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法学人才体系
发布时间:2024-04-20 09:29  

 2016年5月17日,总书记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提出要实施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工程,着力发现、培养、集聚一批有深厚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学贯中西的思想家和理论家,一批理论功底扎实、勇于开拓创新的学科带头人,一批年富力强、锐意进取的中青年学术骨干,构建种类齐全、梯队衔接的哲学社会科学人才体系。这为如何构建哲学社会科学人才体系指明了方向。2017年3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进一步强调了“构建种类齐全、梯队衔接的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队伍”,并提出了一些具体措施。2017年5月3日,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特别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构建中国特色法学人才体系明确了方向、标准和路径。中国特色法学人才体系建设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法学专门人才队伍建设,二是法治人才队伍培养。 

  一、法学专门人才队伍建设 

  法学专门人才队伍建设,从结构上要坚持“五路大军”协调发展、四个层次共同推进。 

  “五路大军”协调发展。总书记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所提到的“五路大军”,即高等院校、党校或行政学院、军队院校、社科院和党政部门所属研究机构中从事法学教学与研究的工作者。就法学而言,“五路大军”中都有法学专门人才,但法学专门人才集中在高校。目前高等院校的法学专任教师超过2万人,他们承担的法学相关科研任务、重大课题占到总量的85%以上,获得的省部级以上的奖励也与承担的任务相当。因此,推进专门人才队伍坚持协调发展的同时,更要突出高等院校教师队伍的建设。 

  “四个层次”共同推进。法学专门人才分为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具有深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政治立场坚定、学贯中西的大师级法学家,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家和理论家。这个层次人数虽少,但他们的研究成果代表了法学研究的方向和主流,也代表了法学研究的最高成就。因此,抓住了这支队伍,就抓住了法学专门队伍建设的“牛鼻子”。第二个层次是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勇于开拓创新的学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一般是指一级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其对整个法学的发展具有引领性,是法学学科发展的领导者。此外,一些影响比较大的二级学科如法理学学科、宪法学科、民法学科、刑法学科、诉讼法学科、国际法学科的领军人物,对引领二级学科的发展起到关键作用,也应当包括在内。第三个层次是年富力强、锐意进取的中青年学术骨干。他们大多数是“70后”“80后”,承担着知识创新和理论创新、教书育人的繁重工作,是当下的主力,更是未来的希望。第四个层次是在校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优秀学者等,他们是法学专门人才队伍的后备力量。 

  按照总书记和中央的要求,法学人才队伍的发展要做到种类齐全、梯队衔接,结构上要优化。目前,老一代杰出法学家大多年事已高,不足以引领整个法学队伍的发展。以“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重点高等院校的法学资深教授等为代表的领军人物,目前数量偏少,应抓紧队伍建设。第三层次和第四层次队伍庞大,潜力很大,是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 

  按照中央的部署,从法学教师队伍的实际出发,专门队伍的建设应当着力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对法学教学和研究人员进行系统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教育,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教育、法治思想的教育,提高他們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在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上下功夫,提高他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二是对这支队伍进行国情教育,让大家深深知道我们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要站在发展中大国的落脚点上想问题、提观点。当然,今天讲的国情,是在全球化背景下的国情,是开放的国情,是中国已经走到世界舞台中心的国情。因此,要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考虑中国的法学教育、中国的法学理论、中国的法治道路,一切问题从中国实际出发,从国情出发,不能照搬西方的法治模式;西方的法治理论解释不了也解决不了中国的法治问题,决不能陷入西方“法治中心主义”的陷阱。 

  三是解决立场的问题,解决“为什么教”和“为谁教”的问题。立场决定观点和方法。中央提出“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为主体”,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 保护人民。以人民为中心,就是把人民的利益作为法学研究、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和保护人权,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这个问题解决好,法学队伍才能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解决不好就要出大问题,世界上的“颜色革命”大都是法学家或法律人士搞起来的,这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四是法学专门人才队伍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法学队伍,是复合的,既有在高校和研究机构长期从事教学研究的教师和研究人员,也有来自实务部门的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同志。要按照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要求的,让教师到实务部门、到基层锻炼,了解法治实践、了解人民群众的需求,将自己的理论到实践中接受检验,并在实践中发展。同时,实务部门的同志也要将法治建设的经验带到高校中。构建复合型的法学专门队伍,对研究事业、教学事业和人才培养事业都大有好处。

   五是营造思想自由、研究自由的氛围,对法学知识分子信任、放手、包容。2017年3月4日总书记在与民进、农工党、九三学社界别全国政协委员的联组会上,专门就知识分子问题进行了阐述,表明中央对知识分子问题上的立场和态度,进一步提出“两容”“三不”,即“多一些包容、多一些宽容”“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营造思想自由、研究自由、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氛围。 

  六是在国际交流、国际学术环境中成长锻炼,在国际交流中输出我们的话语,输出我们的思想,争夺学术话语权。因此,在全球化背景下发展中国的法学人才体系,应当支持交流合作,鼓励走出去,支持请进来,建立法学国际交流的新常态,鼓励在国际舞台上锻炼成长成才。 

  如果我们踏踏实实地做好以上六个方面工作,法学人才专门队伍就一定能担当起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历史重任。 

  二、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建设法治人才体系是关键。正如总书记2017年5月3日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所指出的:“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 

  法治专门人才队伍建设的关键又在于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对“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要求从五个方面把握方向:第一,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科研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形成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人才的良好环境;第二,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组织编写和全面采用国家统一的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第三,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导向,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第四,深化法学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努力打造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第五,抓好法学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治人才培养专家和教师队伍。继续深入实施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外,构建“双师型”的教师队伍,提高法学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各高校法学院系需要从实际出发,增强法治人才培养与法律实务部门的多方位合作,鼓励法律实务界办案能手和经验丰富的典型代表到高校授课讲座或指导学生,重点加强案例教学领域理论研究和教材编写,广泛开展探究式学习讨论,增强学习者全面适应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需求的素质能力。 

  新中国法学教育自1978年恢复重建,经过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持续改革和发展,已经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结构比较合理、整体质量稳步提高的教育体系,并在世界法学教育中占有重要地位。截至2016年12月底,经教育部批准注册的设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已超过750所,在校法学本科学生人数达45万①,法学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点已达到159个、法学硕士学位二级学科授予权点为52个、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点为199个、法学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点继续保持40个。目前在校法学和法律硕士研究生数7万多,年授予博士学位人数近2 500人。此外还有36个单位拥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尽管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为我国法治人才培养工作做出了巨大贡献,但相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以及法治中国的要求而言,我们的法治人才培养机制还很不适应。其中,最大的不足当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教育的薄弱:从客观上讲,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起步较晚,我们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法治话语体系也是最近逐步开始形成的,所以,西方法治理论一度在教材和教学中占据了主导地位;从主观上来讲,我们还没有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道路自信和理论自觉,对西方法治模式和法治理论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和危害认识不足[1]。所以,培养优秀法治人才,首要的是加强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教育,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除此之外,还应在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科学定位中国特色法治人才体系的建设目标 

  关于法学教育性质和法治人才培养目标,法学界一直存在着“精英教育”与“大众教育”、“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的争论,迄今也没有形成共识。 

  本文认为,人才培养的目标设计应根据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从国情和实际出发,并充分考虑不同层次、类型、所处地域、面向行业、生源质量、教学资源等具体情况,在区别的基础上形成标准化、规范化、稳定化的培养目标。概而言之,首先可将法学教育特别是法学本科教育定位为一种素质教育,法学知识的专业教育是法学教育的客观需求,素质教育是前提,专业教育是基础,职业教育是导向。在确定法治人才培养目标时,不能仅仅强调职业化教育的一元性,不可局限于司法中心主义的人才培养导向,而是需要从法律职业共同体主体的复杂性、法科人才培养社会需求的多元化上和法学职业教育目标的多层次的维度来综合考虑,科学地确定法治人才的多元化培养目标[2]。各校的法学专业也可相应地按照学科优势、历史传统、师资特点、地域环境、发展规模等因素,依据人才的不同类型、各行业的不同需求、多元化法治人才的走势、国家和社会及地方经济的具体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多元化的法治人才培养方案和人才培养模式。 

  2.优化法治人才培养的学科体系和课程体系 

  法治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创新,关键的环节在于法学学科体系和课程体系的优化。这就明确要求深入探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渗透进入既有法学学科体系的可行路径,对法学各分支学科中应体现、能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部分加以提炼、总结。在原理、制度、规则各层面,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贯彻落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时要求与时俱进,结合社会生活发展及当下中国的实际需要,更新并形成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和课程体系,保持学科体系和课程体系的开放性和适应性。也就是说,一定要加强对各专业、各课程体系内部结构关系的全方位研究,使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止停留在口号上,而是要能落地、能生根,既在各学科和课程体系间全面贯穿,又能与其各自的专业知识体系实现有机融合。对于这一点,总书记2017年5月3日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讲得非常精辟而具体,即:“我们有我们的历史文化,有我们的体制机制,有我们的国情,我们的国家治理有其他国家不可比拟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也有我们自己长期积累的经验和优势,在法学学科体系建设上要有底气、有自信。要以我为主、兼收并蓄、突出特色,深入研究和解决好为谁教、教什么、教给谁、怎样教的问题,努力以中国智慧、中国实践为世界法治文明建设作出贡献。对世界上的优秀法治文明成果,要积极吸收借鉴,也要加以甄别,有选择地吸收和转化,不能囫囵吞枣、照搬照抄”。因此,一方面,要下大力气建设“鲜明的中国特色、完整的知识结构、适度的学分要求、丰富的选择空间”的法学课程体系;另一方面,应时刻注意法学课程体系与中国特色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的衔接,将反映中国特色法学理论的最新研究成果推进到教材、课堂和头脑中。此外,还要遵循法学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压缩必修课程的学分,形成精炼的核心必修课程体系[3],保证法学专业知识结构的完整性,形成丰富的选修课程模块供学生选择性修读,为个性化法治人才的成长成才创造自主学习与自由发展的空间。同时,要加强法学教材建设工作,为法治人才培养提供能够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优质教材。在此基础上,除统一使用“马工程”核心教材外,还应鼓励各高校根据人才培养实际,编写适合人才培养需要的多样化、辅助性教材。加强以训练学生职业技能为目的的实践课程模块建设,开发多种形式的实验、实训和实习课程,加强对法科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注重学生以培养思想政治素质、职业伦理[4]和公民道德建设为目的的课程开发[5],探索激发其问题发现和伦理养成的有效路径。总书记2017年5月3日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着重强调,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法学教育要坚持立德树人,不仅要提高学生的法学知识水平,而且要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

    3.全面革新法治人才培养的教学方式与方法 

  法治人才体系的建设应注重法学教学方式与方法的改革。这是法治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的基本保障。法治人才除了有独立思考、综合分析的法学专业技能外,还需要在教学中培养沟通、交流、合作与协调的能力。这就需要展开从“以教为中心”向“以学为中心”的课堂延伸路径下教学方式与方法的探索。 

  传统的法学教育重视对基础理论的传授,重视对专业知识的疏导,但忽视了对综合技能的培养,使得人才培养模式出现了单一性和理论化倾向,从而导致难以提升法律服務水平,也难以提高法律人才的社会适应性。这种情况亟须改变。 

  法治人才培养方式的改革和创新要与全面依法治国所需法治人才的现实需求充分对接,在重新界定法治人才培养目标和根据多元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的基础上,改革教学方式、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为学生提供更大的学习空间、更丰富的教学资源和更高效实用的教学内容。对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模式要进一步强化实践教学,重点突出与实务部门在联合培养人才过程中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的体制机制建设,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群体之间的良性互动。总书记2017年5月3日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高屋建瓴地指出:“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要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要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将实际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加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际工作者之间的交流。法学专业教师要坚定理想信念,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做好理论研究和教学的同时,深入了解法律实际工作,促进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多用正能量鼓舞激励 

  学生。” 

  改革传统的“灌输式”的课堂讲授方法,探索以启发式、互动式、亲历式为主的多种教学方式;借助政府信息公开和裁判文书公开制度,探索建立实验虚拟平台与现实法律处置的联动和反馈机制;努力创造条件,组织和鼓励学生参加各种旨在训练和检测学生综合调动所学知识、技能、职业伦理等要素解决个案纠纷的学科竞赛;鼓励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师资参与法律诊所教育,使尽可能多的学生在参与真实案件解决的过程中增强其动手能力。深入探索围绕创新创业服务为核心的法律实践课堂的组织和实施。 

  4.完善法治人才培养的协同机制 

  “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需要政府、社会以及不同部门、不同行业等多方联动。2011年底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共同推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就是探寻协同培养法治人才的有效尝试。这是两部委联合实施人才培养的国家战略计划,参与的有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商务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多个部门[6]。按照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共同颁布的《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的要求,主要分应用型和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涉外卓越法律人才、西部基层卓越法律人才三大类进行联合培养。参与计划的高校尝试积极开展覆盖面广、参与度高、实效性强的实践教学,与法律实务部门的展开多方位合作,共同制定培养目标、共同设计课程体系、共同建设实践基地以及实施“双千计划”。可以说,“卓越法律人才计划”打破了现行“千校一面”的单一培养模式,立足于我国社会发展因区域、领域和所处环境而极不平衡的现状,实事求是,提出了“分类培养”的思路,设立的“国际型法律人才培养”“基层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和“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三种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也取得了一定成效[7]。 

  但是,因投入的人财物不均衡,有的投入经费较多,有的甚至少得可怜,建设效果不突出;法律实务部门与高校之间的“双千”互聘也有流于形式的;几大部委联动的积极性也有差异,也有个别部门应付了事;有的获得该项目的高校仅仅多开几个“卓越班”或“实验班”,缺乏人才培养的实质性改革举措;等等[8]。所有这些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卓越法律人才计划”的实施效果。因此,可借鉴新闻专业部校共建的经验,加大对“卓越法律人才计划”项目的投入,深入推进该计划的实施,以达到实现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理想目标。在条件成熟时也可将“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更名为“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计划”,更加科学合理地实施“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计划”,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仅需要一大批法治人才,更需要卓越的法治人才。但是,卓越不是单一的,而是多元的,做过首席大法官的属于卓越;能文明司法、公正司法的属于卓越;在基层法院能定分止争的、解决群众的疾苦、实现权力救济的属于卓越;能在老百姓中树立法律权威、让其在信法、守法中有收获感、真实体会到公平正义的是卓越的;在首都从事法律工作是卓越的、在喜马拉雅山下从事法律工作也是卓越的。总之,在“卓越法治人才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既要注重复合型创新法治人才的培养,又要注重高素质的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还要特别注重面向基层扎根基层的法治人才的培养。 

  有条件的“卓越法律人才计划”项目实施单位也可尝试“国内+海外合作培养”模式,通过与海外高水平法学院校的交流与合作,通过双方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利用海外和国内两种法学教育资源,拓展涉外卓越法治人才的培养机制,真正培养出通晓国际法规则且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此外,也可采用“跨学科专业的培养模式”,即将法学与尽可能多的学科课程有机的组合在一起形成跨学科专业,特别是结合各个高校自身的资源优势和地区条件来设置特色的专业模式,如中国人民大学的“新闻+法学实验班” 

  “会计+法学实验班”的跨学科培养模式以及其他高校的“环境+法学卓越班”“医学+法学卓越班”的人才培养模式等。根据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不同类型的法学院校(如政法类、综合类、理工类、医学类等)应当根据各自不同的层次、不同需要、不同区域和不同优势,有侧重地培养不同类型的法学人才。 

  5.全面深化高等法学教育体系和管理体制改革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需要科学的顶层设计。为此,要全面启动法学教育体系和管理体制改革,建议建立由中央政法委统一领导,由教育部牵头,司法部、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法学会共同参与的法学教育改革领导小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尽快出台法学教育全面改革的相关意见,报中央批准后推行。 

  总之,法治人才培养体系的构建需要全社会、各级政府、政法部门、律师行业、教育主管部门、教育机构和科研部门以及法律人的共同努力,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共同营建有助于法治人才成长和发展的环境和机制。总书记2017年5月3日在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的讲话进一步为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人才体系指明了方向。“实践永无止境,发展永无止境,创新永无止境。只有认识到了这一点,不同时代的法律人才能更好的认清自己的职责和使命,校正方向,选准目标,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事业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注释: 

  ① 据《中国法治发展报告(2010版)》及教育部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08年11月,我国现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已达634所,法学专业在校的本科生已经达到45万余人。 

  参考文献: 

  [1] 张文显. 大力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N].人民法院报,2014-11-19. 

  [2] 徐显明.中国法学教育的五大发展趋势[J].法制资讯,2013(1). 

  [3] 何勤华.深化法学教育改革 培养法治人才[J].探索与争鸣,2015(1). 

  [4] 韩大元.法学教育的公益性及社会责任[N].法制日报,2012-05-23. 

  [5] 徐清宇.法学教育供给与司法职业需求的不对称及其校正:中国大学法学本科教育改革的基本出发点[J].政法论坛,2008(2). 

  [6] 吴汉东.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探索[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 

  [7] 王利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思考[J].中国高等教育,2013(12). 

  [8] 贾宇.坚持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创新卓越法律人才培养[J].中国高等教育,2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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