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属性,一直以来都是我党奋斗的目标。作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我党的组织和领导,所以,我党在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视度,以此为基础,构建出公平公正、高效诚信、廉洁的社会环境与秩序。而如何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以完成和谐社会的构建,就成为本文的重点。
一、党风廉政建设的作用
(一)构建和谐社会提出的必然要求
所谓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指的是一种公平公正、充满活力、民主法治、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社会状态,其核心就是和谐的人际关系。党组织群体和领导干部群体作为人际关系中最为重要的关系构成,这两大关系群体是否和谐稳定,将会对和谐社会的构建和社会稳定发展产生较大的影响。就腐败问题来看,它可以说是影响社会和谐的主要因素,是社会上的“毒瘤”。腐败问题的存在,不仅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还会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于我党和政府部门信任度的高低。因此,为了确保和谐社会的构建工作顺利完成,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势在必行。
(二)构建和谐社会的任务
中国共产党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充当着领导者与组织者的角色。正是我党所处的执政地位,使得党风问题也成為对党员干部影响最大的问题。因此,一旦党内出现腐败现象,不仅会对我党和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致使人民群众的利益受到较大的损害,还会导致社会矛盾激化,引发一系列社会实践,造成社会不稳定。而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仅能够纠正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在工作期间的错误行为,防范腐败问题的发生,还能够有效消除掉社会中存在的不和谐因素,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中一项重要的任务。
(三)构建和谐社会的途径
受我国国情影响,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必须依靠精神、政治和物质这三种文明形式。其中,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上层建筑工作的重要内容,其对于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安定和谐等,都具有一定的效用,是建设政治文明时必要的推动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展开,可以在第一时间发现并解决社会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使得社会环境能够得到进一步优化,促进社会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精神与物质文明不断进步。与此同时,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期间,防腐体系和惩治制度能够得到进一步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都能够顺利施行,政治文明建设工作可以得到深层次的发展。此外,党风廉政的建设还可以帮助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通过教育管理的方式来提升党职人员的道德修养、坚定理想信念,以便能够营造出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从而帮助人民群众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进而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
二、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途径
(一)强化思想道德教育
众所周知,人的行为都是由思想意识引导的,所以,做好党员干部思想教育工作,对于提升党员的道德修养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受社会发展形势的影响,部分党员干部思想观念发生了较大的改变,原本的理想和信念在不断淡化,有些党员干部的道德观、价值观、人生观等都发生了扭曲,这也是党员干部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根本原因。思想观念和道德素养作为影响人行为最为深远的两大因素,做好党员干部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可以为党风廉政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基于此,中国应当先强化有关党员理想信念、优良传统、工作作风、道德素养、理想信念等方面的教育工作,帮助党员树立起社会主义荣辱观,借助教育来引导党员树立起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道德观等,使其能够坚定自己的理想信念,增强自身抗拒腐败的能力。此外,司法部门和党员培训教育机构应当提高有关反腐倡廉思想和优秀党员事迹的宣传力度和广度,并同时辅以廉政文化教育,在潜移默化中影响党员的思想观念,使其牢固地树立起“以廉政为荣,以贪污为耻”的理想信念,从而极大地提升党员干部从政期间的自觉性,提升党员干部抵抗腐败的能力。
(二)强化制度建设力度
就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来讲,做好制度建设,增强制度在该工作建设中的作用,能够对党员腐败问题起到标本兼治的作用,逐渐阻断坏人做坏事的途径。可以这样说,好的制度,能够加强我国反腐治腐的力度,是确保党风廉政建设长期性、稳定性的重要前提。对此,司法、监察、行政、立法等机关部门应当通力合作,立足现代社会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和新情况,以此为基础,构建相应的规章制度,力求解决建设期间的各项新问题。
(三)强化对腐败行为的监督力度
如果权力在使用的过程中不会受到一定的监督和制约,则必然会导致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产生。监督管理作为检验制度施行和思想教育效果的重要环节,其质量的高低,也会对制度和教育效果的发挥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司法部门和监察机构在监督管理党员干部时,不仅要依法监管,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还需要确保监管工作的长期性与实时性,不可以出现时紧时松的情况。对此,相关部门应当强化党组织内部的监督管理力度,严格贯彻落实我国现行的《党内监督条例》,通过健全党组织监督体系的方式,确保纪检委等组织部门的监督职能被充分发挥出来。此外,党员干部在工作期间应当自觉接受来自于人民群众的监督,通过完善信访和举报制度,施行政务、村务、厂务公开,创建民众举报专线等方式,为群众监督党员干部腐败行为提供便利,从而确保群众的监督权力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构建良好的党组织、群众关系,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良好的人际关系基础。
(四)严厉惩处腐败分子
就反腐倡廉工作来看,预防与惩治腐败问题,是该项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对违纪和腐败分子依法进行严格的查处,是维护我党纪律严肃性的重要手段。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我国司法部门和监察机构应当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责任性,在查办腐败案件的过程中,需要深挖腐败分子,以达到震慑的作用。其次,对于一些重大的腐败案件,执法人员需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格惩处涉案人员,无论在查案期间涉及任何部门的任何人,都需要贯彻“一查到底”的原则,不可以出现姑息养奸的思想或行为。对于查案期间出现违法违纪的人员,一经发现,追责到底。此外,基于我国国情,执法人员在查办腐败问题时,应当以领导干部在职期间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等问题为重点,严格把握腐败案件处理过程中涉及的发现、查办、惩处这三大环节,及时发现和清除党组织内部的“毒瘤”,保持我党的纯洁性,以此来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组织和政府机构的信任度。
三、结语
总而言之,要想在现代社会做好党风廉政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良好的基础,我国相关机构和司法机关应当从政治角度出发,充分发挥自己在反腐治腐方面的作用,提高对治理腐败工作的重视度,确保司法公正性能够得到良好的保障,从而为党风廉政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而纪检监察机构在党风廉政建设的过程中也需要履行好自己的各项职责,严格监督和查办所有涉及违纪违规案件的领导干部,视情节严重与否给予相应的处理,以此来有效预防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概率,从源头上抑制腐败问题的出现,进而推进我国党风廉政建设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参考文献:
[1]白光誉,来巧玲.论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下的党风廉政建设[J].知识经济,2011(18):61.
[2]胡乐宝.试论新时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J].企业文化旬刊,2011(6).
责任编辑:于 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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