、安全的需求、爱和归属需求、尊重的需求、自我实现的需求。其中,生理需求是最基本的,也是最原始、最本能的需求,包含人的衣食住用行;其次为安全的需求,具体表现在个人安全、家庭安全、财产安全等;爱和归属需求包含亲情、友情、爱情等精神支撑,人对情感需求往往胜于对生理的需求;尊重的需求主要是他人和社会对自己的认可;自我实现需求是最高等级的需求,就是要充分发挥自身潜能,实现自我的超越,受到社会广泛认可。


  调查显示,失独家庭存在物质生活帮扶、心理疏导、社会关注认可等多方面的需求。然而,不同的失独家庭的需求是分层次的,一些较为富裕的家庭失独后,物质生活满足不是问题,最为突出的是缺乏爱的归属;一些主要依赖于子女生存的失独家庭,子女死亡后物质生活的满足成为最大的问题,生理的需求远大于社会认可和爱的需求。因此,要构建完善的失独家庭社会支持体系,首先要获取失独家庭详细信息,了解不同失独家庭的不同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社会支持。


  (三)构建完善失独家庭社会支持体系。具体如下:


  1.完善对“失独家庭”的政策法规支持。政府在构建完善失独家庭社会支持体系上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也理所当然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一方面,计划生育政策对于育龄夫妇的生育行为产生重要影响,“失独家庭”的产生也是推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伴生现象,政府有义务和责任帮扶“失独家庭”;另一方面,从救助社会弱势群体的角度,政府也应当给予其支持和帮扶。


  调查显示,政府对“失独群体”的社会支持应包含养老金的补贴、提供特殊养老保险、加强就医补助、建立专门服务于失独者的养老院等。这些问题的解决关键在于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法规。现有的政策法规中,没有专门针对“失独家庭”这个群体的,仅有我国于2001年颁布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其中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但是,对于这个“必要的帮助”究竟是什么样的标准且如何實施没有作明确的说明。


  随着失独群体越来越庞大,失独家庭问题越来越突出,近年来,一些政府部门逐渐地关注这一特殊群体,如北京市制定的“暖心计划”,为失独家庭提供养老保险、疾病身故保险、意外伤害身故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等,重点解决这些家庭的养老和医疗困难,真正保障这一群体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因此,对于完善失独家庭的政策法规,应从经济、养老、医疗等多方面给予规定,明确责任主体、保障内容、实施方式等,真正使各项制度实施落地生根,解决失独家庭忧虑。


  2.整合社会资源,构建多元社会支持体系。据调查显示,失独家庭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心灵创伤、社会关注、物质生活上,面对失独家庭的普遍问题,政府的力量是有限的,关键要整合社会资源帮助失独家庭解决问题。


  首先,要构建以社区为依托的“失独家庭”家园,社区是失独家庭的生活乃至精神家园。社区要利用自身优势,加大对失独家庭关怀,提供各种社区服务,开展各种社区福利活动包含各项保险、精神文化活动、心理辅导、人性关怀等,给予失独家庭更多的帮扶和支持,使其融入集体,感受集体温暖。


  其次,发挥亲戚邻里朋辈的作用,这个群体对失独家庭有着特殊的意义,也是与失独家庭接触最多的群体,要发挥其与失独家庭的天然密切联系优势,帮助开导和关怀失独者,使其尽快走出心理阴霾。


  最后,整合社会大众资源加强对失独家庭的帮扶支持。社会大众的力量是巨大的,要利用各种途径增加失独家庭与社会大众联系,发挥社会大众帮扶支持作用,开展各种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进行专业的心理辅导和物质帮助,使失独家庭尽快融入社会,帮助走出心理阴霾,提高其社会适应力。


  3.提升失独家庭自我救助能力。哲学上内外因辩证关系的原理告诉我们,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关键,固然政府和社会的关注支持对于失独家庭的救助很重要,但是最主要的还是要提升失独家庭自我救助能力,搭建失独家庭交流平台,提高互助的能力。


  调查研究发现,对于失独家庭来说,心灵创伤是失独家庭最大的困扰,心理辅导和心理倾诉是失独家庭急需的,但也往往是缺失的。有关部门要尽快帮助失独家庭建立起与外界的交互联系,通过网络新媒体等方式,搭建失独家庭群体与外界的联系,使失独家庭在社会交往中获得更多的精神安慰和支持,转换心理状态。此外,特别是要搭建“失独家庭”之间长效化的沟通交流渠道,以便开展各种相互安慰、互助取暖的活动。调查研究也显示“抱团取暖”的方式对失独家庭而言是很好的一种方式,有利于失独的父母尽快走出心理阴影。


  失独家庭的无能感、无力感是他们的负面经验所致,是与环境互动的结果。较低的自我效能感导致失独家庭与社会脱节,随之获取社会资源的机会减少,不利于失独家庭走出心理阴霾,由此造成一种恶性循环。政府和社会要尽快介入到失独家庭物质和精神生活世界,对失独家庭进行物质和精神增能,提升失独家庭自我救助能力,让失独家庭开放怀抱、拥抱快乐。


  作者:王顺顺

  第3篇:失独家庭现状分析及社会救助的对策研究


  我国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三十多年来,减少了四亿左右的人口,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我国人口的过快增长,提高了人口质量,人口红利为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也产生了一个问题:失独。[1]“失独家庭”、“失独老人”、“失独群体”等词汇逐步走进公众的视野,并引发了诸多社会治理难题。例如2015年8月天津塘沽开发区的爆炸事故,在能够了解到信息的29名遇难消防员中,有6人是家中独子,占到了统计数据的21%,在这6名牺牲的家中独子消防员中,最小的仅18岁,最年长的也仅为25岁。这意味着这6个家庭要承受的痛苦和面对的现实问题比有兄弟姐妹的消防员家庭更加沉重。本文针对我国失独家庭现状进行分析,以及社会救助如何完善等问题进行探讨,从而使失独家庭得到有效的帮扶和救助,希望能有效的帮助失独家庭走出阴霾,更好的度过晚年生活。


  一、失独家庭现状分析


  (一)精神上无处依托


  在一个家庭中,孩子是父母快乐与希望的源泉,子女对父母的精神慰藉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失独者却要面对永远失去子女的生活,他们往往不愿意与周围的亲戚朋友往来,害怕看见其他生活圆满的家庭,会加重内心的孤独感,[2]渐渐的远离曾经的生活圈子,无法从失去唯一孩子的悲痛中走出,绝大多数难以接受儿女去世的现实,情绪消极,封闭自己,对生活失去信心,甚至有轻生念头,敏感、易怒,难以回归到原来的正常生活。


  (二)经济上的困境


  步入中老年的失独者失去独生子女后,大多缺少经济来源,儿女的赡养费是父母进入老年阶段最主要的养老收入来源。大多数失独老人经历过上世纪90年代的下岗浪潮,再加上其他一些原因使他们往往收入较低,而且还没有到退休的年龄,仍需负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费用,更加重了生活上的困境[3]。


  (三)身体状况逐渐下降


  失独老人长时间的孤独、悲伤也会导致身体健康状况的下降,不愿意与人交往,无法融入到正常的生活轨迹中,随着年龄的渐渐增长,健康问题逐渐加剧,缺乏子女的关心后,不及时就医,缺乏照料,进一步加重身体健康问题的产生。


  (四)养老问题堪忧


  中国的传统观念之一就是“养儿防老”,独生子女对父母来说尤为重要,失去独生子女后的老人,未来的老年生活失去了最大的保障,國家的养老政策尚不完善,也并没有针对失独老人的专门保障待遇,进一步完善养老政策措施是当前的重要问题[4]。


  二、失独家庭社会救助的对策探究


  据相关数据统计,目前中国15到30岁的独生子女总数大约为1.9亿人,这一阶段的人口死亡率为万分之四,而据人口学家易富贤的推断,不用太久之后的中国,将会有一千万个家庭成为失独家庭。失独者年龄大多在50岁以上,他们曾经是积极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光荣一代,正到了孩子长大成人可以享受天伦之乐的时候,却遭遇了巨大的丧子之痛,[5]孤苦无依,精神上的折磨是一方面,还要面对自身疾病、养老等一系列现实生活中的难题,所以失独家庭的救助问题日益受到政府以及社会上的重视。


  (一)政府部门主管


  政府主管部门应当扮演好“第一责任人”的角色,首先应建立健全独生子女的养老保险机制,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失独老人的经济压力,也可以免去老人的一些养老的后顾之忧,适当提高失独老人的养老金,建立保障机制。[6]其次,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参与建立社会支持机构,组织心理专家对失独家庭的老人提供专门的心理干预咨询,提供人文上的精神关怀,帮助其排解内心的苦闷,早日从丧子的阴影中走出来。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呼吁全社会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失独老人,鼓励慈善组织及志愿者加入到关心失独老人的行列,提供精神上以及经济上的帮助,更好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社区深入到失独家庭中去


  社区基于自身的地域优势往往对失独家庭的生存和生活状况更为熟悉和了解,[7]通过走访慰问以及社工人员的特有的服务及照料优势,更好的为失独家庭提供情感安慰,让他们感受到还有更多的人关心他们,增加其心理归属感,营造社区关爱和帮扶救助的和谐氛围。通过定期的关怀慰问,逐渐消除其隔离情绪,引导他们重新回归正常的社会社交生活,为他们建立健康档案,提供适时的医疗服务,保证其能够有病所依[8]。


  结语:


  失独家庭的老人也应在社会的帮助和鼓励下勇敢地走出去,主动和社会其他群体进行联系和交流,通过参与相应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加强与相关社会弱势群体的互动,从而在获得感情共鸣和塑造积极生活态度中驱散心灵的“阴霾”。


  作者:宫彦斌

  第4篇:失独家庭救助法律问题的相关研究


  失独家庭普遍面临的问题就是精神与物质这两点,在物质方面上,由于子女未尽到赡养的义务以及在家庭中担负的医疗费用,造成一些失独家庭根本维持不了基本生活,对于养老与医疗问题更是有心无力;在精神方面上,家庭中出现的重大变故对于他们的精神是备受折磨,众多失独者面临崩溃的边缘,还存在一部分家庭是因为婚姻失败以及受到社会驱逐等,致使失独人员深深的陷入黑暗之中。所以,对于失独家庭构建较为完善的管理机制是当前我够亟待解决的课题之一。


  一、失独家庭陷于困境内的原由及救助的意义


  (一)原由分析


  失独家庭普遍面对的问题是在物质上无人供养,自己又负担不起,在精神上因为无处寄托。依据结构决定的系统观念来研究,家庭功能出现缺失主要的原因在于家庭结构的不完善导致的。一般的情况一个普通家庭的结构是一个三角形结构,父亲、母亲、孩子是这个三角形上的点,若是一方出现问题就会导致这个结构坍塌掉。如果家庭中只有一个子女的话,对于这种结构出现破坏,增大了风险几率,所以独身子女家庭就是风险最大的家庭。一些自然灾害、疾病、意外因素等都会时刻的潜伏在每一个人的身旁,对于独生子女的家庭来说,如果一旦出现问题,那么不单单是独生子女生命的结束,而是一个家庭结构的坍塌,造成这个家庭中的父母承受不住这个打击,在精神上造成崩溃。在一般情况下,此种风险的解决方式是多孕育几个子女,这也是我国传统多子多福理念的产生,但是这种思想与我国计划生育的国策相矛盾,增加子女的方法在实际上增加了失独风险。


  (二)救助的意义


  生活无所依靠,精神无处安放的失独家庭是当前社会中真正的弱势群体,对其加大救助力度是保证失独者正常生活的基础,也是惠及社会每一位成员的前提。


  首先,对于失独家庭的救助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适当的救助失独群体对于社会发展而言提供了一份保障,以此来加大社会健康发展。一是基于失独者的个体而言,对其进行基本救助是确保他们基本生活的条件,可以保障他们的生命延续,具有一定的人权保障性。二是基于社会成员角度来看,维持社会安定是每一位社会成员的基本义务,由于个人需求是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因此对失独者精神上的救助是确保社会安定的关键。三是基于社会利益分享与分配角度来看,失独群体的救助不但满足了市场机制的合理分配,还增加了社会更多联动机制。使失独者的基本生活得到一定保障,增加其圣活质量,保障社会平稳发展。四是,基于社会风险角度来看,失独风险是每一个独生子女家庭所要面对的风险,由于我国对于独生子女的政策推动,更多生物失独家庭的产生也在不断增加,实行预防机制以及分担风险是减少社会失独家庭产生的有效措施。


  其次,计划生育的推动是我国增加失独家庭数量的主要因素之一,作为国策编制者,政府一定要承擔一部分责任,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政府应该为失独家庭的产生担负起风险防范,而对于失独家庭的救助一定要将责任具体化。


  二、失独家庭救助法与具体实践中存在的不足


  (一)具体救助方立法的内容有待优化


  因为缺乏一个统一的引导与监督,各个地区对于失独家庭的救助方式存在一定的差异,得到的救助结果也不随人愿。在救助实行环节出现的主要问题具体如下。


  1.救助力度和广度不够:


  将各个地区的救助情况综合来看,除了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失独家庭获得的补助金额大约在一人一个月100到200左右,面对着人们生活水平的增加,一个月约为百余元对于生存需要根本是无济于事,对于普通的医疗费用都承担不起。除此之外,因为在我国目前没有全面开展对失独家庭进行统计与普查,其次有很多老人在意别人的目光时常将自己的真实状况给隐瞒,各个地区的民政局不能充分准确的了解救助的对象与范围,使原本救助力度不高的效果更是不能覆盖到每一个失独家庭中。


  2.救助形式单一,欠缺针对性:


  当前我国对于失独家庭的补助的方式一般是通过给予扶助金的方法;来确保他们的日常开销,然而对于医疗补助、养老补助等一些重要问题很少有提出针对的解决办法的。在对失独家庭进行救助的主导是各个地区的政府,一些非政府机构的作用并未将其发挥。由于市场机制的匮乏,加上养老的市场出现的供不应求的情况,一些民办的养老机构想要避免风险,会建立一些门槛,使一些失独老人不能接受救助,在他们进行医疗服务时,由于没有家属签字是一个非常困难的问题;在一些公益组织中,因为没有一个较为完善的部门管理,在目前救助的失独家庭只是针对于个别家庭,扶助能力与范围是有限的,而一些民间自发组织的助捐款行为,以内缺乏公信力,对于善款的去向不明阻碍了很多慈善人士的进行捐款。


  3.对于精神层面的救助有所忽视:


  因为一个家庭的实际基础与城间经济水平存在一定差异性,不是所有的失独家庭面临的是经济物质上的欠缺,但是精神无处寄托是所有失独家庭所面对的问题,在当前,我国对于一些失独老人的精神安慰与精神寄托的解决方法几乎是没有的,在实际中一些失独老人所得到的精神辅助,通常是靠每个失独老人之间互相安慰、互相鼓励等或是一些自发的民间团体去沟通抚慰,但是上述两种办法还面临着专业技术的匮乏与资金短缺的难题,所以在当前对于一些失独老人精神上的扶助力度有待加强。


  4.尚未构建有关于失独风险预防机制:


  因为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又因为现在经济水平不断上涨,对于一个孩子所要花费的金钱越来越多,还有的家庭是因为自己的孩子不愿多妹妹或是弟弟等一些因素,导致了我国独生子女的家庭越来越多,所面临的失独风险也有所增加,若是不能将其风险有效的分摊与防范,对于社会平衡发展会带来一定阻碍。如今我国各个城市主要还是对失独家庭的经济进行补助,针对于一些独生子女家庭所面对的风险防范是我国一个有待提高的方面。基于此种问题的存在,我国深圳就针对于到此类问题提出解决方法,在2014年,满足是独生子女家庭在购入意外险,都由人寿所承包,每一份大约是9.5万元,保险的期限是一年,这笔费用无需个人担负。此类方法的实行对于一些独生子女家庭所发生风险的直接损失有所分摊,这对于广大独生子女家庭而言是非常有利的,不但对失独风险做出了预防,还为我国计划生育的继续推行奠定了基础。


  三、优化对于失独家庭救助的法律


  (一)增加救助力度


  首先,要增加扶助金额,构建一个联动机制,也就是保障救助金額与城乡居民生活的平均消费金额进行支付;添加紧急救助金额的制度,确保一些失独家庭存在一些意外状况;加大救助形式的开发,对于法律援助、医疗服务等领域都要给予一些特殊补助。


  其次,对于失独家庭进行定期普查活动以及对于失独家庭进行登记入册制度的建立。在将失独家庭的隐私保护好,在我国大范围开展普查工作,全面了解失独家庭存在的特性、数量以及需求等;以基层人民自发组织为一个队伍,对新增的救助对象进行救助登记,除此之外,还要对每一个失独家庭设立一个专门的联络员,进行及时反馈以及跟踪等,来调查失独家庭最为渴望的是什么,来保障救助政策能切实的落到每一个失独家庭之中。


  (二)构建多元化的救助形式,加大对特殊群体的保护力度


  首要的任务就是调动社会群众,增加救助力量,进而开展多元化的救助形式。对于每一个失独家庭构建专项的救助金,将信息的监督和公开的工作做好,为广泛的吸纳社会捐款奠定基础,扩增资金的来源渠道;基于政府来支付服务费用的形式,来请一些较为专业的机构来为失独老人进行心理诊疗以及家政等服务;大力提倡民办养老院的构建,政府对于用地审批与收税方面都要给予一定的减免;政府要把公益的管理工作做好,对于一些自发的组织进行统一管理、安排、调度,以此来增加对失独老人服务的高效性。


  其次,构建失独老人的监护管理体系,降低失独老人在医疗服务上的存在的问题。由失独老人所在的单位或是基层群众自发组织的监护人,建立一个专项资金来确保失独老人的就医费用以及手术费用等;若是失独老人的亲友中有自发担任其监护人的并且能承担责任的,要经过有关部门进行审查才可对其进行监护人的责任以及义务,同时也是需要接受大众的监督,当失独老人去世之后可以享有其遗产,如果有必要可以使双方签订一份合约来确保双方利益。


  (三)加大对失独老人的精神需求重视


  对于失独老人精神方面的救助是需要依据其自身意愿进行的,其次是政府适当的给予一些专业技术以及资金扶助等。实际方法为引导、保护失独者,可以基于社区为一体的自救团队的建立,将一些互联网、移动终端等资源进行合理利用,通过线上或是线下的耐心指导,使每一位失独者走出悲伤的情绪。在这个流程之中,政府的主要工作就是组织失独者参加救助,提供一些活动所需的地方,并且配备一些专业的救助人员,来确保救助活动的有效性。


  (四)构建独生子女意外保险机制


  对于我国独生子女风险防范的方式可以在全国内广泛推动人身意外险,其承保的范围是独生子女的死亡、疾病、伤残等方面,进行投保的金额是由各个地区政府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来制定,需要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批准,才可对其保险费用的支付。


  失独家庭的大量产生是因为我国大力推行计划生育的国策而导致的,这些家庭因为子女的去世而陷入绝望,在经济、精神等是失独家庭面临的普遍问题。在当前我国还没有一个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对于失独家庭救助而言,现今实施的扶助政策依旧存在众多问题,我国法律缺少对于特殊群体的保护。所以,我国应加大对失独家庭保护的法律制定力度,优化法律体系,是改善失独家庭问题的主要方式。


  作者:关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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